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 演讲题目:国学在法学中的运用 ——“刑”、“法”、“律”的另类视角
主讲人: 田 涛教授
我们首先看看人们是怎么记录法律的“律”。
“律”最初一个“聿”字,我不认为在座的各位有这一知识。(板书甲骨文“聿”字)律, 就这么写,非常简单,为什么这么写呢?它的甲骨文的写法是一支手拿着一个竖直的东西,上面有两个孔。对,是笛子。是什么笛子呢?是定音用的笛子,现在也叫定音哨。近年在湖北金门出土的楚国的编钟乐器里,都有一个用骨头做的短笛。这短笛上有两个孔。如果按住一个孔,放出一个孔,吹出音高的就是C调的“多”,抬开两个就是C调的“咪”,全部堵上吹出的音就是“少”这个音。当时的人们大概是一个管它叫黄钟,另一个音就是大吕。由于音高不同,独奏时可能显现不出区别,但如果合奏,就必须使所有乐器的音调加以统一。总不能在演奏过程中你是C调,我是G调,你黄钟我大吕是不能使这个器乐得到协和的,今天的时髦话就是和谐,我们还是用协和来表示,是不能使这个乐队产生协和一致的声音,一定会使音色非常乱非常杂,所以必须要把所有的乐器,弹拨乐、吹奏乐、打击乐的声调统一起来。弹拨乐早期中国也有,象古琴。那种怀里抱着的弹拨乐器都是西域进来的,因为和骑马有关。中国的乐器都是坐着的,四平八稳,这里边有法律意识,我们以后再讲。你看,要把音调定在一起,我们把它叫做律吕之律 ,一个人跟一个人合唱,很和谐。两个嘴同声叫做律吕之律。所以最初的律的含义就是一个定声音的意思,定音,笛子的作用是定音,定音的作用是让所有的音调一致,将音调统一了,让他一样了,让他一律了,这种意思表达是相同的。有一个现代的词汇叫一律,一律,统统的。一律的“律”最初只有一个概念,“律吕之律”。它是律的本意。法律之律的“律”的最初含义就是这个律吕之律。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育,人们开始有了祭祀这个行为。“祀”,你们看,一个旗帜,一个幡,一个人在这跪着,如果是一堆土,就是社。封土为社。还有祖,这个字就属于男性崇拜,表明中国进入了父系社会,“祖”字是由一个“示”旁加一个“且”字,最初在甲骨文中“且”字就是一个男性生殖器,非常形象的男性生殖器。在我们国家经常发现古代留存下来的很多用石头雕刻的男性生殖器,被称做“石祖”。我和我太太在日本的时候,在北海道文化中,也有这种“祖”文化的现象,说明不同种族在历史上都出现过这种男性崇拜的现象。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我们告诉大家的是,当人们祭祀的时候,人们对祭祀的什么非常注意啊?首先应当是祭祀的形式。我记得就在这个教室里面,在去年的冬天,我给这个学校的刑法学博士生作过一次讲演,叫做《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刑法》,当时的主持人是赵秉志老师、还有王作甫先生、高铭暄前辈。大概也是这么多人,我讲到中国人对外国人的财富输出,讲到中国人最早跟西方人的冲突是伴随着商业贸易,最初的贸易被称作香料贸易。中国人进口了大量的香料,包括紫檀香、降香花梨、苏合香等等大量珍贵木材,用来做什么呢?用来作成礼佛祭祀烧香用的香,明清以来,中国人在礼佛祭祀中烧了多少香,难以统计,直至将东南亚地区紫檀、降香花梨基本上砍伐殆尽。人们烧香的时候,看到缕缕烟气飘然而上,将他们心目中对神明的恐惧与希望,一起托付给了云霞升腾的烟雾,人们盼望着这些烟雾能带着他们的祝愿和祈求一起袅袅升起,于是数不清的珍贵木材化成了充满世俗杂念的人间香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