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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整理
一、通知背景与目的
为统筹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发布本通知。通知主要针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二、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 名录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制定本行政区域2027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 名录公布: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及省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2027年度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告知相关单位权利义务。
三、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按照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 制定质控方案:2026年12月31日前,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制定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 月度信息化存证: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
- 报送年度排放报告:2026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 技术审核(核查):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核查;7月3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核查,并告知结果。
- 核查机构评估:2026年11月30日前,对2025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等进行评估并公开结果。
四、加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
- 配额预分配:2026年4月10日前向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预分配2025年度配额;6月30日前向发电行业预分配。
- 配额核定与分配:9月20日前基于核查结果核定应发放配额量并报送登记;9月30日前正式分配2025年度配额。
- 配额清缴:2026年12月31日前,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5年度配额清缴。
五、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
- 管理范围: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市场的钢铁、水泥企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年度排放报告管理范围。
- 报送与核实:
- 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纸、民航企业: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报告及补充数据;12月31日前完成核实并报送。
- 暂未纳入市场的钢铁、水泥企业: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报告;7月31日前完成核实并报送。
六、工作保障与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意见,扎实做好名录管理、数据质控、配额分配与清缴等工作,总结成效与案例。
- 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依托行业协会宣贯政策,加大技术帮扶力度。
- 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贯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数据质量和履约情况纳入日常执法,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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