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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t123 发表于 2017-5-18 13:56 国防系统的计量技术机构也不是没有阿猫阿狗,为了创收,经常发现个别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超能力范围出证,超 ...
关于超能力范围出证的问题,要分两方面来说。首先,送检单位应当在送检之前获取承检机构的资质及能力范围,每年应进行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建立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如果前期未做此项工作,送检时又没有向承检机构咨询所检项目是否具备检定/校准能力而发生了承检机构超能力范围出证的现象,事后可以与承检机构沟通,要求承检机构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承检机构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送检单位完全有理由拒绝超能力范围的技术服务。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向国防计量的监管部门(国防计量考核办公室)举报。
关于超标准收费,有没有具体的案例?收费标准是多少?承检机构又收了多少(注:检定费不包含下现场服务的差旅费、测量设备的维修费等)?按理说,送检之前送检单位都会向承检机构询价,向承检机构提供一份需送检的计量器具清单,要求承检机构根据清单反馈检定费的报价单,经双方协商认可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不太可能会出现送检单位在不了解价格的情况下就盲目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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