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标准求助] 咨询:地方检定规程只能在所属辖区用吗?

[复制链接]
jwenjie 发表于 2018-6-25 15: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计划温湿度计检定装置建标,因目前国家规程只有JJG205-200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而我查询到江苏有个JJG(苏)99-2010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因此检数字温湿度计依据JJG(苏)99-2010,听计量部门的老师说,地方检定规程只能在所辖区使用,这个有什么文件规定没,另如果可以用的话,这个检定装置是按数字温湿度计和机械温湿度计分2个建立,还是一个温湿度计检定装置为妥当,计量标准代码应该是多少,先谢谢各位老师指教了。
sirchen 发表于 2018-6-25 15: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无所谓,检定不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10-18 08: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确实是只能在该辖区使用,你可以咨询下省院或者送支到省院检,看他们证书上写的是什么规程。浙江有地方的76 77两本数字温湿度表检定规程,省院证书依据也写着这两份,但是查阅规程后你会发现连检定箱都没出现,测温度还是放在低温槽油槽里,再看证书的检定点和项目,和江苏的99规程基本一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0 17: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据地方、行业、部门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开展业务的。这个在建标考核时,就应该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开展检定/校准项目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11 07: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0.5mm又开始胡说八道了, 你 在 江苏省 用浙江省 地方检定规程 建标开个检定试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海狼 发表于 2019-10-11 08: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依据外省或者行业部门检定规程申请建立校准装置,仅仅是校准,检定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2 09: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除了瞎逼逼还是瞎逼逼。看看清楚,我的原话是“在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情况下,……”。以下是JJF10332016及《实施指南》的原话。可以还是不可以呀?谁胡说八道啦?说你是“注水计量师”,一点都没错。

跨地区、行业、部门标准的应用.png a.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12 1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0.5mm 简直 搞笑加低级,既然你回答都不根据 楼主 的问题来回复,那你在 废话什么玩意,楼主问的是 “地方检定规程是不是只能在辖区内使用?” 你废话一大堆,却从来不正面告诉别人,到底是 行还是 不行 ?
怪不得 做个2级计量师题目出来的0.5mm,原来你这玩意从来是不看 题目或别人的问题 回答的,都是 自己想什么回答什么,说你脑子缺根筋一点都不过。

现在,请你大声告诉我, 你在江苏省用浙江省地方检定规程,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行还是不行?
别再晒你的图了,谁不知道JJF1033-20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12 1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加一句,谁要是 信 这个论坛0.5mm,真是倒霉到家的,不信,试试,看看是不是到处碰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ilei202 发表于 2019-10-12 1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 你用江苏的 规程 JJG 建标的时候  授权只会给你  校准的授权  1033里面的 拟开展项目,建标的话就是参考 里面相近的 然后 一般后几位都是  0000的那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12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lilei202 发表于 2019-10-12 10:45
就是说 你用江苏的 规程 JJG 建标的时候  授权只会给你  校准的授权  1033里面的 拟开展项目,建标的话就是 ...

你自己想一下,如果 地方规程可以跨地区 用的话,还要 国家规程 干什么? 还分什么 地区,国家,部门?
其实,从建标角度来说,检定与校准是一样的,只是 开展的项目不同而已,所以,有些考评专家认为,建标就应该按照 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执行,而不管是开展检定或校准,都是一样严格的。
当然,也有些考评专家认为,开展校准的话,可以放宽要求,比如,标准器配备 这块。
怎么说呢,目前国家层面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反正校准这块就是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2 12: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考虑能不能用的问题,外省的检定规程在江苏省要申请建标,计量处根本不受理。受理建标申请他有目录的,外审规程根本不在目录里,他想受理也没有办法。就好比我们开展检定/校准都是要有项目资质的,他没有外省规程的资质,无法受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12 13: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2 12:56
首先不考虑能不能用的问题,外省的检定规程在江苏省要申请建标,计量处根本不受理。受理建标申请他有目录的 ...

本来就是这样子的。
某些人非要不懂装懂,除了到处晒规范,还能干什么?纸上谈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海狼 发表于 2019-10-12 14: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2 12:56
首先不考虑能不能用的问题,外省的检定规程在江苏省要申请建标,计量处根本不受理。受理建标申请他有目录的 ...

各省管理要求不同吧。我们这里,依据其他部门规程或者行业规程以及外省规程申请计量建标,只能申请校准装置而不是检定装置。对于我们法定机构来说,任何项目的检定或者校准,都必须经过授权,没有授权的项目,哪怕你实际具备检定或者校准能力也不能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3 0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既然知道JJF1033还要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JJF10334.5.2条不适用于楼主的问题吗?请问国家现在有没有现行有效的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浙江省依据JJG(吉)41016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或JJG(苏)992010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或JJG(粤)0472017数字温湿度计检定规程建立计量标准,开展对数字温湿度计检定/校准,不符合JJF103320164.5.2条的规定码?浙江省有什么理由拒绝受理呀?依据哪部法规哪条哪款拒绝受理呀?JJF10334.5.2条到底是指哪种情况可以选用部门、地方检定规程呀?国家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那还要地方、部门的检定规程干什么?

倒什么霉呀?碰什么壁呀?不懂在这里瞎逼逼。本来就是啥样子呀?JJF15872016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未发布之前,各地都是依据什么来检定/校准交流数字电流表和交流数字电压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5 13: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3 00:44
8楼既然知道JJF1033还要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JJF1033第4.5.2条不适用于楼主的问题吗?请问国家现在有没有现 ...

