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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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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八零 发表于 2009-8-16 15: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飞雪秋风

二十年前往家乡办理工作调动时,不知怎的就看好质检系统了,拒绝了亲朋好友对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建议,一门心思认准了还是个股级事业单位被百姓称之为“秤铺”的标准计量所(不长时间升格为二级局),记得报道那天,当看到儿时印象中农村大车店一样的单位时,心里也着实失望,即便是在县里,这与心中想象的也实在差距太大了。

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在各个部门都熟悉一段时间后,落脚在了仪表组,也就是后来的计量检定测试所前身,现已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并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当时单位里除制作木杆秤外,还开展台秤、压力表、天平、血压计和电能表等项目的检定、修理业务。

报到后不长时间,我所了解到的一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当时两名已经过上级考核取得电能表检定资格的同事在下乡、下企从事检定工作时,便携式校验仪仅仅是个摆设,所谓的检定,总是趁着对方不在时,将待检电能表接上灯泡通上电后,看表盘是否转动来确定电能表是否合格。现在看来这是个笑话,但在当时县级技术机构人员素质“灯下黑”问题非常突出时期是不足为怪的,事后了解,他们连ABC都不认识,想想也真难为他们了。

当时年轻,精力充沛,上进心也很强,自此事后,无论是班上还是班下,只要有时间就走火入魔般的看有关电能表检定与调整的书籍,慢慢地理出了头绪,就连电能表工作原理的受力分析也能熟练推导,记得九十年代初由市标准计量局组织的全市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员大比武时,无论是预赛还是复赛,理论成绩几乎满分,而其他专业的比武中,绝少出现系统人员的影子,这在当时县级机构人员“灯下黑”状况下,领导甚是高兴,为此还获得了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给的立功证书和奖金呢,不过,现在早把专业忘到爪哇国去了。

电能表的检定、修理业务正常开展起来后,工作量越来越大,收入也直线上升,由于当时条件艰苦,很多时候是每天骑着自行车往返数十公里去农村搞居民生活用电能表的校验工作,繁重的工作量,不到三十岁就有了颈椎病的症状,当时虽然辛苦,但感觉很充实,也很快乐。不知不觉二十年过去了,在感受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随着单位由标准计量所、标准计量局、技术监督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变化,亲眼目睹了质检事业的发展和壮大,二十年来,自己也先后经历了检定员、计量工程师、计量所副所长职位的变化,在2000年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改革中又成为了一名公务员,离开技术机构进入局机关,任标准计量股副股长,从事标准化和计量行政管理工作,2004年任标准计量股股长,做为一名热爱质监事业的老兵,在感到自豪和欣慰的同时,唯有以努力工作来回报。

随着质检事业的发展,早期县级机构人员素质“灯下黑”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也得到了加强,记得早些时候高层领导曾自豪的形容我们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不过,随着后来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大家再也无颜提及这句话了。

灯下亮了点,腰包却紧了,现如今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的财政体制成为了制约县级质检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县级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行政违法甚至不惜违法行政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屡屡出现,已经严重的影响了质量技术监督的形象。体制的问题不是我所能关心的,我想说的是随着九十年代开始盛行的各种不正之风在此期已经演变成牢不可破的各种利益潜规则的环境下,无疑成为了孳生腐败的土壤。宗旨意识不强,尤其是手中有一定权力者在这个肥沃的温床里很容易孕育成腐败分子,他们的胡作非为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爆发前,我们这里有5家奶粉生产企业,奶厅(站)200家左右,在原奶里掺假是公开的秘密,甚至于经营造假原料的几年来都形成了产业,领导在得知奶站掺假现状后表现的是又增加了一个创收渠道的喜悦,而不是对奶品质量的担忧,没发现问题的奶站可以收取检验费,发现问题的奶站又可以收取罚款,而有实力、人际关系广脉的老板又可以在免于或降低处罚后为自己带来灰色收入,从2006年到2008年4月对原奶市场监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是触目惊心的。好像话扯远了点,我只是举例说明“猫养老鼠,老鼠喂猫”并非危言耸听,还有众多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莫不如此,谁敢有不同声音,有不同声音的轻则前途,重则饭碗。像这类质量案件是由稽查股办理,如果有以职谋私之念的话,是单位里可以捞取灰色收入最多的股,我们单位稽查股是由一把手直接控制的,尤其是涉及利益潜规则上,虽然有主管,但很多事情是主管所无法了解的。

我所在的标准计量股是公认的清水股室,当然是相对说的,利益潜规则下的灰色收入还是有的。凭心而论,谁不想往兜里多装几块钱,我说不想那是假的,不过俗话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还是明白的,但更主要的是我很珍惜现在的工作岗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遵守,党规政纪更不允许,能够有一个稳定的收入,平平安安干到退休才是我所想的,尤其是在市局党组体谅基层局同志们的辛苦,对县、区局满45岁的正股级干部在有职数时优先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的不成文规定执行后,对于我这样只知埋头苦干,不善钻营取巧,现实的无奈中连自己都给自己判了政治生命死刑的人,无疑是见到了曙光,看见了希望。要知道,在县级基层,绝大多数是以科员身份来结束职场生涯的。

