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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计量标准考核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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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2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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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量建标的时候,怎样的情况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怎样的情况填企事业最高标准,我有些糊涂了,不知道该如何区别?
发表于 2009-6-25 06: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 单位内部检定用的标准填企事业最高标准,一般的企业没有资质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那是要政府机关授权的。
发表于 2009-6-25 07: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1# 轻轻晚风
    计量建标的时候,经授权的法定技术机构,需要填写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而企业则需要填写企事业最高标准。
发表于 2009-6-25 08: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公用计量基准是要对外开展检定业务的,同时需要获得计量资质证书,而企事业最高基准是用来开展内部检定的,建标通过后,只能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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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说得对。弱弱地问一句,如果企业的计量机构即开展内部检定,同时又属于授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技术机构,是不是需要同时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最高标准的考核呢?
发表于 2009-6-25 17: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如果企业的计量机构即开展内部检定,同时又属于授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技术机构,只需用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就行了,因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要比企事业最高标准的考核要严格的多,能够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自然也就能够对企业出具公正数据了。
发表于 2009-6-25 2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啥老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般是针对政府计量部门的,比如省市县的技术监督局下设的检测中心或计量院,企业最高标准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不对外。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11: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我们是授权的计量专业检定机构,以前的标准都是填写的“企、事业最高标准”,这次要复查了,我突然感觉到应该填写“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以在此提出疑问。
发表于 2009-6-26 16: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6-26 16:52 编辑

这里面的问题还是有点复杂,因为除了技术问题还有机构独立性问题和财务问题。
      政府主管部门下属的法定技术机构问题要简单得多。如果是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同时又被授权,财务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作为企事业的计量机构对内进行检定/校准当然是义务在职责份内的事,是不能收费的。而对外的检定/校准则是额外的工作,是要收费的。搅和在一起对企业是不利的。
      所以建议,当企事业能够同时处理财务问题的情况下只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可以了。如果财务问题不好解决时,还是同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为好,一个东西两块牌子,呵呵。送检的时候要求检定机构一次检定签发两张合格证,只是送检单位是两个,一个是企事业,一个是授权计量机构。
发表于 2009-6-26 22: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建议有点意思,让我感觉有点糊涂了。版主前面说的很清楚,也很好理解。“如果财务问题不好解决时,还是同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为好,一个东西两块牌子”我就不懂了,如果财务问题没有解决,建立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单位送检来,难道不收费吗?不收费,建社会公共计量标准有什么意义,如收费又没有解决财务问题,怎么收费,岂不矛盾。所以,我认为,如果财务问题不好解决时,就只建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不要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
发表于 2009-6-26 2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10# zhoujidai
呵呵,可是楼主已经是“双料”的啦,不可能放弃对外开展检定/校准的资质吧。;P
      一个东西两块牌子,就是指各算各的账。
      对企业内部开展的业务不收费,计量标准的送检费和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费均打入企业账户。
      对外开展的业务均收费,收入打入授权技术机构账户,由于计量标准开两张合格证书,上级计量机构也许适当加收一定检定合格证书工本费,计量标准考核时可能也要加收部分工本费或成本费,这些费用打入企业账户就不合理了,应该打入授权机构的账户。然后由于使用了企业的实验室资源、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企业从授权机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补偿也是应该的。这就是亲兄弟明算账,合理合法经营两块牌子。
      如果内外不分,搅成一锅粥,财务上的确有处置难度。不然就正如君说,放弃对外开展业务的资质,只建立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倒也省事。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实验室从企事业单位剥离,成立独立的检测机构,取得政府授权,只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把本企业作为外部单位一视同仁,一个标准收费。:lol
发表于 2009-6-27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解答,按版主建议进行操作合理合法,哈哈,真是茅舍顿开呀。。。;P
发表于 2009-6-27 12: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觉得大家把问题弄复杂了,若楼主所在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则建立的即是社会公用标准,又是企事业单位最高标准,若所在单位是企业,就应是企业最高标准。
2、即使企业计量部门获得行政许可证,也不可能承担社会上的强检器具检定权,可能只能承担其它企业测量器具的检定权。
发表于 2009-6-27 2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3# 随风飘扬
是的,若楼主所在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则建立的即是社会公用标准。可是这个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绝对不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因为它是法定计量机构,不是企业。而企业计量部门获得行政许可证,不管他是否具备承担社会上的强检器具检定权,只要承担其它企业测量器具的检定权,就是对社会提供检定和校准服务了,它的计量标准就必须具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资格。这是一个法律层次上的问题,应该看的复杂一点。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22: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我再次征求了权威计量领导的意见,授权的法宝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的计量标准仍然属于“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般是很难的。授权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的“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因为得到了授权,是可以对外开展检定工作的。
所以,我在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中仍然填写“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在此提出,供大家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22: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来,只能按照要求执行罢了。楼上有位朋友说的对,如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才可以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我也只能用此来解释了,只能按领导说的照办了。呵呵!
jlst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4 23: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财务没关系,各地技术监督局属下的计量所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他们除了有计量标准证书外,还有一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样子和计量标准证书很相似,由最基层的技术监督局颁发,(而计量标准证书往往由上一级技术监督局主持考核和颁发),据我了解,有些县级计量所还没有独立财务,而由县技术监督局的财务来管理,但他们肯定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他们建立的计量标准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机构的标准是不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看手上有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就知道了,我是没见过计量所以外的机构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去检查考核过的授权机构都没有,但对供电局的计量标准情况不了解,所以不敢下结论。
发表于 2009-7-6 1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的分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分最高和非最高)、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分最高和非最高)。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即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建立的,一般情况下建在计量所,但也可以建在企业、事业单位或某部门行业。想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申请之前要得到批准,(实际操作时,计量所建标前不需要批准,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都能换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不分是否最高的,是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为准。
  另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以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要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话,就必须通过计量授权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不过,通过计量授权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并不是说其计量标准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还有就是,计量所虽然也是事业单位,但计量所建标一般都代表政府建标,所以不属“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
  不知这样解释够详细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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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4: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 轻轻晚风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般是指授权机构需要填写。企业填写企业计量建标的最高标准。
发表于 2009-7-8 16: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使用的是企事业最高标准,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对外出具数据并考核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发表于 2009-7-9 20: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7-9 20:41 编辑

的确查不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定义。
浙江省计量院网站的解释是: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区别在于,在处理计量纠纷时,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仲裁检定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专门授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06年的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5.2 量值溯源的途径规定了5种溯源方式,除了直接溯源到国家计量标准、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考核溯源、用标准物质溯源等,还有一个常用溯源方法就是“b) 将工作计量器具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什么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呢?根据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定义“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引言的开头也表达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含了授权机构的意思,并且都按照同一个JJF1069标准考核。由此可以推论依据CNAS—CL06的5.2条b)款,授权机构对外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不管他是他们内部的最高计量标准还是一般工作计量标准都应该纳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范围。即便该机构不是法定机构,根据本条要求,作为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也应该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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