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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量具] 请问工厂的长度类计量器具一定要检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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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lin 发表于 2009-3-18 12: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工厂的长度类计量器具一定要检定吗? 从计量法中看似乎没有规定,  请大师指导, 谢谢!
王卫东 发表于 2009-3-18 18: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类计量器具需要进行检定,因为其量值准确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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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09-3-18 2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检定,量具本来就是保证测量结果的用具,量具都不准了,产品的数据也就不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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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r 发表于 2009-3-18 21: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类计量器具肯定要检定。它是一种最基本的量值i传递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说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从计量法中看似乎没有规定,  请大师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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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hua 发表于 2009-3-23 13: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要检的,但企业可以根据量具的环境条件,使用频次,稳定性,重复性等实际情况确定校验周期一年或两年检一次,并在计量器具台帐上注明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3-23 14: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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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计量法只规定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但是也规定了其他计量器具的检定要求。
       这是因为制定和颁布《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见计量法第一条)。《计量法》第九条后面有这样的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具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1987年5月3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有关条款择录如下:
       1.本条是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的规定。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3.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4.本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规定,在具体应用时,是指对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是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即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6.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7.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按本条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已由国务院发布,并定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要特别注意5、6、7三条解释了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方面是企业自主依法进行检定的,另一方面也说了“不按本条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引用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则进一步规定了这部分计量检测设施的管理方法。
tdw1973 发表于 2009-3-23 15: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最高标准器是肯定要检的,其它的根据企业情况,可开展自检自校。
duomeiti 发表于 2009-3-23 15: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dw1973 于 2009-3-23 15:08 发表
企业最高标准器是肯定要检的,其它的根据企业情况,可开展自检自校。

必须在建标的前提下。
aux8180 发表于 2009-3-23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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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要建标的话,就没有校准这个概念了,不知我说的是否欠妥?估计“斑竹”不是在企业里干的,一刀切的观念已根深蒂固。
bjyu 发表于 2009-3-23 20: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 发布时间:1999-03-19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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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9-3-23 23: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ux8180 于 2009-3-23 15:48 发表
如果都要建标的话,就没有校准这个概念了,不知我说的是否欠妥?估计“斑竹”不是在企业里干的,一刀切的观念已根深蒂固。

我在铁路企业干计量。
吟游路人 发表于 2009-4-1 13: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标,拿什么校?
铁路企业对材料和物理性能相当的关注,我们这边有个做铁路上的紧固件的。
海涛 发表于 2009-4-3 15: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应该检定,因为长度量具的好坏可直接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但是各企业领导对产品质量重视程度不同,对计量工作的认识程度也就不同,在我工作的这些年里,我到过很多机加工企业,他们的机加工产品很多都是精度要求不太高,量具误差好象大点也没太大关系,就算是精加工,往往是能达到不超差就可以了,所以企业对量具的检定很不以为然,加之长度量具往往不是强检项目,很多企业主为了省这笔检定费也就不检了。
chengqinhua 发表于 2009-4-3 20: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工厂的都要进强制检定,几乎所有的小厂全部都不合格,是不可能的。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实际情况是工厂跟据自已的需要确定,一切向钱看。
rybmsi 发表于 2009-4-8 10: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ux8180 于 2009-3-23 15:48 发表
如果都要建标的话,就没有校准这个概念了,不知我说的是否欠妥?估计“斑竹”不是在企业里干的,一刀切的观念已根深蒂固。

是这样的,企业一般都是校准的说
duomeiti 发表于 2009-4-9 17: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ybmsi 于 2009-4-8 10:56 发表

是这样的,企业一般都是校准的说

企业同样也要建标,开展检定工作。我们就是
daojianxiu 发表于 2009-4-9 1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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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于建标自传自校还是弄不明白呀。我知道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都要建标,都要送检,这个没有 什么疑义。我说一下我们现在的情况,看看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单位建立的 三等量块标准装置,做为企业长度端度测量方面的最高标准(线纹方面是钢卷尺标准装置,钢直尺标准装置,还有一个直角尺检定装置),人员取得的检定员证包括了 量块,测微类,游标类,指示表类,螺纹量规,直角尺,钢卷尺,钢直尺这几个项目的资格。现在对于自传标准,我们产生了疑义:在测微类里面的内径千分尺,使用三米光栅测长机进行检定,但是这个三米测长机我们无法自己检定,是上级部门检定的,指示类量具检定使用地光栅指示表检定仪,我们也没有资格自己检定,也是送的上级部门检定,还有万能测长仪、三针我们也没有资格检定,都是上级部门检定的。问题是,我们开展的测微类,指示表类,螺纹量规等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地标准器都是送上级部门检定,但是没有建标考核,我们建立了三等量块标准装置,但是无法自己量传到测长机,指示表检定仪等标准,这样做符合法规要求吗?
我们的各检定项目(游标类,测微类,指示表类,螺纹量规,塞尺等)用的主标准器肯定都是检定过的,而且绝大多数都是送上级部门检定(除了游标类和测微类中的那几个量块),但是我们没有建标考核,这样做是否可行??
YUGUOAN 发表于 2009-4-12 19: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检定,量具本来就是保证测量结果的用具,而且国家检定规范明切要求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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