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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宁波出租车计价器允许误差1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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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花 发表于 2009-5-20 18: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运价开始正式调整,首批23辆出租车开始试行安装新的计价器芯片。不过,考虑到新运价体系的稳定性,对这23辆车还有3天的“考察”期,如发现问题,企业技术人员将立即对芯片进行调试,5月8日后,才对余下出租车大规模调整。
  记者从市公管处96520举报投诉电话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6时,96520尚未收到乘客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收费的投诉。市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乘客如对计价费用有疑问,可随时拨打96520咨询投诉。

  记者了解到,首批试行安装芯片的23辆出租汽车全部是由各出租汽车企业精心挑选、推荐的文明车和品牌车,包括市民熟悉的“的哥”夏慧星。

  记者在现场看到,每一辆调整运价的出租车在更换芯片后都要重新测定计价器。检测计价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具体情况,每辆车计价器显示距离与实际距离还是有一点误差。但这个误差必须控制在1%~4%。”以新运价为例,起步价是3.5公里10元,但如果计价器显示里程与实际距离相差35米~135米,这辆车仍然是符合要求的,乘客需要付费10元。

  这次出租车运价调整一个最大亮点就是,暂时取消已经收了近3年的燃油附加费。很多市民可能由此认为,以后出租车再也不会收燃油附加费了。市出租车协会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误解。

  根据市物价局、交通联合发布的甬价管(2009)38号文件,今后以2009年1月15日调整后的代表品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升4.61元为基期价格,当代表品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83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代表品价格达到或超过7.05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以后以此类推,如继续实行油价补贴的,代表品价格应扣除油价补贴因素。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也就是说,新运价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彻底取消燃油附加费,相比以前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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