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497|回复: 25

关于自行内校,是否一定要建立标准实验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8 1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大家好。我们公司想对于一些量具进行内校。我已经取得了长度类内校的资格。由于我公司主要还是以长度类的计量器具为主,所以为了节约成本,想就长度类先进行内校。

不知道是不是只要我有了资质去做校准,然后自行开展就可以了。还是一定要建个17025通过的实验室才可以呢?
发表于 2008-12-8 1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倒不一定,除了人员资质外,你的校准环境条件、校准用的工作标准配置也是关键,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测量过程要求和国家量值传递系统编制企业内部校准规范后,就可以开展内部校准活动了。当然你们如果按17025通过的实验室认证就更好了,但是这不是开展检定/校准活动的强制性要求,完全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ccchenshu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8 13: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检定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08-12-8 1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话,企业自校就是为了节约成本。既然是节约成本,又何必那么费事?人员有资格、有规程/规范支持、标准器能进行溯源,就差不多了。

[ 本帖最后由 格非 于 2008-12-8 13:17 编辑 ]
发表于 2008-12-8 13: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内部自行校准,只要配备了有资格的人员、有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为依据、校准时的环境条件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配备了用来校准用的计量标准器(要定点定时送检)就可以开展校准了。
发表于 2008-12-8 14: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建立实验室标准,只要人员有资质,环境和标准器按照检定规程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6: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要买恒温恒湿箱呢

我们现在的校准要求是要恒温恒湿,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买恒温恒湿箱呢?不买的话,用空调+加湿器可不可以?如果一定要买,哪个牌子的比较好,多少钱?谢谢。
simon_ji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11 1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uyu 于 2008-12-9 16:12 发表
我们现在的校准要求是要恒温恒湿,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买恒温恒湿箱呢?不买的话,用空调+加湿器可不可以?如果一定要买,哪个牌子的比较好,多少钱?谢谢。 ...

这个没有必要吧,环境没有要求这么严格吧,你部不会人到恒温恒湿箱里去做校准吧,你说的是不是生产环境呀,用空调与加湿器就可以做到要求的环境范围了。再一个建标可以按国家检定规格与校准规范综合制定一份企业内部使用的就好了,当然首先操作人要有资格证才行呀。
发表于 2008-12-18 17: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个计量室吧,即省钱还好听。挂个牌子---计量室。把环境搞好,保证传递,再加上你,内校工作完成了。
发表于 2008-12-19 09: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只要通过 相关计量部门授权 就可以出具证书了 不一定要有实验室
发表于 2008-12-19 09: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吧子企业让QA抽个人兼内校,主要工作就是给仪器贴标签,自己打印一些报告.从来没标准器,日子照过.楼主多虑了.
发表于 2008-12-19 1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执行<JJF 1033-2008>
发表于 2009-1-1 00: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检定就可以了,我们也是
发表于 2017-5-4 1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具内校要取得哪个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计量师”
发表于 2017-5-4 1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事业单位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搞内部校准是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干预,校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环境条件满足校准工作的计量要求,制定一个内部校准规范,配备必要的校准用测量设备并送法定机构检定,你就可以开展内部校准了。内部校准建不建标也是企业的自由,如果想建标,因为它不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前国家规定计量标准考核时也不得要求建标企业必须配置持有检定员证的检定员,因为是内部校准,其校准人员是否需取得注册计量师证,也是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说了算。
发表于 2017-5-18 1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5-4 11:20
  企事业单位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搞内部校准是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干预,校准人员 ...

那现在企业内部校准特别是药厂比如温变压变,企事业单位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搞内部校准,校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这个书面认可怎样去实现,计量检定员证已取消,您说的注册计量师是否需要时由人力资源说的算,那企事业校准人力资源到底需要注册计量师吗
发表于 2017-5-18 13: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7-5-18 10:23
那现在企业内部校准特别是药厂比如温变压变,企事业单位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搞内部校准,校准人员由人 ...

咨询过省市计量处,对企业计量检定人员没有计量检定员或者注册计量师资格要求了,针对企业计量从事人员进行的专项计量检定培训考核也停止了
发表于 2017-5-18 14: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5-18 13:59
咨询过省市计量处,对企业计量检定人员没有计量检定员或者注册计量师资格要求了,针对企业计量从事人员进 ...

那就是企业内部校准不要求人员资质了?只要求有标准器,合适的环境,以及相关指导文件、那客户同意这么做吗??请问你们是什么厂,加个好友请教学习。
发表于 2017-5-18 16: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7-5-18 14:36
那就是企业内部校准不要求人员资质了?只要求有标准器,合适的环境,以及相关指导文件、那客户同意这么做 ...

建标的话,内部发证也认可,标准考评员有可能会要求你出具内部培训、考核记录
发表于 2017-5-18 16: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12楼的意见  参照JJF1033 的来就最合适
发表于 2017-5-18 17: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7-5-18 10:23
那现在企业内部校准特别是药厂比如温变压变,企事业单位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搞内部校准,校准人员由人 ...

  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执行内部校准的校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不受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约束,这个书面认可的实现,应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上岗资格认可程序的规定办理。
发表于 2017-5-19 0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7-5-17 18:36
那就是企业内部校准不要求人员资质了?只要求有标准器,合适的环境,以及相关指导文件、那客户同意这么做 ...

国防系统并没有取消检定员资质的取证考试。并不是内部校准人员的资质任何人都无权干预,最有权干预的就是客户是否认可,并不是企业随便聘几个阿猫阿狗都可以作为内部校准人员,谁信啊。国家、行业或部门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必须优先采用,不允许由于能力达不到而低于国家标准编制所谓的自编校准规范。

发表于 2017-5-19 09: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5-18 17:26
  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执行内部校准的校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不受政府计量主管 ...

哦哦明白了您说的人力资源是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我以为是社会官方的资源部呢。
发表于 2017-5-19 09: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5-18 17:26
  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执行内部校准的校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不受政府计量主管 ...

其实江苏省计量科学院还没取消企业内部校准的培训,以及证明,最近的一次是在4.26-4.28企业内部校准的培训。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报名表.doc

308 KB, 下载次数: 4, 下载积分: 金币 -1

报名表

发表于 2017-5-19 0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5-19 01:21
国防系统并没有取消检定员资质的取证考试。并不是内部校准人员的资质任何人都无权干预,最有权干预的就是 ...

国防系统的计量技术机构也不是没有阿猫阿狗,为了创收,经常发现个别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超能力范围出证,超标准收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19 23:45 , Processed in 0.07010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