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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请教计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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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ilver 发表于 2009-5-16 2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B两地企业发生计量纠纷,要在A地还是B地或者是上一级计量部门申请仲裁,请计量达人释疑,谢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5-17 00: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客为关注焦点,应该在顾客所在地计量部门申请仲裁。当两地计量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也可以向上一级计量部门申请仲裁。
duomeiti 发表于 2009-5-17 05: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一条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第三十八条  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chengqinhua 发表于 2009-5-17 0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没碰到过这种事情,不过我认为最好是双方商量后进行,否则找上一打计量部门.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09-5-17 10: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企业发生计量纠纷,两企业应该有业务往来,最大可能是同行,那就应该找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仲裁。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5-17 17: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我国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首先要有仲裁协议,和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构。因计量法颁布的时间比较久了,新计量法又没有出台,从计量法解决纠纷的规定看,计量行政部门也只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我个人认为,计量纠纷的解决应该适用属地管辖的原则,即由纠纷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计量部门解决。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09-5-18 22: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按照计量法规定,由当地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纠份.就是说在那里发生纠份,就应由哪里的质监部门处理.
XSJL 发表于 2009-5-20 09: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A、B两地企业之所以发生计量纠纷,通常情况下是两企业的所用的计量器具均已在各自所在地的计量部门检定/校准过。我们解决的方法是企业间进行交流和沟通解决,实在达不到一致时可协商请第三方重新进行各自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第三方是由企业协商确定,包括检定/校准的地点、时间等事宜。(我们是企业)
计量科 发表于 2009-5-20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在提出异议企业所在地。
jhjczx 发表于 2009-5-20 1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在约定结算计量器具所在地。
胡同小路 发表于 2009-5-21 1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不过个人觉得应该在顾客方进行处理。
gzhf 发表于 2009-5-21 2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你所说的"仲载"是指什么仲载。我的看法是:
如果是A、B两公司之间协商寻找“仲载”,则自已协商选择双方承任的第三方。
如果是A、B两公司走行政仲载途径,则应由提出者向其所属地域质监局申请,由其指定。
如果是A、B两公司走法律途径,则由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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