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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计量师教材的问题不少,尽管修订了五次,错误依旧未改。教材将首次检定限于新生产或新购置的没有使用过的从未检定过的计量器具,这仅仅是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对示值有影响的修理后的检定,按首次检定执行等,这都是业内的共识。 水表未检,且已安装使用后,再送检,2026年1月液体流量委员会给出了指导意见,如图所示。 民用水表通常不存在未检定就安装的,除非是非正规渠道安装的。水表的首次检定并不给出“检定周期”,而是给出“使用年限”。只有DN50或或Q3超过16m3/h的水表,才会给出“检定周期”(即进行后续周期检定)。 其实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使用中检查”的项目与“首次检定”相同,只是“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是首次检定要求的2倍。“后续检定”的最大允差要求与“首次检定”相同。《指导意见》第三条说的是“超过使用年限”,而不是“超过检定周期”。其第三条第二款的意思就是“后续检定”按“首次检定”执行。 2、饮用冷水表检定规程规定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026年1月液体流量委员会给出了水表“到期轮换”的概念释义:在操作层面上等同于“到期更换”,轮换下的水表不得再次安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 轮换下来的水表,未经后续检定,肯定不能再次安装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呀,但规程并没有说“到期强制报废”。何谓“轮换”?我个人对此表述的理解是,轮换下来的水表,经检定合格的,仍然可以替换下一批到期的水表,以次轮换类推。除非换下来的水表已临近使用寿命,难以保证其稳定性。若缩短周期,则性价已比无安装使用价值,拟作强制报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