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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的4.5.1条规定计量标准考核需要的文件集应当包括18个方面,其中第12项就是“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这里既有检定证书也包括校准证书,那么什么时候必需要检定证书,什么时候可以用校准证书呢?可以和该标准的4.1.2结合起来理解,4.1.2条这样规定: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计量标准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设备应当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
2)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
3)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其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4)计量标准中的标准物质应当是处于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5)当国家计量基准无法满足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量值溯源需要时,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方可溯源至国际计量组织或其他国家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根据以上规定,因此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是必须提供有效检定证书的,提供校准证书是无效的。目前基层建立的计量标准可以说几乎极少不存在没有检定规程的。只有建立的计量标准确实没有国家检定规程,提供校准证书也是可以的了。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组编,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审定的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第二章在讲解4.1.2条理解要点时也说:“凡是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项目必须齐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准方式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