潜规则,尽管有“潜”字,仍然称“规则”,既然也是规则,那就碰不得,你想遵守也的遵守,不想遵守也的遵守,相信谁都没有公开揭露的勇气,因为任何人都不会与群体为敌,更不会与社会现实抗争,否则,前者将成为孤家寡人,后者将碰的头破血流。我作为一个圈内人,自然免不了“俗”,可以肯定的讲,我也有这样或那样的毛病甚至错误,但我会坚守我心中的职业道德底线,可就是这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底线搅乱了领导间的利益平衡,使得本就因利益之争严重对立的局长和主管领导间的矛盾完全公开化。作为下属是绝对不参与领导间的矛盾的,几年来也是这么做的,虽然处在一把手和主管的矛盾中,工作成绩和业务收入是有目共睹的,但我在钱上的谨慎态度最终惹恼了领导,导致我无法行使正常的工作职责。做梦都想不到因固执的坚守心中的职业道德底线,不仅让我看到的曙光消失,希望破灭,还给我带来终生难忘的耻辱。

2007年8月,局长在我的工作职责问题上,竟然用对另一单位工作的妻子的侮辱、诽谤之词来回避与主管的矛盾,更加无耻的是,这个歪嘴和尚念偏经的局长竟然用流氓手法将讨要说法的妻子送进了拘留所。

一年多来,在权势和金钱所建立起来的关系网下,我从组织和公安不仅未讨来任何说法,反而因举报局长的违法乱纪行为遭报复性免职,从我简单的工作经历中,相信大家能够感觉到我是热爱质检事业的,一直以来,是寄希望于组织解决问题,尽管已进行到省级,但现实很无奈,值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之际,无处诉说的屈辱不得不促使我开此博客,用我不熟练的文字,以我的真实经历在此倾诉一、二。
 楼主| 飘八零 发表于 2009-8-16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人生之二:我的局长 我的主管


在2008年5月市局党组配齐我局班子之前的六年时间里,我局有四名班子成员,暂且称为A局长、W副局长、Z副局长、纪检组长L。

A局长自称黑白两道,社会上喜称三哥,老干部们送其雅号“笑面虎”。

A局长自三十岁起,就在县直某局任副局长,大概在95年到我局任副局长半年时间,就调到乡镇工作去了,撤乡并镇改革中有幸转为了正科,在启动质检机构改革期间又调回我局以正科身份任职副局长。99年A抓住机构改革人心不稳时机,针对时任局长,在编制和人员上划方面制造谣言,造成人心惶惶,再借助对时任局长有矛盾的同志,煽动大家群体上访,告状信满天飞,以至于机关局面失控,凭此不光彩手段,造成时任局长被免职,A顺势取而代之,A升任局长不长时间,其上班三步曲就被广为人知。

上午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中午在他的定点饭店喝酒,下午两点后,则摇摇晃晃的迈着醉步,到饭店老板娘一闲置的住宅上班,不过,酒喝的再多,A局长的政治警惕性还是很高的,每次从办公楼外通过时,都不忘驻足片刻,回头看看有无熟悉之人,确认无熟人后,则兔子般窜过马路,瞬间消失在一独门独院的两层住宅楼处,也真难为局长了,这么大岁数了,酒后还能有如此矫捷的步伐。两年后,随着老板娘又开一保健屋,A局长三部曲的第三步办公地点随之调整。

后来,A局长收取的不开票据的罚款大多流入该饭店。关于A的违法乱纪行为将在后续举报篇里介绍,就不在这里提及了,举几个能代表A局长工作作风和为人的实例。

其工作作风一贯是迈过主管副职直接控制部门中层,尤其是强势科室,而对于与他有不同看法或意见的班子成员,则采取“凉起来”的手段,并利用其权势在同志们中恶语中伤,因其作风一贯霸道,碍于其流氓习气,很多同事都畏惧于他,再加上现在大多都是看一把手脸色行事,这就造成对方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处境。

数年前,班子里就曾有一副局长多次去市局反映A利用年终考核机会操纵多人给其打不称职票问题,因矛盾尖锐,市局党组不得不来我局主持召开班子生活会,会上该副局长提了十余条意见,会上效果不清楚,但该副局长家里半夜就接到了从外县打来的威胁电话。不过,该副局长结局也算不错,由副局长改任正主任科员,虽然无实职了,毕竟由副科提为正科,待遇提高了,也乐得清闲,只不过事与愿违,赋闲期间(仍在职),从工资到奖金屡屡受其刁难,该同志为此数次找市局领导反映A打击报复,后在市局领导的过问下才给补齐了。

2008年年初,有网站记者来我县采访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和行政相对人后,在网上陆续发表了几篇揭露A局长腐败行为的文章,该老领导应该是被怀疑接受了采访,家里深夜就被分乘三辆汽车而至的人所围困,吓的一家老小一天一夜不敢合眼休息,就连其居住在另地的儿子家也未幸免,只不过是其儿子在得到警告后,事先邀约的众多手拿棍棒的朋友吓退了“来访者”,老领导转天赶紧找人说和,事情虽然过去一年了,老领导仍心有余悸。

最近两年里,退下去的数名老领导为了工资也曾多次找其交涉,就在上周,二十来名按政策提前离岗和部分退休人员就为了工资问题集体找到单位递交了联名申诉信,事情的起因说出来大家可能不相信,竟然类似于过去旧军队里的“克扣军饷”。

