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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计量法规定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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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bao_he 发表于 2009-7-31 09: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法是否规定所有企业的标准件仪器,都必须出检定报告。请回复
格非 发表于 2009-7-31 1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计量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7-31 12: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具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第二自然段的含义,因为当时我国只有“检定”的术语,但是,这个检定明显与第一自然段的检定含义不同。正在修订中的《计量法》拟改为,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可以采用自行计量校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计量校准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保证其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校准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可以执行由有关部门或者从事计量校准的机构根据需要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
方建国 发表于 2009-7-31 12: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主要看用途,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必须要校准。
方建国 发表于 2009-7-31 12: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是自求溯源的一种方法。周期、溯源对象都由使用者自定。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7-31 13: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是否需要检定,完全取决于该仪器的用途。计量法也是从使用的场合进行规定的。
津津 发表于 2009-7-31 14: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理论上说,标准器应该要检定。但是计量器具的发展太快了,检定规程的制定远远没跟上,没检定规程的标准器当然也没法检定了,只能校准。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7-31 14: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计量法是否规定所有企业的标准件仪器,都必须出检定报告。”中“标准件仪器”我没有搞明白是怎么回事,能说清点吗?按照计量法的规定,企业的所有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检定,但这个规定执行起来有点困难,后来国家技术监督部门下发过一个文件,该文件规定除强检计量器具外,其它计量器具企业可以自行进行校准,不一定要执行检定,这个文件号我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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