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市监处罚〔2026〕3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3020505383923XQ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斌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名称: |
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的行为 |
| 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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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上缴国库 |
| 处罚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0 |
| 处罚机关: |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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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事实说明
违法事实概述:
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其分公司(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江西九江区域开展业务期间,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及违反相关管理规范的行为。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业务授权违规: 当事人授权分公司以其名义开展业务,并在过程中未能履行有效监管,导致后续检测行为出现多项违规。
样品流转不合规: 多台温湿度表及毫秒计等设备在现场完成检测,未按规定带离现场回公司实验室进行流转,违反了检验检测的相关样品流转标准。
校准过程违反规程: 部分校准证书测试范围超出设备实际能力,增加了倍率数据;部分应在专业检测场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如互感器综合特性测试仪)违规在客户现场完成,且引用规范错误。
证书集中出具问题: 多份校准证书在同一天内集中出具,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检验检测的强制性规定。- 标准仪器管理混乱: 校准活动所使用的部分标准仪器不具备校准条件,且在神华九江公司校准活动中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
当事人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与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系当事人分公司,以下简称“鑫中溯公司”)签订合同,授权鑫中溯公司在江西九江区域范围内,以当事人名义开展计量校准及检测相关业务,承接当地企业的检测服务订单,并认可鑫中溯公司在该区域内实施的相关校准活动及结果。2022年10月,鑫中溯公司凭借当事人的授权,与神华九江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计量器具检验检测服务合同,正式受理神华九江公司相关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业务。 2024年8月,鑫中溯公司收到神华九江公司通过线上方式传送的待检测设备清单,清单包含本案涉及的温湿度表、数字直流电桥、CT 伏安特性测试仪、毫秒计、电量分析仪等多类计量器具。后续分两批次开展现场检测:2024年8月8 日至8月9日,鑫中溯公司安排检测人员赴神华九江公司现场,对包含本案涉及的9台温湿度表在内的相关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上述9台温湿度表均未带离神华九江公司厂区,全部在该公司化验班三楼完成校准操作;2024年8月13日至8月14 日(每日检测时间为上午10:30-12:00、下午13:30-17:00),鑫中溯公司安排校准员丁建军、核验员饶海南赴神华九江公司现场,对包含本案涉及的1台DJ84数字直流电桥、1台CT伏安特性测试仪、1台毫秒计及其他电学相关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其中DJ84数字直流电桥、CT伏安特性测试仪、毫秒计同样未带离神华九江公司厂区,均在神华九江公司完成校准操作。2025年12月10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江西计量测试研究院核查确认,当事人针对神华九江公司出具的共计46份计量器具校准证书,均存在涉嫌不实检验检测的情形,具体问题如下: 1、样品设备流转不符合规定。9台温湿度表(对应证书编号:RG023-240560586等)及 1台毫秒计(对应证书编号:DW041-240560700),本应流转到当事人公司热工室/电学室”,但经查实,上述 10 台设备均在神华九江公司现场完成检测,未带离该公司厂区,不符合样品流转相关标准; 2、校准过程违反国家规定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1 台 DJ84 数字直流电桥(对应证书编号:DW581-240560696)的校准证书中,测试范围超出设备实际能力,增加了相关倍率数据,不符合相关计量校准规范要求;1 台 CT 伏安特性测试仪(对应证书编号:DW581-240573064)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应在具备特定条件的专业检测场所开展校准,但该设备实际在神华九江公司现场完成检测,不符合法定检测场所要求;此外,该设备的校准证书所依据的规范为 JJF(冀) 172-2020《互感器综合特性测试仪校准规范》,属于依据规范错误;同时,证书中“变比极性”指标不应标注;证书编号为DW581-240561346等的共计36份校准证书,均为同一天内集中出具,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定进行。 3、使用未经检定/校准仪器设备。2024年8月13日至8月14 日,鑫中溯公司校准员部分用于神华九江公司校准活动的标准仪器存在未检定/校准情况(标准器含5502A多功能标准源、8508A数字多用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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