三年前,当有增资(好像是补贴类)政策时,A局长向在职人员表示:“因单位财政困难,增不了,但保证以后全部补齐,同时,为了多增加机关收入、鼓励创收,决定按完成任务情况发放奖金”。实际情况是在职的和不在职的都被蒙骗了,最近,事情败露了。原来,在职的奖金发放表上从来不写科目,会计过后全部下的增资部分的账目,而“奖金”的发放并未按完成任务情况,是按职务发放的,而领导的“奖金”是普通干部职工的两倍,相当于大家把工资的一部分“孝敬”给了领导,在职的不管多少,毕竟还有点,而不在职的一分钱也没见到,当然不干了,心虚的A没办法,只得补发。在陆续补发的过程中,大家发现,竟然还有三名已经离世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在内,连死人的工资都被克扣,此事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极大的反响。

我们的工资是每月从省局拨付,不在岗的这些人这部分工资哪里去了?也给放到“奖金”里分了?还是变小金库了?在事情败露后陆续补发给他们的几十万又是从哪里来呢?我不懂财务,始终搞不明白,怎么做帐?

从以上几个实例就应该能看出,有如此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领导,应该也是个利益潜规则的优秀践行者。

曾经有相对人因合伙经营,为避免合伙人猜疑,在对上万元的未开具票据的罚款支出记账时,派一小工找到稽查股(二队)当时收取罚款的经手人小心翼翼的说:

“我们老板交待了,就是记个支出,给什么条子都行,哪怕是饭费呢。”

经手人的回答非常干脆:“去!去!去!告诉你们老板,就是饭费的条子也没有!”收取罚款不给出具票据,何以如此理直气壮?

这都是奉局长指令而为,经手人不应被追究责任,因为现实中拒绝局长此类指令的后果将是丧失自己的政治前途,我也曾为其办理过此类事情,举报一年多了,至今无人调查。上届稽查队长就曾在角逐副局长的政治斗争中被举报此类问题,并因A局长逃避责任而背负了党内警告处分,并为此被取消了公务员录取资格,该队长作为A局长向组织推荐提拔的第一候选人,为此在四人竞争中惨遭出局,而对A不满的其他三人陆续提拔到外县任职,这也应该是我局班子几年来空缺一副局长的原因。

我的主管纪检组长L,是在2002年年底从标准计量股股长位置上(不考虑过渡者话,算我的前任),在四名候选人的激烈竞争中以“局长敢不提拔我,我就死在他手里”的大无畏英雄气概升任的纪检组长,虽然升职成功,但L总是对没能成为副局长耿耿于怀,更是在升职后认为A仅仅给其党建、纪检监察的分工没有“实权”而牢骚满腹。其实,L在当股长期间与A局长的关系还是可以的,矛盾是从单位有一领导职数后,A局长向市局党组推荐之人不是她而产生的,更是因升职后工作中的矛盾而加剧,虽然过段时间A局长为缓和矛盾将标准计量股又分给她主管,但对立有增无减,为此L也没少和市局领导反映问题。
实事求是的讲,A与L针锋相对的原因是,A在有些方面是故意为之,L则是张扬的个性以及耳闻局长利益潜规则下众多灰色收入后的“吃不到葡萄”的嫉妒心理。后来A局长因工作职责问题对我家属的侮辱诽谤之词就因纪检组长L而败露,而A局长在面对讨要说法的家属时,竟然采取了激起冲突、扩大事端的非常手段,两名知道实情的党组成员W、Z面对A局长头部自残作假伤、损坏办公用品布置虚假现场的陷害之举公然在公安部门出具伪证。

W、Z两位副局长属于对下属一团和气,无主见、一切唯局长意志是从的温顺型领导,W、Z与本人年龄相仿,平日私交也不错,但关系不错的W、Z何以丧失人格,为虎作伥行陷害之举?四名成员的局党组面对一把手的恶行,何以表现的是一个利益小团体?
 楼主| 飘八零 发表于 2009-8-16 15: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人生之三:工作中的潜规则

看过前两篇文章的朋友不难想象,如此局长领导下的质监局能不乱象丛生吗?

虽然工作职责是全县的标准化和计量行政管理工作,但主要的精力和时间是从事标准计量协会工作,说直白点,就是以标准计量协会的名义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

我们股里咨询服务费的来源主要是两项,一是发放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关系手册,每份收取200或300元,证书和手册每年均需年检,每份收取年审费100元;二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是行政职能,也是不允许收费的,但我们可以利用行政职权将企业产品标准的起草、评审和打印统统打包,实行一条龙服务,不管你企业是否具备起草、评审的能力(很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是需要我们帮助的),所需费用看对方经济条件索要3000到7000元不等,这样钱就到手了。最省事的莫过于已有其他企业备案的同类产品的企业标准了,如B企业需制定某饲料产品标准,我只要把A企业已备案的该饲料的产品标准调出,直接改掉企业名称就OK了,而费用呢,照收不误,像这样的技术服务费收的就很轻松了,最后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手续时,我会让企业与我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以备相关职能部门的收费检查。

所收取的费用里是要留出1500到2000元的企业产品标准评审费的,一般每人不少于200元,大多时候评审专家就由股里工作人员和局领导代劳了(局长和主管外的其他局长视情况而定),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谁也改不了的,局长们是不会看天书般的标准文本的,他们只需要在标准评审的会签表里签上自己的大名即可,一年下来,股里每人能有几千块钱的收入吧,我理解着,这些应该算做灰色收入吧。