浙江省拒绝受理的理由是:您所申请的外省规程的项目不在本单位的可以受理建标项目的目录中。建标是要考核的,考核要考评员,考评员的考评资质项目中地方规程的都是本省的地方规程。外省的地方规程,考评员没有考评资质。当然个别项目或者个别省对这个没有限制或根本就不管资质什么的瞎受理的除外。单位的受理资质目录和考评员的项目资质,决定了外省规程要在本省申请建标难如登天,瞎搞的除外。这样理解是否可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6 0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10-16 00:07 编辑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5 13:07
浙江省拒绝受理的理由是:您所申请的外省规程的项目不在本单位的可以受理建标项目的目录中。建标是要考核 ...

建标是要考核的,考核要考评员,考评员的考评资质项目中地方规程的都是本省的地方规程。外省的地方规程,考评员没有考评资质。

这个逻辑有点说不通。考评的对象是计量标准,而不是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没有人去让考评员去考评异地的,或行业的、部门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这些规程/规范也都经过了专业的评审,正是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也正是因为受地方、行业、部门的审批权限的限制,才会产生地方的、行业的、部门的标准。任何非国家级标准的实施原则,都是本地区(或本行业、本部门)内约定执行,异地、其他行业、部门都是自愿执行,全世界都是如此。从来没有哪个国家说过这些地方、行业、部门标准,异地、其他行业、部门禁止执行。JJF100320164.5.2条,以及《实施指南》对该条款解释得非常清楚。浙江省的这一规定,是对JJJF103320164.5.2条毫无道理的严重曲解,完全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从顶层法规里是找不到依据的。将其他地方的正常受理说成是“瞎受理”,也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浙江省早在2007年就发布了JJG(浙)892007《电参数测量仪检定规程》,其中的引用文献就有两部行业检定规程。可见在该规程发布之前,交流数字电流表和交流数字电压表,就是依据这两部行业检定规程开展检定/校准的。

a.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6 08: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rizen99 于 2019-10-16 08:26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6 00:04
建标是要考核的,考核要考评员,考评员的考评资质项目中地方规程的都是本省的地方规程。外省的地方规程, ...


还是没有整明白,您单位能检定/校准您单位资质以外的项目吗,一个道理,他不能受理他资质以外的项目,受理建标也是需要资质的,不是想受理就受理的,考评员也是有资质的,不是什么项目都能考评的。另外电参数有国家校准规范,航天的规程都过期了,请不要举这种不恰当的例子,OK?请问贵单位能受理全国地方计量规程/规范的建标吗,能或不能?还有,人家问的是地方规程,扯什么行业规程,行业的全国通用谁不知道,这两者能一样吗。我们不扯谁对谁错,我们只扯实际情况。说的不合适的地方请见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6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6 08:15
还是没有整明白,您单位能检定/校准您单位资质以外的项目吗,一个道理,他不能受理他资质以外的项目,受 ...

我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只要经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相应的检定/校准项目就是资质以内的项目,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校准。我不知道哪家单位检定/校准温度计的计量标准,是否还分模拟式温度计检定装置和数字式温度计检定装置。哪里规定了数字式温度计只能由江苏、吉林、广东三地检定/校准,其他地域一律禁止开展数字温度计的检定/校准?我也是头一回听说,计量标准的考评员考评资质不仅由参量决定,还与被测对象是模拟式还是数字式有关。

另外电参数有国家校准规范,航天的规程都过期了,请不要举这种不恰当的例子,OK?

请您看看清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是哪一年发布实施的,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布之前,该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否有效?2007年以前,浙江省又是依据什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来开展对交流数字电流表和交流数字电压表的检定/校准的?是不是全省所有的交流数字电流/电压表都送到航天部门去检定/校准啦?不送到航天部门去检定/校准,又是送到哪家机构?该机构又是依据哪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其进行检定/校准的?

当国家发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能够覆盖下级的标准时,下级标准应自行废止,这是《标准化法》的规定。JJG(浙)892007《电参数测量仪检定规程》也不例外。

请问贵单位能受理全国地方计量规程/规范的建标吗,能或不能?

这个您不应该来问我,您应该去问JJF10332016的规范起草人,或者问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由他们负责对第4.5.2条款的权威解释。

还有,人家问的是地方规程,扯什么行业规程,行业的全国通用谁不知道,这两者能一样吗。

行业规程全国通用,那也是全国同行业内通用,没有说所有的行业都通用吧。行业划分与地狱划分,从批准发布权限的角度来说,道理上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6 11: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6 10:07
我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只要经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相应的检定/校准项目就是资质以内的项 ...

建标不行非得建吗,不能走CNAS吗,除了送院所,不能送民营机构了吗?这是我发得最后一条,有兴趣的同行类讨论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19-10-16 13: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9-10-16 11:12
建标不行非得建吗,不能走CNAS吗,除了送院所,不能送民营机构了吗?这是我发得最后一条,有兴趣的同行类 ...

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其校准项目所涉及的最高计量标准,同样也要求建标的,否则CNAS不受理。即便是校准项目(被校对象),同样也要求写明依据什么校准方法开展校准的。

总而言之,在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前提下,拟建标单位依据JJF103320164.5.2条之规定,自愿选择采用某地方、行业、部门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校准,考核部门不受理,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否则该条款究竟适用于哪种情况?不适用为何要写进技术规范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原国防计量论坛(-=始于2005年=-)

GMT+8, 2026-2-26 15:3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