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非强检计量器具医院自行校准有效吗?

 关闭 [复制链接]
天堂草原 发表于 2008-10-7 15: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法规定涉及医疗卫生等领域且在《强制检定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那么在这之外的计量器具,医院可以申请资质自行校准吗?
binghuojx 发表于 2008-10-7 16: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医院可以建立计量标准,经考核取得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应该参照企、事业单卫,希望那位达人补充下,感觉自己阐述的不够完善。
乔浩 发表于 2008-10-7 2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强检目录之外的仪器设备,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有CNAS认证的或者计量资质的检测单位来做,当然我想自己也可以走这个程序,不过根据我和很多医院领导的多年交道,还没有哪家医院为了自己个别的几个仪器,去计量部门申请建标的,这里面有个成本和意识的问题,不过,随着新计量法的出台,很多这样的问题也会很快的到解决的,校准市场的逐步放开会给大家更多的选择机会!
 楼主| 天堂草原 发表于 2008-10-8 1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乔浩 的帖子

如果可以的话,对于大型的三级甲等医院还是很划算的,校准所需的标准器也就几十万,医院三两年就可以回本。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医院不同于其它企事业,他们自行校准的仪器最终是用到病人身上,属于对外出具数据,不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新计量法征求意见稿我看过了,在校准上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觉得应该对医院进行特殊管理。奶粉事件表明国内的企业自律性、诚信度极差,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什么道德败坏的事都做得出,医院这个部门其实更加黑暗,有多少用于救命的仪器最终成了杀人机器、有多少不合格的设备用于病人身上。老百姓在任何时候都是弱势群体,中国的企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必须加强管理,不能给他们太多的自主,尤其是那些涉及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企业。
以上拙见,望大家讨论!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vandyke + 2 认同观点

查看全部评分

zxq 发表于 2008-10-8 13: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计量法的出台   是什么时候
jingity 发表于 2008-10-8 14: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指望一部计量法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应该给企业更大自主权,否则今天来个三鹿,明天就四鹿,后天就五鹿。。。
dbhlong 发表于 2008-10-12 15: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医院的计量器具特别是强检的这一块,我们计量执法部门加强法制管理的任务还很重!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0-12 19: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重点就是要放在强制检定的监管这一块,这一块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的公平与发展,千万千万马虎不得。而对于非强制检定这一块,我们主要还是做好依法管理的工作,该放权的应该放权,否则同样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医院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划入强制检定范围的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计量器具已经体现了这个行业计量管理的特殊性,致于强制检定目录全不全,是该不该补充强制检定管理目录的问题。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医院系统应该和其他行业一样,只要办理了合法手续,完全可以自行开展校准工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殊公民。致于经济上是不是划算,那是医院自己去考虑的问题了,我们没有必要杞人忧天。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乔浩 + 1 有道理

查看全部评分

njjl 发表于 2008-10-12 2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天堂草原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要考虑中国国情.否则出现奶粉事件的可能性很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0-12 22: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行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对多一些,但是也不能说所有的计量器具都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其他看似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关紧要的行业,也不能说它的计量器具就没有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我觉得我们不能产生一个误区,好像医院里的计量器具都关乎病人的生命。例如大医院同样有供电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同样有维修用的卡尺、千分尺,同样有用于内部考核的其他计量器具等等,一般用途的温度计也不能和体温计相提并论。所以医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可以将自己的测量设备按ABC分类进行管理。我们管理工作依据的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是我们常常说的那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殊公民。对于医院这种特殊行业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里,国家已经体现了特殊要求,目录是可以补充的,但是却不能说因为行业的特殊,就不能有大家都有的权利。所以我认为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医院和其他企事业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
 楼主| 天堂草原 发表于 2008-10-13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讨论!
看来我们的计量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最起码在现阶段中国的企业是需要加强管理的。
希望大家共同呼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3 19: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