我说这些的目的,决不在影射单位用行政职能以协会名义司乱收费之职,作为公务人员服从领导的决定和命令是起码的素质,我主要是想让大家能够理解出,如果我想增加灰色收入的话,是轻而易举的,更主要的是,不如此详细介绍,相信任何人都不能将本人对利益潜规则下灰色收入的谨慎态度与家属被局长送进拘留所相联系起来。

标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强检手册的发放及年审工作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众多的私营和个体企业,为了以后办事方便,往往扔下钱,搁下“买条烟”或“吃顿饭”之类的话,不等你开票就走人了,至于在企业产品标准的收费上,因为所收取费用是以商人式讨价还价的方式按双方心理所能承受的价位来确定,要想增加灰色收入的话,就更易如反掌了。因为这些收费没有固定的收费依据,作为股长,如果我的思想解放点,胆子大点,完成任务的同时,弄个双工资是轻轻松松的。

2002年刚到标准计量股工作时,股长正在努力争取当副局长,无奈单位仅缺一副职, A局长又早已有中意人选,且其他对手也很强硬,股长在四名竞争者中是处在最末位的,此时应该是心情最低落的时期,工作上也是异常消极,下企、下乡抓收入的事自然也就由我这个副股长承担了,好在当时股里的任务是年收入10万元,拿出在计量所一半的工作劲头就轻松完成了。尽管如此,股长对我还是相当抵触的,直到她升职前的这段时间里,我是被排除在圈外的。

我下去跑收入,她带人在背后弄企业标准,而备案登记和收入又没有,傻子也能明白怎么回事。对此,我是有心理准备的,在报到前就有关系不错的领导详细的介绍过股里的情况,并特意叮嘱了一些注意事项,说实在的,即便没有人事先提醒我,我对此类事情也不会太过意的,当时我的感觉大家可能不相信,我只是觉的好笑,即便是在股长升职为纪检组长后,同事将有些具体事说与我听时,也只是玩笑似的在背后骂了她几句。

2004年负责标准计量股工作后(过渡者略),首先做了两件事。一是,对重点或众多执行相同产品标准的企业在执行标准证书的发放上,提供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文本。这要是做工作总结的话,我肯定是要作为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来总结,在这里,我只能开诚布公的说,之所以如此,更多考虑的是弥补证书收费上的先天缺陷,协会为企业提供产品标准文本收取费用是合理合法的,我作为单位的工作人员,理应为单位和领导负责。二是,从便于管理和杜绝收费的漏洞考虑,建立和完善执行标准证书和计量强检手册的发放及年审台帐。当时每天都是在下乡下企的路上,用车则是向领导争取或和兄弟股、所求援,经过一段紧张的工作,台帐完善了,再加我收费上的严谨,得到了股里同事们的信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当年股里的收入就直线上升到了30万元(含代码),而当年所定的收入任务为14万元,收入翻了番,A局长肯定是高兴的。

插句后话。技术服务费是各职能部门监管的盲点,在使用上的宽松度并不亚于小金库,否则,A局长也不会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将有些案件的罚款和计量器具的检定费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收取。我在后来的实名举报材料中,曾经包含稽查股几笔上万元的“以收代罚”问题,但被县纪检拒绝调查,即便是关于A局长在小金库或者协会帐上公款报销嫖娼费用问题调查的说明里,也仅仅是说没有发现单位有小金库,没有提及协会帐目情况。

工作和收入有目共睹,自我感觉也不错,但总是隐隐的感受到主管领导L心中的不快,我的这一敏感随着主管纪检组长L与A局长矛盾的加剧而确认。
 楼主| 飘八零 发表于 2009-8-16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人生之四:潜规则惹了祸

局长因与主管的矛盾,在日常工作中对主管表现的是不屑一顾,很多正常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局长则明确指示不必通知主管,由此引起主管对我的诸多误解。不仅如此,作为一局之长的A还蓄意制造我与主管之间的矛盾,搞两面派伎俩,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主管遭此冷遇自然心理不平衡,再加其曾长期在标准计量股工作深知“个中滋味”,而升任纪检组长后不再直接办理业务的原因,使得其很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又由于我在钱上的谨慎态度变的“饥渴难耐”。

我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开展工作的,对处在一把手和主管矛盾之间的我而言,即便是再有误解,也不能明确说明来加剧领导间的矛盾,更不能影响工作,只能做到从工作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份内工作。

事先领导的介绍,再加一段时间的共事,使我对主管有了很深的了解,深知我们两个在对待工作上的态度和方式有着很大不同。说实在的,在局里那种环境下,我对其遭受的冷遇是怀有一定的同情心的,应该说我是很尊重主管的,从做人的角度上说,局长似是品质问题,主管则应侧重于性格问题。

我在没有局长明确指示时,一切都是按规矩来的,尽量做到多向主管请示,勤汇报,就是后来主管因多次暗示甚至赤裸裸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对我撒泼时,我也是一忍再忍的。再一个我所注意的,就是在企业标准的评审费上,我几乎没有落下过她,就连其泡病号连续休两个月病假期间组织的标准评审,我都尽量给其留出评审费用。这样做除了同情外,还因为在一把手和主管严重对立中的工作是很不好做的,这样做也可以帮主管找找心理平衡,缓解我的压力,因为在主管眼里始终是一把手和另两名班子成员W、Z都在吃香喝辣、闷声发财的,这也是她多次暗示我别太死板时的开头语,而最最重要的,灰色收入是主管最关注和最敏感的问题,我为此得罪主管很没必要。

