下面对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作简单说明:
1.新规程正文“1范围”中增加了“测微头示值范围13㎜、25㎜、50㎜”,同时将原规程“测量范围至5000㎜”改为“测量范围(50~6000)㎜”。
原因:由于原规程在通用范围中未有提出测微头示值范围限制的条件,但在测微头示值误差检定时,表3中明确列出测微头示值范围为3种情况,为了前后统一,特此在正文中增加了测微头示值范围参数。明确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将测量范围(50~5000)㎜改为(50~6000)㎜,是因为即将通过的新国家标准案中将测量范围已扩至6000㎜,同时生产厂家已生产有至6000mm的内径千分尺。
2.原规程“7.1要求”中“固定套管纵刻线和微分筒上的刻线宽度为(0.15±0.05)㎜,刻线宽度差应不大于0.05㎜”。改为“对固定套管直径不超过16㎜的,固定套管上…刻线宽度为(0.10~0.20)㎜,刻线宽度差不超过0.03mm;对固定套管直径大于16㎜的…刻线宽度为(0.15~0.25)㎜,刻线宽度差应不超过0.05mm”。
原因:与GB 8177-87统一。
3.原规程“11测微头与接长杆的组合尺寸”表4中示值误差要求带±号,新规程不带±号。
原因:参考了内径千分尺国家标准和新的国标草案。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2-10 02:0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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