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标时,一般会碰到有关不确定度的地方有三种:
1.计量标准不确定度
2.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
3.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第一种为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一般指单一的标准仪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在建标申请书中填写计量标准器的"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不确定度"这一栏时,如果不知道标准器的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则填写不确定度并注明包含因子k等于多少(可由检定证书中得到).
第二种为计量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当计量标准在进行量值传递时是由多台标准仪器组合的情况下,这时的整个装置的不确定度应由多台标准仪器合成,例如:用数字电压表和标准电阻组成的装置对电流的测量,这时的计量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应为数字电压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和标准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两个分量合成的不确定度.
第三种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在计量标准在进行量值传递时综合考虑了计量标准装置,被测仪器重复性,测量环境以及测量方法等因素所引入的不确定度而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它是针对测量结果分散性的描述,一般用扩展不确定度或合成不确定度来表示.
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明确规定: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一栏中应填写用该计量标准对典型的被检定或校准对象,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定/校准时所得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附录C)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可直接采用建标报告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数据,前提是:在检定规程(或规范)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量值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