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工作质量及水平,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员分为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与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两种。
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是指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注册备案,有资格参加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工作的人员。
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推荐,经省或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注册备案,从事本单位计量审核的人员。
第三条 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备案、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分为计量检测体系考评员和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员两类。分别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够从事计量审核工作。
(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从事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或一定的计量检测工作实践经验;
计量检测体系考评员需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计量技术或计量管理工作,具有较高专业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员需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或计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专业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三)熟悉计量评审方法和体系审核技术,对计量检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计量检测体系考评员需掌握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企业计量管理与监督》的内容;
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员需掌握JJF(豫)1001—2006《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和《企业计量管理与监督》内容。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评价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 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合格确认评审依据;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从事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或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经历和计量检测工作实践经验。
第六条 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员的职责:
(一)尊重客观事实,确保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
(二)接受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评审中介机构或本组织委派,参加审核工作;
(三)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核;
(四)依据客观证据认真填写审核文件,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承担对纠正措施的验证、跟踪与监督;
(五)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本组织最高管理者报告。
(六)为被评审方保守秘密;自觉回避与自己有行政、经济、商业利益冲突的评审活动。
(七)服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接受委派单位的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其交办的计量审核工作;
(八)承担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合格确认评审组长的人员,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申请资料审核、手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管理、提交评审材料等评审工作。
[ 本帖最后由 cansey 于 2008-12-5 14:2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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