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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压计的检定周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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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浩 发表于 2009-1-12 16: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量友,2008版本的血压计的规程将检定周期全部改为半年,我想问问,你们是不是以后每年就会去医院两次了?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现在每年去一次时间都很紧张。
愚草无心 发表于 2009-1-12 1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困难!我们现在到医院检定,除了检定血压计和血压表外,还同时检定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和B超等,为检定血压计单独再去一趟医院不太现实。而且医院方面也不太乐意。
易木 发表于 2009-1-13 10: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的新规程是几月实施的,不看还真不知道,到规程区看看,谢谢.
xyb88 发表于 2009-1-13 1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乔浩 的帖子

规程不是给你操作的余地了吗?一般不超过半年,看到没?一般,你们和医院要是两不相情愿就把它操作成不一般就行了。
愚草无心 发表于 2009-1-13 21: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的检定规程上关于检定周期的规定写的是“一般不超过。。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都执行的这个时间,而且在检定证书上也是这个周期的时间。
规程上规定不超过半年,但在检定证书上填上的有效期为一年,不知这样合适否?
 楼主| 乔浩 发表于 2009-1-13 22: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yb88 于 2009-1-13 10:21 发表
规程不是给你操作的余地了吗?一般不超过半年,看到没?一般,你们和医院要是两不相情愿就把它操作成不一般就行了。

这个规程上的“一般”很耐人寻味呀,其实相当部分的规程最后的检定周期都是这样写的,我倒是建议起草人最后起码在附录备注一下,什么是“不一般”,呵呵。
个人估计,血压计的新规程之所以这样写,还是和起草人认为血压计的检定周期和使用频率有关,很少使用的血压计周期可以 按   不一般  处理,但是大部分的医院也是不一般么?记得国家有规定,在执行规程时候,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但是不能随意延长,不是我叫真,新规程这么“一般”一下,把我们倒是搞得不好操作了。
biurbiur 发表于 2009-1-17 10: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那个规程是08年9月开始实施的,但是我们这边没有进行宣贯在规程书店也没有买到正版的规程.
我觉得,如果真的能够谈妥检定费用的话,那我觉得对于比较大型的检测中心和城市,应该给血压计再配一个人,我觉得这样是比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标准器我个人感觉没必要添置新的.
xblmoon 发表于 2009-1-18 2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呗,一般不超过半年就是可以超过半年,但最好不要超过半年,我感觉要是能保证在用仪器数据准确就行,至于半年一年,看感情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6 15: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品种和数量比较多,理论上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应该不大于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规定时间间隔,其期长是不能凭感情的,呵呵。而多次去医院进行不同计量器具的检定,不仅仅检定机构太忙,而且也给医院增加了许多麻烦。建议检定规程编制人员在编写涉及强制检定目录的相同专业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检定周期应该适当长一点,使检定机构在策划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时能够做适当调整,保持时间间隔一致。我觉得,血压计与压力表、氧气表一般都属于压力专业组检定,强制检定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血压计也就半年比较适当。
 楼主| 乔浩 发表于 2009-1-26 23: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规矩湾锦苑 的帖子

那你们那里对于血压计这种情况是怎么做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7 10: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乔浩 的帖子

血压计、压力表、氧气表、体温计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我公司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基本上半年一个周期,其中体温计执行一次性检定。其它的,例如CT、X光机、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等比较复杂的医疗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市计量测试所组织来公司医院检定,基本上一年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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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hlong 发表于 2009-1-27 1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医疗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基本是一年一次,有时由于某些原因,还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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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Q 发表于 2009-1-27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中规定“一般不超过半年”,我理解,可能规程起草者考虑到血压计作为诊断设备的重要性,所以规定正常情况下两次检定期间的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半年。如果周期内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情况,则周期不能按照半年计,而是必须重新检定后才能使用,此时的周期计算起点从重新检定之日算起至半年后前一天。当然,如果能综合考虑血压计的使用频率、周期稳定性、医院经济承受能力、医院正常诊疗活动等因素来制定周期可使操作性更强。但是如果这样详细的规定检定周期,可能制定规程的工作量比较大。我们能基本保证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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