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工作程序
一、为了统一管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工作,提高工作绩效,制定本程序。
二、申请
1、计量合格确认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申请。
申请计量合格确认的单位,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当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提交申请。
2、申请单位的计量检测体系在提交申请前应运行两个月以上。
3、申请计量合格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计量合格确认申请表》一式2份;
② 本单位的计量检测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③ 计量检测体系文件与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对照表;
④ 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证件复印件;
⑤ 计量检测体系内审报告/管理评审结论(最近一次)。
三、申请受理
受理申请的市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四、评审委托
1. 申请A级计量合格确认的,市局在受理申请后,向省局上报已受理申请单位的计量检测体系资料及初拟的工作计划,由省局下达评审计划,委托认可的计量中介组织组成评审组执行现场评审。
2.申请B级计量合格确认的,市局在受理申请后,由市局下达评审计划,委托认可的计量中介组织组成评审组,执行现场评审。
3.计量合格确认的现场评审采取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成员的资质应符合《河南省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评审组在接到委托的评审任务后,应当在30天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五、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依据为JJF(豫)1001-2006《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
2、评审的实施
① 评审组长根据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特点、规模拟订现场评审计划。
② 评审组成员按分配的任务和职责进行现场评审。
③ 评审组长负责提交计量合格确认评审报告。
3、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分组审核——评审组合议——沟通意见——末次会议。
4、评审结果处理
①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应制定纠正措施,按商定的时间完成整改。
② 不符合内容及其整改纠正措施均在评审报告中体现,整改措施由评审组确认。评审组应对不符合项整改纠正的效果组织验收,并填写《不符合项汇总及整改验收确认报告》,随评审材料一同上报。
③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评审不合格处理。
六、评审材料
评审组在完成现场评审或整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下达评审任务的相应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如下评审材料:
① 计量合格确认评审报告(一式三份)
② 计量检测体系手册(一份)
③ 程序文件目录(一份)
④ 计量合格确认现场评审计划(一份)
⑤《不符合项汇总及整改验收确认报告》(适用时)(一式三份)
七、审批发证
1、负责审批、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计量合格确认评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合格确认审批、发证工作。
2、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合格,达到A级水平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颁发A级《计量合格确认证书》。
3、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合格,达到B级水平的,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颁发B级《计量合格确认证书》,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对评审不合格的,以《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评审不合格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受审核方。
八、评定标准
1. 计量合格确认达到A级的评审情况应符合:计量检测体系文件符合《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要求,实施中不符合项不超过一项,缺陷项不超过六项;
2. 计量合格确认达到B级的评审情况应符合:计量检测体系文件评审符合《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要求,实施中不符合项不超过两项,缺陷项不超过八项。
九、备案要求
各市局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已取得B级《计量合格确认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目录用word电子文档上报省局备案。
十、费用
计量合格确认采取协商方式收取评审服务费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颁发A级《计量合格确认证书》的,市局应缴纳证书费和公告费。
十一、本工作程序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 本帖最后由 cansey 于 2008-12-10 15:4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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