尽管如此,主管始终对我持怀疑态度,不相信我在没有其他好处的情况下,能有如此积极的工作态度,并多次对我将业务收入翻番冷嘲热讽。

记的有一次,县内一企业搞计量体系确认,我陪同上级来人到厂进行考核,按惯例此类考核企业都会给参加考核验收人员劳务费。考核验收结束后,当经理将每人500元的劳务费交与上级来人手时,顺便客气的说了句:“看这记性,忘了县局兄弟了”,因初次打交道,我只能半是客气半是玩笑的推辞道:“家人就不必了,你们计量工作中的成绩就是对我们的最好奖励”。其实在我内心里想的却是:“坏了”,这样想并不是指我与500元灰色收入失之交臂的可惜,而是担心回去后如何向主管解释,因为按她当股长时的惯例,此时不仅自己的不能少,还要把局长和主管局长的要出来,可是,以我的性气这个口是注定张不开的,此事只得刺激敏感的主管了。

在完善企业执行标准和计量器具台帐时,曾到过一个体大米加工厂,虽然并不知道老板姓名,但打过几次交道,该老板对我们显然是熟悉的,出于对我们的信任,交谈中倾诉了一肚子的苦水,尤其是在谈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期间无谓花销之大时,其愤怒的表情和语言令我至今难忘。他们也真的太难了,别看他们在给钱时笑脸相迎,其实心里太多的是无奈和辛酸,背后不定怎么骂呢。

用过午饭,回到了单位,主管来到了办公室,向领导简单汇报后,顺便提了句没给劳务费,主管立马站了起来吼道:“TMD!连主管科长都不给,太不拿咱们当回事了,我找他们给你要去!”。不了解我主管的人肯定会说,能遇到如此为下属着想的领导真是难得。那你就错了!

看到主管阴沉的脸,搭讪了几句,找了个理由转到其他科室去了,回来后得知,主管当着同事骂道:“蒙谁呢?还给我玩这套,鬼才相信!”

工作就是这样艰难的进行着,该时期正是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QS)后,县内一百多家大米、面粉生产企业的取证高峰期,偏偏上级的考核验收大多选择周六、周日进行,而其他局长每每轮流陪同验收,单位内不良呼声四起,插不进手的主管此时再也坐不住了,一改其往日的暗示,在我下乡回来的一天下午,和我从局长控制的稽查股和因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后来居上的质量股灰色收入上谈起,一直谈到人员提拔的问题。

说实在的,她所说的一些话都是我不得不承认的现实,在当时,即便我把业务收入再翻一番,不跑不送,被提拔的机会可以说没有。再加此时期很多计量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具体工作,在主管和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由事业所所长去办理了,而我在中层会上屡屡提出疑问时,局长均不置可否,从不正面回答,偏偏交由事业所去办理的都是人们眼中的“肥差事”。也许真的应了主管“只知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没人能得意你”的话了。面对这些现实,也为了改善和主管的关系,我有所妥协,但妥协也是有原则的,那就是“灰色收入”绝对不能成为“黑色收入”。说句不好听的话,万一有个什么事,没有任何领导能为我遮风挡雨。

不长时间发生的一件小事,把主管彻底激怒了。省局代码办下达了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手才能按时完成,我找到主管请示后,主管在向局长汇报时被拒绝了。我想可能是主管没说清楚,被误会成增加人员了,就找到局长说明了情况,局长得知详情后,说短期借用直接找事业所协商即可。后来,我找所长借用了一名工作人员,时间三个月。就这事被主管认为是我靠上了一把手,并帮助一把手故意使其难堪,本就对我原则性妥协不满的主管干脆放言:“我没法一把手,难道还没法一个股长吗?”,接着开始了一系列近似可笑的行动。如以革命的名义直接指示股里工作人员停掉上级要求且列入考核项目的工作,以纪检组长身份向局长反映我的经济问题并建议调查,甚至还有降低我业务收入的举措等等。(借用人员时应有手脚,似乎和局长有关,但未确定)

其实主管哪里知道,因工作职责的问题,我不仅仅在办公会上提出过看法,私底下还找局长谈过几次,局长不仅不表态,甚至多次叫嚣“就这样,干不了,辞职!”谈话均因均因其不置可否的暧昧态度,弄了好几次半红脸了。

随着局长和主管矛盾的加剧,标准计量工作的开展处于局长安排的主管不支持、主管布置的局长不支持的状态,以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其实他们的矛盾哪里是工作上的矛盾,分明是潜规则下的利益之争,其实在人为股、所职责不清的背后也是包含有不为外人道的利益上的潜规则问题。

股里有个管理全县加油站加油机电脑主板的职责,曾经有一加油站被发现问题经股里查封调查期间,局长指示本无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所所长前去解封,并特别指示“不用通知股里”,咱不说背后的问题,那需要组织去认定,单就这方式让我们如何去管理?也有福建人承包的加油站被发现有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嫌疑,调查期间,承包者经所长指路,在晚上拜访局长后罚款2000元没事了。其实几个福建人承包的站都有此类问题,2008年5月班子调整后,新来的主管局长就把他们全部抓了现行,处以重罚。在这之前是不可能的,每到年节他们都会携带礼金来拜访的。

