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方法:请计量所在检定周期中间再做一次
“请计量所在检定周期中间再做一次”,这不叫期间核查,应该叫增加一次计量检定,或者叫“调整检定周期期长”,是把原来1年的检定周期期长改为半年,那么在半年的检定周期有效期中仍然存在着期间核查问题。且用压缩检定周期作为期间核查的方法是需要增加检定费用的,也许会给有人提出他的1年有效期就是两年检定周期的期间核查,从而回避期间核查留下诡辩口实,所以增加检定次数的方法不能叫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并不需要对计量标准作检定,使用的核查标准准确度等级并不一定比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高,一个低准确度等级的甚至是报废的测量设备只要稳定性好,仍然是很好的核查标准,仍然可以用来对高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大侠 发表于 2014-10-28 09:09
期间核查方法和稳定性考核方法有些类似。
期间核查方法和稳定性考核方法的确非常类似,期间核查的目的也是控制稳定性,但稳定性往往是测量设备的一个计量特性,有许多计量标准检定规程都规定了稳定性的检定项目和要求,也有更多的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特别是实物量具并不规定稳定性检定要求,但期间核查是对大多数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稳定性的计量检定不能代替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也不能代替稳定性检定,如果是对已建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那么在找不到合适的核查标准时,可以用历年检定结果的相邻两次检定结果反映的稳定性替代期间核查结果作为考核结果,不另行做期间核查。 第一种方法是不是也能叫做“测量审核”呢? 期间核查最难做的,是核查后的结果的判定指标。 其实,期间核查要比检定、校准简单得多,容易的多。期间核查不需要溯源性,核查结果就是用于评判被核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并不控制被核查对象的合格性。因此选择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非常容易,只要关注核查标准的稳定性高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就足够了,准确度等级则没有要求。但检定/校准的结果是评判被检被检对象的合格性,使用的计量标准一定要确保溯源性,除了检定/校准所用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外,计量标准有关准确度等级的其它各项指标,例如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分辨力等等所有技术指标都需要高于被检被校对象。 期间核查最近也在做,完全没有头绪,学习了! 太好了,谢谢! 谢谢分享 感谢楼主分享! 对于绝大多数标准器,期间核查是没办法开始的。只能用稳定性来代替期间核查,稳定性考核方式比较期间核查的方式丰富得多。但是,期间核查和稳定性考核有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期间核查的核查时间点在两次溯源之间,而稳定性考核的时间点没有这种要求。再者,期间核查需要以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而实物量具稳定性考核作为考核对象,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学习了,期间核查必不可少 谢谢分享,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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