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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计量器9.1%不合格 院方受罚称不知要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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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07-8-1 17: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几家民营医院反映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计量检定人员抽检辖区内26家医院的医疗卫生器具后,对部分医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医院没经过强制检定的计量医疗器具实施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上万元。对于监督部门对医院医疗器具收入属 “非法所得”的说法,被处罚的部分医院表示不满。
  “你单位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万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万元。”昨天,一家民营医院负责人出示了一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此处罚决定,这名负责人表示,医院从未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任何书面文件通知,医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并不了解,医院有“生化分析仪”等相关计量器具,但医院并不知道要按检定周期送检。质监局处罚没收医院的“非法所得”,医院不能接受。质监部门在执法前应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加大执法力度和广度。
  对于这家医院的质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负责人介绍,质监部门每年都检定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此次监督检查五华分局所辖的26家医院,发现部分民营医院的X光机、生化分析仪等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属超期未检计量器具“医用三源”。按国家有关规定,2003年9月计量检定人员就已向五华辖区内的医院和卫生院下达了《强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报检。
  但还有部分医院对《强检通知书》置之不理。质监局依法对其立案,并调查取证。据查,部分医院在X光机未经检定的情况下,仍照常使用,其合计收入将被视为非法所得。质监局针对部分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用三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向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此次没收被罚的19家医院的非法所得款项共有30余万元。所有没收及罚款金额将全部上缴国库,相关部门将严肃执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所有处罚程序完全透明,如果被罚医院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服,可以要求听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有的医院对处罚有质疑可拨打五华质监电话3629345查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是检测检验“医用三源”计量器具的单位,业务部的电话是:4601556,有“医用三源”计量器具的单位可以送检;同时,被检单位也可拨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电话4637327咨询和投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统计,此次总计检测医疗卫生计量器具341台,不合格31台,不合格率占9.1%,其中不合格的大部分是民营医院。
  其中检测医用X光机共22台,其中有8台不合格;对31台医用超声源检测,不合格2台;对22台心脑电图机检测,不合格1台;检测医用多参数监护仪15台,不合格1台;检测生化分析仪19台,不合格1台;检测血压计122台,不合格16台。检测氧气吸入器77台,不合格1台。
  市质监局局长陶锋:计量法赋予质监有检定权
  质监部门每年都检定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这项工作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
  “医用三源”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医用X光机、B超机、激光治疗机等分别通过这些设备中所包含的医用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简称“医用三源”)所提供的物理作用为病人诊断和治病。在诊断和治疗中,必须定量测量和控制这些物理量才能达到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是计量法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
  医院应在“医用三源”检查室和仪器上悬挂《计量合格证书》,患者对医疗仪器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医院出示医用器具的《计量合格证书》。
  调查:患者不知“医用三源”要监管
  记者在昆明各大医院采访病人和家属了解到,几乎所有人都不知道到医疗设备需周期定检。
  “我很纳闷,用家里的血压计量自己的血压是正常的,但到医院来量血压就变成了高血压。”56岁的刘大妈刚从医院做完身体检查。李女士无奈地说,她曾同时在两家医院做B超检查,但得到的结果却不同,她很担心,同时也很疑惑为什么两家医院的检测结果不同呢。
  医院:大部分没挂《计量合格证书》
  记者采访昆明近10家医院发现,绝大部分医院并没悬挂《计量合格证书》。少数医院检查和化验的医务工作者并不知道“医用三源”医疗设备还需周期定检。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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