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函[2015]146号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调整表的要求和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调整计划任务书,《数字指示秤》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等负责起草。
二、编制依据
本规程参照了国际建议OIML R76-1:2006(E)《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中有关的内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在编制中,主要引用了以下有关文件:
JJG 99 《砝码》
JJF 1181 《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OIML R76-1:2006 《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Part 1: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Test)
三、编制背景
数字指示秤是一种典型的非自动衡器,可以是集成为一个完整外壳的独立整机,也可以是几个分离模块组成一个整机,具备非自动衡器的所有的基本特征,广泛应用于物流、港口、仓储等货物的称重计量,在贸易结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制计量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质量优劣直接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专门成立了“非自动秤专项工作组”负责非自动秤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非自动秤相关的技术法规。《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编制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定规程编制的目的是为给数字指示秤的计量检定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尺度,规范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工作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其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四、编制过程
2015年3月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计划,为了从技术方面解决电子秤易作弊等问题,对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进行修订。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数字指示秤规程起草修订小组对2006年版OIML国际建议 R76《非自动衡器》的相关内容做了深入的研究,同时认真研究了我国国情,考察了多家电子案秤的生产企业,做了大量现场试验,与国内从事衡器制造和计量工作的专家、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起草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规程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规程起草修订小组于2015年5月完成了《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规程的征求意见稿。
五、编制原则和要求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制定采纳了OIML R76-1(2006E)《非自动衡器》的相关内容,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并以多年的大量试验数据作为基础进行编写制定的。
检定规程坚持了科学、合理、实用的原则,与目前我国在用的绝大多数电子秤的实际工作状况相适用,本规程能够指导目前数字指示秤的计量检定工作。
六、规程的主要内容
按照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要求,本规程包括七个章节和三个附录:1范围、2引用文献、3术语、4概述、5计量性能要求、6通用技术要求、7计量器具控制、附录A检定记录格式,附录B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附录 C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检定规程明确了适应范围,对其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制定了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规程明确了检定结果的判定原则,编制了计量检定使用的记录格式,确保本规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本规程与JJG539-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有以下不同:
——增补了与计量检定相关的一些必要的术语,修改了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中注的内容(见3.1);
——规定了数字指示秤必须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见3.2);
——在通用技术要求中增补了一致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见6);
——在计量器具标识中增加了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见6.5.2);
——增加了环境条件的要求(见7.2);
——增加了检定项目一览表(见7.3);
——称量检定中删除了50%最大秤量点;
——明确了吊秤称量测试施加载荷的方法(见7.5.7);
——明确了扣除皮重的皮重值的选取(见7.5.9.1);
——修改了重复性检定的要求(见7.5.10);
——删除了称量滚动载荷的秤的检定内容;
——提供了检定记录格式和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见附录A、B、C)。
以上是我们制定本规程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规程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能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起草小组
2015年05月13日
电子邮件地址:bg1tne@sina.com
起草人:刘伟 手机:1390104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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