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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实录|一次专项质检揪出上海环评造假“首案”
编者按
环境违法手法日趋隐蔽,跨区域、团伙化作案给执法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如何从零散线索中捕捉关联?如何在“山重水复”时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门、跨区域执法合力?“案件实录”专栏上线,让我们一起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中还原案件侦办过程,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参考、可复制的“实战手册”。
一次专项质量检查竟揪出了环评造假。环评编制单位W公司以错误识别行业类别的方式推动项目落地,且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情况下,仍对项目环评类型及其选址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为项目披上了“合规外衣”。
复核环评文件发现问题,现场查明违法事实
2024年5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全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环评文件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复核时发现某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拆车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某工业园区,该地块属于上海市产业园区外的工业存量地块,且在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报废机动车拆解 (31000辆/年) 及研发测试。
2024年5月3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收到管理部门线索移送函。6月3日,执法人员联合管理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W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已建成厂房面积约为18000㎡,包括车辆拆解区域、报废车辆停放区域、一般工业固废存放区域、危废仓库、实验室和办公室等,其中两间实验室面积约为200㎡,一间存放有4台实验机器,另一间空置。报废车辆拆解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营,2024年1月——6月共拆解报废车辆393辆,进行了4批次的试验。同时,执法人员对W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开展调查询问。
经核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内容记载: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型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类别为“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098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认定符合《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等相关准入规定,符合国家用地性质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可行且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的建设可行。
综合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的复核意见,结合现场检查和调查情况,执法部门认定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一是项目准入判断错误,该项目涉及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应为“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中却识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是环评可行结论错误,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中涉及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不符合《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等准入规定。
多方印证,明确违法所得
据了解,建设单位与W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打包总价为30万元,包含了环评编制、竣工验收等服务,无法将环评编制费用单独拆分。在调查过程中,W公司坚持认为环评编制费用为3.5万元,与合同总价相差甚远,存在明显不合理。
于是,执法人员采取了侧面印证、交叉比对的方式展开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在双方签订合同后,W公司逐步开展环评编制工作,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专家先期咨询等,在收到15万元预付款后,继续开展环评编制工作,完成环评文本的编制与报批工作,并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收到9万元合同款。在此期间,W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开展环评编制工作,而建设单位支付的两笔款项合计24万元,可视为W公司开展环评编制工作并取得环评批复所收取的费用。
另外,执法人员调取了上海市其他两家公司相同建设内容、工艺和规模的建设项目的环评编制合同,其中一个项目单独的环评编制费用为28万元,另一个项目连同环评编制、办理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打包费用为35万元 (同为W公司编制),侧面印证了违法所得认定为24万元的准确性。
经专家复核、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已基本查实W公司为推动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在原环评编制人员 (报批前已离职)提出该项目无法推进的情形下,仍继续编制环评文件,并通过错误识别行业类别的方式推动项目落地,存在弄虚作假的主观故意。而且,该项目环评类型及其选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法律要求,却被给出了环境影响可行的结论,属于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W公司处罚款77.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合计罚没101.28万元。因W公司违法情节严重,禁止其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该项目的环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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