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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新眼镜架国家标准的探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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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HL 发表于 2007-7-28 19: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眼镜架国家标准的探讨
                                               唐小军
    GB/T 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简称“新国标”)于2003年12月11日发布并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旧《眼镜架》国家标准(简称“旧国标”)结束了其长达10年的“历史使命”。本文主要在新国标与旧国标、ISO标准之间作一些比较,并简述如何依据新国标开展检验工作。
   一. 新旧国标的不同
  1. 适用范围不同
    新旧标准均适用于以金属、塑料(或类似性质的)材料制成的各类眼镜架,在新国标中补充了适用于天然有机材料制成的眼镜架,并指出不适用于为特殊防护而设计的眼镜架。
   2. 分类不同
    在旧国标中,眼镜架分为四大类,分别为:金属架、塑料架、混合架、半框和无框架。这种分类方式存在明显的缺憾,实际上,如一副由金属材料做成的眼镜架,可以是全框的,也可能是半框或无框的,按旧国标就不知道把它如何归类,新国标则解决了这个问题。新国标把眼镜架按材料性质和结构类型来分类,在标准4.1.1中按材料把眼镜架分为金属架、塑料架和天然有机材料架,在标准4.1.2中按类型分为全框架、半框架、无框架和折叠架。
    其次,新旧国标关于金属架、塑料架的定义是有区别的,旧国标是以眼镜架的镜身来分类,而新国标则以眼镜架的前框来分类。很明显,新国标意图从缩小眼镜架的判断部位来达到精确分类,但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旧国标使用一个中间类-“混合架”更为恰当一些,因为即使以镜身的前框部份来分类,有时也难于界定是金属架还是塑料架,在一些标新立异的眼镜架中,镜架的前身往往由多种材料来构成,所以在按材料性质分类中应该保留混合架。
    3. 要求不同
    旧国标对眼镜架的技术要求分为四个方面共十三个小项:机械性能(包括铰链疲劳、连接抗拉、镜架弹性和焊接抗拉共四个项目)、金属部件表面质量(包括镀层耐腐蚀性能、镀层厚度、镀层结合力和装饰层粘附质量共四个项目)、镜架外观质量(表面粗糙度和疵病两个项目)和装配精度(包括各位置的配合精度、标称尺寸和身腿倾斜度共三个项目)。新国标的基本要求则包括5.4条款中的外观质量、5.5条款中的镜架尺寸、5.6条款中的高温尺寸稳定性、5.7条款中的机械稳定性(包括抗拉性能、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和耐疲劳共四个项目)、5.8条款中的镀层性能(包括镀层结合力和抗汗腐蚀)和5.9条款中的阻燃性。新国标只保留了旧国标的镜架外观质量中的疵病项目、机械性能中的抗拉性能项目和表面质量中的镀层结合力项目。笔者认为新国标大部份采用了ISO标准中的要求,使得我国眼镜架生产企业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这将会在眼镜架出口和各国间技术交流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从新国标对眼镜架的技术要求中可见,质量的技术要求更具人性化,使得技术要求能与实际应用更加密切,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如从新国标对镀层性能的要求用抗汗腐蚀法代替旧国标中的中性盐雾试验(NSS)法就可见一斑。
    4. 检验方法的不同
    检验项目的不同必然导致检验方法的不同,而且即使是从旧国标保留下来的镜架外观质量中的疵病项目和机械性能中的抗拉性能项目,在新国标中其检验方法和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故在眼镜架检验过程中务必要注意的,防止思维惯性影响。
   对于镜架外观质量中的疵病项目,旧国标使用的检验方法是“用10倍放大镜(或用星点样板对照)测量”,而新国标则要求“不借助于放大镜或其他类似装置的条件下,将试样置于两支30W日光灯的照射下,面对黑色消光背景进行鉴别”。对于机械性能中的抗拉性能项目,旧
国标对金属架(不包括塑料架)的焊接点承受力要大于98.0N,而在新标准中则要求金属、塑料架在经受98.0N拉力后,各部位应不断裂、不脱落。笔者在以往检验眼镜架的工作中发现,某些眼镜架的其他部位比焊接点先于断裂,新国标的改变使得通过这项目的检验的不仅能考核眼镜架焊接点质量,而且能考核眼镜架的材料本身的抗拉性能。
