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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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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辽平 发表于 2007-8-3 1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从事计量12年但一直有几个问题一直没想出来,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经济和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
管辖的限制。是不是A地区的计量器具检定的检定费要低点,是不是B地区的计量器具可以到A地区去强检,到B地区还可以用!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这里的意思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要检定。那为什么分强检和非强检!
mol 发表于 2007-8-3 2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资历很浅的:) 计量实施细则颁布也20多年了.有些地主不合时宜,听论坛里有人说,入世后,计量法等列为2类修订法,讨论稿已出,但成文少说还要十年
是不是A地区的计量器具检定的检定费要低点,是不是B地区的计量器具可以到A地区去强检,到B地区还可以用
这种情况我们这儿很普遍,上级检定机构来下级的地盘抢生意,省里的计量收费价是统一定的,但是对大客户是可以打折的.哈哈.所以A地只要够资格,当然可以接B区的检定任务. :@ :lol 不过规程上可没说指强检.只要便宜,够资格,企业乖乖送钱上门
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第三方检定机构,如何保证检定的公正性哟
第十二条中提到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讲量器具定期检定
注意是使用的三个字,不使用当然不用检, 再说了,不是有强检目录吗?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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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20741 发表于 2007-8-5 2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该是列入强检目录的,并且应用于四个方面的(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才是强检吧
比如自己家称菜的手持小挂秤那就不是强检,但是商场里的称重量的秤那就是强检,因为牵扯到贸易结算了。
曙光 发表于 2008-8-12 0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现在可以这样了,只要有资质,合情合理!溯源合理化,多方面!
jhjczx 发表于 2008-8-12 17: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强检器具也就是政府要管的器具。
zhenfpe 发表于 2008-8-13 19: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可自由溯源,强检不可以。
haishangfeiyan 发表于 2008-9-9 14: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否强检,只要检定单位够相应的资历就可以检定了呀,没听说有区域规定之说呀
hltang 发表于 2008-9-9 2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强检的器具,就一定要出检定证书才可以的,一般的私营计量单位是没有能力出检定证书的。
史丽丽 发表于 2008-9-12 1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中提到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讲量器具定期检定

我认为,在强制检定目录中,但并非应用于四个方面的(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即使在使用中,也可以不检定。
qscbw 发表于 2008-9-12 11: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

现在我们绍兴实行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费全免政策,这方面分类很重要!!
qscbw 发表于 2008-9-12 1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局势是,免费的企业当然是欢迎,要是收费的,企业当然会部分拒绝了!除非企业自己需要!
njsj 发表于 2008-9-13 00: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haishangfeiyan 的帖子 当然有地域之分

法定计量部门开展项目需要两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是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由当地质检局核发。开展区域只能在当地。
njsj 发表于 2008-9-13 0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必须定点定周期,使用部门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非强检是依法检定,但不是使用部门随意不检。依法检定指的是可以自行找溯源单位(技术机构),可以自行定溯源方式(检定或校准)。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08-9-13 14: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强检还是不强检,都不该收费,减少企业负担,国家财政补贴才对!
海狼 发表于 2008-9-14 1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的定点、定期的检定。这种检定的法律规定,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违反,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按照规定去办。如A地的强检计量器具,只能由A地的质检部门指定授权的检测机构检定,外地的检测机构在没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来A地检定强检计量器具,即使外地的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资质,甚至是行业里的权威检测机构,A地的质监行政部门都可以依法没收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前几年国内出现不少这样的案例,甚至官司打到国家质检总局,我所知道的案例,质监行政部门还没有败诉的。
 楼主| 朱辽平 发表于 2009-5-10 13: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出现了第十二条?在计量法解释也没说明白!
酱里个酱 发表于 2009-5-11 1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计量法过时了
WTO以后,老外都要校准证书,你检定证书老外还不认呢
匆-czb 发表于 2009-5-13 15: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就要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送检。非强制检定不是不检定,企业可以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检定周期和检定项目。
流星雨 发表于 2009-5-13 17: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是两个不同等级的概念
海兔子 发表于 2009-5-13 20: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府不监督强检计量器具的话,社会经济活动会乱套,秦始皇也不答应,没有计量部门不行.
管吧,出钱的不愿意
计量部门没有财政拨款,不收费怎么过啊
政府出钱最合理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9-5-14 09: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的应由属地管理,非强检则可就地就近.
choujunren 发表于 2009-5-14 12: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强检的有二个条件:一是用于四个方面的(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二是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同时具备这二个条件的才需要强制检定,否则就属于非强制检定范畴。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09-5-16 22: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明文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属区域管理,A地区的强检计量器具不能送到B区域去检.只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就地就近、经济合理仅指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国家规定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就是为了将计量器具分为两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强制检定是法制性的,非强制检定不带法制性。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09-5-18 22: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是要收检定费的,这是计量法明文规定的,除非修改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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