诸多关于计量的验收、考核等人们眼里的好差事都由所里办理,甚至出现股、所同时办理同项计量管理工作的事情,股里工作人为阻力重重,所里双休日“地下工作”却能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为什么?主管领导和股里不知情,局长竟然也不知情,可能吗?我可是两年里为此在办公会上多次请求过明确职责。

“好事”别人帮干了,有时还出现“坏事”又返回来的情况,比如当前很重要的关于节能降耗的能源计量工作,上级都要求我阶段性汇报了,文件还在所里睡大觉呢,我怎么汇报?类似的问题我没少瞎编乱造、糊弄上级。

工作职责不清对我个人无任何影响,作为公务人员服从领导的决定和命令是起码的素质,“好事”“坏事”对我都一个样,而整个计量工作的好坏自由领导负责,关键是我得不到明确的态度,以至工作中无所适从,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彻底的激怒了我。

县内有一无证生产的衡器厂,生产一年多了吧,因不具备取证的条件,县局采取的是定期去收缴罚款的方式,大概在2008年5月,稽查股收缴完无证生产的罚款后,该老板表示想增加资金,完善生产条件,尽快取证。稽查股长为此找到了我,因是职责内工作,股里出面帮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他们的指导下,两个月时间内,取证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就在省级技术机构已对该厂样机检测完毕,等待考核验收时,得知计量所所长每到双休日接上级主管人员到另一新建衡器厂做相同工作,偏偏此时,上级主管人员来到我所办理的衡器厂称:“因无证生产,罚款20万,在罚款未交前,不予验收”。

哪有这样的道理?县局已处罚了,一事不再罚是有规定的。主管领导不管,无奈只得以汇报工作的方式请求A局长向上级说明情况,但被拒绝了。事后得知,另一厂是A局长和W副局长安排所长办理的的。

悟出内情的老板曾请求我帮忙引见A局长,我只能暗示他找别人帮这个忙。而我则怀着对该厂的愧疚之心上下周旋,最后罚了几万元。

该事促使我做了和局长最后一次谈工作职责的准备,刚一提及职责问题,A局长一改往日仅仅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简直是咆哮出他的习惯用语,“就这样,干不了,辞职!”

说实在的,在局长和主管间的矛盾中,我早就受够了,顺势把“能力不足,水平有限,申请辞去标准计量股股长”的条子甩给了他。局长随即召集W副局长、Z副局长和我的主管L以党组的名义同意了我辞去职务。

这不是祸,只是祸根。
 楼主| 飘八零 发表于 2009-8-16 15: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人生之五:“目无领导”的后果很严重

在A局长与主管领导L因利益之争所形成的矛盾和对立中,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潜规则下,又被变相剥夺了履行工作职责的权利,就此与局长请求明确职责时,因其不正常的暧昧态度和刺耳的言语,无奈提出了辞去标准计量股股长职务,局长以前后不到半小时的效率召集党组会通过,此时是2007年8月中旬。

我呢,虽然窝火,但却省心,也就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享清闲去了,放松一下也未必不好,顺便还可以反思下过来的工作。虽然因局长不正常的批准辞职而有各种传言,但我心里还是有底的。我们是系统管理部门,县、区局的中层正职是要市局党组任免的,他们不可能,也不敢往上呈报,因为他没有一点道理,局长虚张声势的架势我是相当了解的,无非就是给我来个下马威(应该也有针对主管的原因),等到年底人员调整时再给我换个股室,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至于到时安排到哪里,也许是固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也许是稽查股,我思来想去,还是稽查股的可能性比较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是质检机构改革期间从劳动局划转过来的,我对其业务一窍不通,况且从我本心是不愿意到这个股室的,因W副局长和纪检组长L通知我时,明确告知“暂时到特设股待着,年底再说”。虽然也有固定在这里的可能性,不过,特设股的股长能调整到哪里?难道也去从事对其完全陌生的业务工作?似乎又不可能,那最大的可能就是稽查股了。稽查股做为强势股室,历来是由局长直接控制的,稽查股由于其特殊性,从一定角度上说,现实中也是局长的小金库,可能让我去吗?

稽查股当时按监管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划分为两个队,正、副股长分别兼任一、二队的队长,除非有重大专项治理活动,平时两队是互不相扰,各自独立的。当时稽查股完成收入的情况不是太好,因工作中的一些问题,A局长和W副局长曾多次斥责过担任稽查一队队长的股长,并为此酝酿调整,而完成收入还不如一队的稽查二队不仅未受任何指责,反而多次在中层会上得到表扬,其原因不外乎是二队诸多不开票据的罚款流向了与局长关系暧昧的老板娘的定点饭店,这在局内曾引起不小的非议。(稽查二队现已改为食品安全监察股)

一度,我的主管L曾以我收费上很少人情的增收能力和工作精神可佳的理由主张过我很适合稽查工作,但其出发点实在值得怀疑,况且她的建议是绝对不会被局长采纳的。不过,协助A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的W副局长在受A局长委托拿中层人员调整方案时可确有此想法,并且,与A局长私人关系较近的同事也曾对我透露做去稽查队工作的准备。说实在的,我可是从心底里不愿去稽查股,以我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根本无法适应我局当下的稽查工作。