    5. 检验规则不同
    新旧国标最大的不同除了它对眼镜架的技术要求作了非常大的改动之外,就是检验规则及判定规则的不同了,旧国标引用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标准,其中对眼镜架的机械性能和金属件表面质量按批量300副为界定数,高于界定数抽取3副,反之抽2副进行检验,并且要求所检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而对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分别按GB 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AQ=4.0进行检验及判定。
新国标则修改采用了ISO 12870:1997的7.4 Compliance(符合性判定原则),但考虑到技术要求相对ISO标准的项目有所增减,故在选样数量、试验顺序表相对ISO标准作了某些修改。此外,新国标增加了判定流程图,可读性大大增加。
    但笔者认为新国标中采用的检验规则及判定方法,并不能说比旧国标引用GB 2828合理,在实际的检验中,尤其在政府的监督抽查中旧国标的检验规则就显得更为合理些。但作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企业完全可以参考新国标和ISO12870,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检验规则及判定原则,以更好地把好产品质量关。
     二. 新国标与ISO 12870的区别
    1. 各类眼镜需符合的标准条款不同在ISO 12870:1997中对有机材料眼镜架和其他材料眼镜架的要求分别列两个表进行表述,笔者现将两表合成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2. 新国标没采用ISO中的“耐光辐照”项目
    在ISO 12870:1997中对于“耐光辐照”大致是这样描述的:“把一副眼镜架从鼻梁中间截成两截后,用一截与符合ISO 105-B02的曝光度媒质一起在氙灯辐射仪下进行光照,曝光度媒质的四级被曝光致4~5级灰度后停止光照,与保存用作比对的另一截在1000lx~2000lx光照度无反光的黑背景下进行检查(检验员要求不借助于放大系统,并且视力优于1.0)。光照的一截相对于另一截在忽略鼻梁切表面邻近的任何变化后,其他部位应不存在变色或明亮的表面光泽变暗。”
    耐光辐照这个项目充分考虑到眼镜架在配戴中常受到各种光源的辐照,为保持眼镜架的美观性,则应要求眼镜架有一定的耐光辐照。笔者在平时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某些眼镜架在配戴一些时间后,镜架的表面就变得暗淡无光,特别是一些有装饰层的眼镜架更易出现这类情况。希望在下次修订标准时能考虑加入耐光辐照这个项目。
     3.新国标增加了ISO中没有的旧国标项目
    新国标保留了旧国标的三个项目,分别是眼镜架外观质量中的疵病项目、机械性能中的抗拉性能和表面质量中的镀层结合力,这三个项目在ISO标准是没有的。这充分考虑我国眼镜架生产技术上的“国情”,由于镀层工艺的落后或加工场所的不洁,导致杂牌的眼镜架出现Φ≥0.5的麻点和颗粒,镀层结合力不足,出现镀层表面皱褶、毛疵和剥落现象。有些眼镜架在包装工艺上很差,有的甚至用橡皮成梱成一梱梱运输,导致出现明显的擦痕。此外,有些工厂仍采用诸如手工焊接的落后技术,使得眼镜架的焊接点的抗拉力不够。所以新国标仍有必要
在这几方面对眼镜架的质量作要求,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眼镜架的美观性和耐用性。
         三.依据新国标开展检验工作
   在实际的检验中,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参考新国标8.4中的判定规则,对委托送检客户至少应把每一型号的眼镜架四副作为一个样品。检验时把四副眼镜架分成两组,主组三副,从组一副。
    第二步:配上试片(先检验眼镜架上原带的定形片是否满足新国标7.1中关于试片的要求,否则要另外配制试片)。
    第三步:预处理(把眼镜架放在规定的环境下保存一定时间)。
   第四步:依据新国标8.2中表2(详见第20版)的试验顺序进行检验(检验时使用主组样品,当出现有且仅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则使用从组样品重新检验主组样品出现的不合格项目)。
     第五步:样品符合标准判定(依据8.4条款的判定规则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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