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4-21 08:53 编辑
论合格性判别公式 - 史锦顺 - jiangjx先生介绍国际计量界情况说: “目前很多国家采用折中方法——约定值混合法(CVHA)。典型的例子是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判据:|Δ | ≤ MPEV - U95,式中同时包括误差和不确定度,式中Δ是示值误差,MPEV是最大允许误差,而U95是扩展不确定度。这里的示值误差是用约定真值(高一级标准)算得的,(是)具有不确定度的(即U95)。这个判据是检定和校准中普遍使用的,因此误差也还在普遍使用”。 - 【史评】合格性判别是计量的基本程序,合格性判据公式是计量的最基本的公式(我国的标准是《JJF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从现行的这个公式,可以说明:误差理论不可少,误差范围是主体,仍然起决定作用;而不确定度评定,最好情况是摆设,有时则形成错误。理由如下: 1 当前规范的判别式为 | Δ | ≤ MPEV - U95 (1) (1)中的MPEV,即最大允许误差,就是误差元的绝对值的一定概率意义下(3σ,99.73%)的最大可能值,就是误差范围,也叫极限误差,就是准确度,它是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是合格的标度,当然是误差理论的量。判别式中的|Δ|,是实测结果(应取最大值),就是测得的误差元(视在误差,测得值减标准的标称值)的绝对值的最大值,也是误差理论的量。正常情况(U95小于MPEV/3),U95可略,判别式成为: | Δ | ≤ MPEV (2) (2)式中都是误差理论的量,与不确定度没关系。不确定度U95评了也没用。这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不确定度是摆设。 - 2 当U95较大的场合,即当U95 >MPEV/3时,要用(1)式,该用U95,但请注意,此时的公式(1)是错误的,不能用。 检定的误差,就是所用标准的误差。(如果有附加装置,其误差要计入标准的误差中)。正确的判别公式为: | Δ | ≤ MPEV – R(标) (3) R(标)是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是U95的构成因素之一,R(标)加上一些“其他因素”就是U95。因此U95要比R(标)大得多。“其他因素”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体,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第二部分是环境如温度对标准的影响。实际情况是,这第二部分极小,即使有也应该体现在标准的误差中(计量必须保证标准的使用条件)。于是,“其他因素”实际就是被检测量仪器的一些性能。 被检仪器的不良(包括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必然体现在|Δ|中,再把这些拉出来,放在U95中,也就是放在判别式(3)的右侧,于是 | Δ | ≤ MPEV - U95 (1) 等效于 | Δ | ≤ MPEV – [R(标)+“其他因素”] (4) (4)式比正确式(3)式,多了个“其他因素”项。这一项是不该加的。因而混合模式的公式(1)是错误的。 这就是说:当U95可略时,不确定度评定不起作用,评定是摆设;当U95不可略时,本来按(3)式判别的合格被检仪器,而按(1)式判别,就不能合格了。这是错误判别。 - 这类错误判别或无法判别的例子很多。 例1 游标卡尺的校准评定 由欧洲合格组织性评定,被中国合格性评定委员会引为标准。被多种书籍也引用。评定的结果是U95大于MPEV,按(1)式判别,全世界的游标卡尺都不能合格,这当然是荒谬的。 例2 数字式频率计计量 不确定度评定对数字频率计检定不能用。计数式频率计在测频低段,MEPV等于分辨力的误差,而U95是分辨力误差加上标准的误差,因此U95总是大于MEPV,这样,即使用原子频标,也不能检定计数式频率计。或者说,U95堵住了合格性的门口,任何数字频率计都不可能合格。这当然是荒谬的。 - 如上分析说明:判别式(1)是错误的;不确定度评定是错误的评定,不确定度理论是错误的理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