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国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发布了《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为了进一步完善认监委能力验证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有效加强能力验证组织者、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经验交流,经研究,决定召开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座谈会。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几年来我国能力验证工作开展的经验和做法;
2.研讨我国能力验证体系的建设及其规划;
3.介绍ISO/IEC 17043标准的最新进展和国际能力验证工作动态;
4.研讨并修改《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5.交流能力验证工作经验,探讨今后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的设想。
6.研讨与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的交流方式及促进能力验证结果的互认与通报措施等相关议题。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定于2009年8月25日至26日在大连召开,8月24日报到。
本次会议由国家认监委主办,具体会务工作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
三、会议代表
1.请下列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派1名分管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同志参加:北京局、上海局、辽宁局、黑龙江局、江苏局、福建局、山东局、湖北局、宁波局、广东局、深圳局、四川局。
2.请下列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派1名分管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同志参加: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
3.请下列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派1名分管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同志参加:农业、卫生、分析测试与冶金、轻工、铁道、国防、供排水、环保、海洋、石油、水利、化工、中科院。
4.请承担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各派1~2名负责能力验证工作的专家参加会议。
5.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中实国金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1.请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湖北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和北京中实国金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将交流材料于8月10日前发送至认监委实验室部。
2.会议报名
请有关参会代表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座谈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至认监委实验室部。
3.费用
会议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郭栋、周刚
电话:010-82262733、82262770
邮箱: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传真:010-82260761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座谈会代表回执
二○○九年八月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