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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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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8-7-1 16: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质检量函〔2008〕456号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4月,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以“四个走进”为主要内容的“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相当一部分地方已经按照总局要求,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举行了启动仪式,开展了相关工作,但也有一些地方专项行动进展略显缓慢。为进一步推动“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在各地的全面深入开展,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认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尚未就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的地方,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已经作出部署的地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专项行动尽快引向深入。
        二、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局要紧紧围绕总局提出的“四个走进”和“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督促检查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启动了专项行动,是否已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专项行动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如何等。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批评。督查督办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原则上每1至2个月至少要集中组织安排一次督查督办。总局也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要注意及时发现和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进行交流和推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加以交流和推广;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座谈会、平面或立体媒体等其他形式进行交流和推广。总局也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并在全国加以推广。
        四、要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工作一要注意上下结合。在总局组织全国性媒体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综合信息进行适时宣传报道的同时,各局也要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惠民措施和工作成果,二者要有机结合起来;二要注意内外结合。既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的宣传资源和传播途径,在系统内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也要扩大专项行动在系统外乃至全社会的宣传规模和影响,扩大质检部门的影响;三要注意集中与分散结合。总局将适时集中组织印制专项行动的宣传画和便民、利民的宣传手册,并派发到各地。地方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运用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为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一是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联合行动机制,共同做好此专项行动;二是要争取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和社区乡镇的支持与配合。
        六、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对减免收费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给予经费支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借鉴成都、海南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强制检定费用、浙江绍兴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做法,逐步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七、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和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要求,在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送总局计量司。计量司将在网站上公布各省专项行动当月进展情况,发布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通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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