在领导有此考虑的前些时日,曾有一事对我颇有感触。当时我还是标准计量股股长,我与事业所两名所长相约在外吃饭,在去饭店的路上,两名所长突然被A局长有紧急任务的电话急招,酒局为此取消。事后了解,原来是局长指示两位所长带领所里全体男同志速去突查一地条钢厂,当我问到撇开按分工主管的稽查一队的原因时,所长笑道:“难道你忘了A局长去年春节后曾指示你和我想办法找找中石化公司毛病的事吗?”,闻此,似有所悟。

在2006年4月,局长因不满中石化公司来办事时“总是擦老脸”(局长的说法),吩咐和中石化经常打交道的计量所所长和我(当时任标准计量股股长)“找找他们的毛病,使劲整整他们”。当我提到中石化40座加油站至今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时,指示我按最高限(1000元)诸站下达处罚决定,后两位经理被迫送其10000元钱,局长指示我先将7000元送到其定点饭店结算部分饭费,剩下的3000元揣入了腰包。

该厂之所以安排事业所去检查,同事们共同的观点就是,在稽查一队的罚款收入里很久没有该厂所缴纳的罚款了,而A局长又很长时间没见到该厂“上的菜”,怀疑被“截留”,才如此安排,给稽查一队一个“眼罩”戴戴。当然了,后处理工作还是要由稽查队来做的。
当现场查获价值70多万元的200多吨地条钢后(后仅仅罚款4万元,本应没收的地条钢全部奉还),他们按局长指示又接着去检查了同一地的另一厂子,当问到另一厂的检查结果时我被朋友好一顿奚落,“凭你这么不开窍,去稽查队还不够资格,连这都不懂的话,是不可能在稽查股股长位置上站稳脚跟的。”

原来,这样的检查,带队者要保证绝对不能检查出有地条钢,只能做做样子,因为那是局长的关系户,局长安排个陪衬厂子,自有其深意。知悉详情后我的感叹是,有如此领导的职场,我这辈子是升迁无望了。

如此浑水岂是我所能淌的,当闻知领导可能有此方案时,我找到W副局长表示了稽查股的工作并不适合于我,请求打消此动议。

不管怎么说,A局长对我的工作还是从心里肯定的,再加我工作中的谨慎也不至于给他们招惹出什么乱子,别看我在这里前前后后的揭了这么多的潜规则,但在此之前,我的口风是很紧的,这才是最重要的,A局长很了解我的为人,思前想后,觉的到稽查股的可能性很大,虽然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复杂了些,但逃出了领导间争斗的漩涡,真如此的话,也只能硬着头皮去了,不成想,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我至今还在享清闲呢。

辞去标准计量股股长职务后的第二天,在纪检组长L与我谈话时所知道的一件事,引发了我几年来压抑情绪的发泄,而后来局长的无耻行径更是导致了我终生难忘的耻辱,可悲的是至今仍未讨来任何说法。

在县局党组批准辞去标准计量股股长职务的第二天,我的主管,纪检组长L找我谈话,主管说道:“你所提的计量工作职责不清问题确实严重影响了咱们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早就应该解决了,或者退一步讲,即使不解决,局长也应该给个明确的指示,你每次提出来时,他都含糊其辞的暧昧态度很不正常,在你辞去职务一事上的表现更不正常,知道你是冤的,他不应该如此,从你提出辞职到局长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前后不过半小时,连话都不让说了,我将把此事的前后过程汇报给市局领导。”

听了主管这些话,很惊讶其态度能转变如此之快,回答道:“你作为我的主管,对计量工作的无序早就清楚,而对我所提问题,你不仅没有态度,反而怀疑我撇开你与局长在背后捞取灰色收入,从工作上不仅不支持我,有时反而起反作用,怎么现在想起打抱不平来了?你早做什么去着?”

在我的质问下,主管沉默了一会道:“你冤枉我了,我怎么没提过?做为主管领导已经尽到职责了,但我也无能为力,我不会总去自讨没趣吧。”

当我追问是否和回答我一样不置可否时,主管叹道:“回答我的话还不如回答你时的态度呢,哪里是模棱两可啊,他简直就是驴唇不对马嘴,不上串啊!”在我好奇的再三追问下,终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主管L和局长的矛盾再大,工作再消极,作为主管领导,她心里也明白全县的计量工作出问题的话,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板子也是要打到她屁股上的。大概在2007年5月,主管找到A局长交换意见时以主管领导的身份对计量工作中的不正常现象提出了质疑,因为她做为分管计量工作的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一无所知也是相当不满意的。身份不同就是不一样,A局长在我讨要近两年明确指示无果的情况下,给了主管答案,只是这个答案把主管给噎住了,惊的目瞪口呆,再也无法往下谈了,只能转身而退。事后,主管L和单位两位老同志谈到该答案时定义为“为回避矛盾,顾忌主管的追问而随口找了个驴唇不对马嘴、不上串的理由。”我实在不愿在此描述他们的对话内容,但相信大家在以后的叙述中能理解出。

正常的工作职责因潜规则和领导间矛盾,在没有任何指示的情况下被不正常的剥夺,竟然引来了A局长对与我们工作无任何联系的外单位工作的妻子的诽谤,而这竟然就是A局长安排事业所瞒着主管领导和计量股长从事计量管理工作的理由,是不是很荒唐?A局长更可恶之处还在后面。

