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起草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2010年6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和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申请修订JJG926-1997《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它涵盖了所有记录式压力表的检定内容。2010年7月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同意立项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量函[2011]259号文正式批准立项,2011年8月15日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信函形式通知起草单位。
二、 修订规程的必要性
1.JJG926-1997《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已实施15年,远远超过3年至5年的修订期限。其中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要求。
2.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符合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
3.记录式压力表的品种规格越来越多,不光有弹性式(还包括膜盒的),而原规程有其局限性,覆盖面小,为此,有必要制定一个能适合各种形式的弹性元件式(包括膜盒式记录式压力表)检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4.压力表国家新标准已经颁布,JJG52-1999《弹簧管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规程也已修订报批。
鉴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记录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此适应我国压力量值溯源和强检工作的需要。
三、 规程修订简要过程
1.规程修订任务批准立项后,起草人在思想上、技术上、资料上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起草人到成都、浙江和新疆等多家记录式压力表的主要生产厂家和检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对产品的生产状况和原规程的执行情况有了较深的了解。
3.规程起草人在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委员和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望能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组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形成报审稿,能在12月初年会上审定。
四、 主要修订内容
1.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引言为必备内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内容;
2.新规程内容涵盖了JJG926-1997规程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记录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的检定;
3.删除了范围中测量范围上限的内容;
4.完善了概述部分的内容;
5.细化了检定条件;
6.理顺了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的顺序;
7.删除了“0.25级、0.4级、0.6级”记录式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
8. 增加了“90%~100%”压力测量范围中允许误差的要求;
9.增加了“轻敲位移”、“记录笔移动平稳性”;
10.增加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信息及格式”附录;
11.原规程附录A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12. 增加了附录B、附录C、附录D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