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16〕298号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石油天然气
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依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同意正式建立“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是质检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输气管道压力2.5MPa以上流量计量仪表的检定、校准和测试任务(授权区域及项目表见附件),以及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检定任务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校准、测试工作。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接受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的业务指导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业务监督,独立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其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管理等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同意王小平兼任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站长。 四、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开展工作。
附件:1. 计量授权证书内容2. 计量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6年7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本局: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附件1
计量授权证书内容 机构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广州分站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省道354四十二公里处 (510940) 法人代表:王小平 负责人:王小平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授权区域:全国 证书编号:(国)法计(2016)00073号 发证日期:2016年7月12日 有效日期:2021年7月11日
附件2
计量授权项目 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
序号 | | | | | | | 流量计口径: (50~250)mm 工作压力范围: (4.5~10)MPa 流量范围: (7~15000)m3/h | | | | | | | | | | | | | | | | | |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
序号 | | | | | | | | 临界流文丘里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0.22%,k=2 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0.29%,k=2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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