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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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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辽平 发表于 2007-8-9 23: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使用频率高,极容易产生计量误差的计量器具可以缩短其检定周期不,依据是什么,谢谢!
wuandy 发表于 2007-8-10 16: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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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andy 发表于 2007-8-10 16: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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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朱辽平 发表于 2007-8-11 22: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说使用平率高的计量器具可不可以一年检两次
zcyjkl 发表于 2007-8-12 07: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使用频率高,性能有可能受到影响,容易产生误差的计量器具,
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可以缩短其检定周期,规程多是不超过一年,即最长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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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HL 发表于 2007-8-12 15: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朱辽平 的帖子

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本论坛有下载。
woshi_tjy 发表于 2007-8-12 16: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
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通知如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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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07-8-12 16: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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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ng 发表于 2007-8-13 13: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好人多助 的帖子

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是可以企业定,但也是要有原则的制定,原则就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保证产品质量,不是随意的就可以延长几个周期的时间。法律上看,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企业定的长很多也不违法,但是从质量体系来看,就要有充足的证据来做这种延长,否则,体系审核就会有问题了,不管是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还是第二方顾客的审核,都过不了关。
yxaoxiao 发表于 2007-8-13 17: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朱辽平 的帖子

当然可以啊.只要你不贤麻烦.重要的是能够保证测量对仪器的要求,你也可以参考国家的技术规范,不过上面的计算非常麻烦.
xueting36 发表于 2007-8-14 08: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探讨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企业可以自定,企业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周期延长后仍然能够保证其量值的准确可靠。
   但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企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延长后,计量检定部门的证书出具不一定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因为计量部门检定时依据规程,证书的有效期一般都为一年,企业如要求延长证书的有效期,使之与企业所定的下次检定日期对应起来,方便其管理,但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不知朋友们有何好的办法处理这一问题?
voodooma 发表于 2007-8-14 14: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实验室应该组织期间核查就行了。没必要1年2次吧。又去给计量院送钱
水表检定 发表于 2007-8-14 15: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获得授权了,在对外实行周期检定时可以把检定周期定短一点,既然国家有规定,定短一点一方面可以出效益,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如果你说的是单位内部的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那就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周期定吧。
xh98003 发表于 2007-8-14 19: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看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态度和每次计量的合格率情况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07-8-15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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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t123 发表于 2007-8-21 15: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及质量控制的需要,可以缩短检定周期,也可考虑其他的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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