闻知A局长竟无端用侮辱人格的诽谤之词来解释主管领导L就工作中不正常情况对其的质问,对A局长这荒唐的不是理由的理由万分震惊的同时,感到无比愤慨,在L承诺一定会实事求是的对组织或司法部门说出真相后,为此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由此引来A局长对家属诽谤之事反映到了市局党组,要求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在等待市局是否调查期间,为避免妻子受刺激,并未将此事告诉妻子,在我从市局回到单位后,气愤之下,当着一同事的面,对A局长臭骂了一通,A局长为此找到了派出所所长(应是调解之意),所长通知了岳父,至此,妻子方知被无缘无故侮辱诽谤之事,对一向注重品德操守的妻子来说,无疑是蒙受了奇耻大辱。

在8月28日第一次找A局长讨要说法时,A局长极力否认的同时,当着局党组另外三名成员W副局长、Z副局长和纪检组长L 的面承诺两天后给出说法,纪检组长L也当场表态:“在双方情绪都如此激动的情况下,未免意外,不宜当场说出诽谤之事,但会在组织或司法调查时,实事求是的说出真相。”(后经受A委托的Z副局长做通了封口工作)。整个过程除言辞激烈外,并未发生肢体冲突,仅在A局长想跑掉时,阻拦中A局长的上衣被扯坏。因妻子被岳父找去后始终住在娘家,坚称直到A局长给出说法后再回家,本人是到单位后,才知妻子已来到单位,在A局长当众承诺过两天给说法后,又回到娘家,住了20天左右才回家的。

在等待A局长说法的一周时间里,不仅未得到A局长的任何说法,本人反而得到了不知名好心人“小心中套”的提醒,后来得知A局长在单位放出话来,“小样!和我玩这套,还嫩点,等我设个套先让他们钻进去,回头再想法把他从公务员队伍里清理出去。”

得到警告后,我百思不得其解,并专为此事去岳父家叮嘱妻子,当得知妻子的态度后才放下心来。原来,妻子打算只要A局长给其道歉或者因喝酒不记得了之类的说法后,也就到此为止了,但假如A局长迟迟不给其说法,其要求仅仅是让我别再阻拦她去找我们市局领导。在此之前,我以已将情况反映到市局为理由,不让她去的。

想不到的是,在9月3日(周一)早7点,妻子在妻妹的陪同下,来单位要求A兑现承诺时,被A局长“我就说了,你有法就想去,能怎么着我?”的回答所激怒。试想一下,有哪个女人能承受这辱中之辱呢?冲突不可避免的发生了,A局长脸被抓伤,手腕被咬伤。看到愤怒的姐姐情绪失控,妻妹赶紧拉着姐姐走了,按原来的想法去了市局。此间,并未动过哪怕是小到一张纸、一枝笔在内的任何办公用品。这一点,同样早早就在单位的W副局长和Z副局长都知情。

也许A局长取得的“战果”还不够辉煌,她们走后,A局长竟然自己损坏办公用品,布置虚假现场,并不惜在自己头上弄出一8厘米的伤口,声称是妻子用暖瓶砸的,这可就是轻伤了,如果认定,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接着,A局长给在省委党校学习、外出考察的时任县委书记打电话称:“由于将单位一干部免职,导致其心理不平衡,为出气编造了一理由,把妻子豁了出来,两口子对我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就在刚才,被暴打一顿,还损坏了若干办公用品,本人为保护贵重的办公电脑被毁坏,头部被用暖瓶砸伤。”(事后知情者介绍,大意如此),县委书记听后,给公安局下了拘留的指令。

9月4日,妻子与妻妹积极主动的配合了公安部门的调查,并实事求是的做了陈述,我也被要求前往做事情起因的介绍,当看到她们被拍照、录指纹时,感到很惊讶,因此类事件都是先以调解为主的,何以如此?经熟人介绍后知道,是县委书记下了指令,没有任何人能违背县里一把手的指令,谁也帮不上这个忙了。

做完笔录后,我急急的赶回了单位,因为事情的起因是由A局长的诽谤所引起,虽然他矢口否认,但我的主管,纪检组长L可以证实,当我请求主管L去公安说明情况时,竟出人意料的被拒绝了。原来受A局长的委托,Z副局长事发后去纪检组长L的家里做通了封口的工作,多亏了了解L为人的同事在事前提醒,我在用手机和主管L说明去市局反映问题情况的同时录了音,录音里就有主管L对A局长诽谤的描述。见L决意不去作证后,我无奈拿出手机,迫于手机录音,L被迫在公安部门做了一份模棱两可的证词,虽然与当初描述有所出入,但也可以说明问题。后来,为保护主管免遭组织处理,兑现我的承诺,愚蠢的直到妻子被拘留,才在获悉主管改口后,将录音交给公安和组织,但没谁再给结论了。

诽谤有人证了,那么A局长在言语刺激发生冲突后,自己损坏公物、布置虚假现场及自残在头部做刀伤扩大事端以加重处罚的诬陷行为难道就不被制裁吗?这些情况,当时在场的与本人私交不错的W、Z两位副局长均可证实,但万万想不到的是,W、Z两位副局长面对一把手竟然出卖良心,在公安部门已然出具了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证词。四名成员的县局党组起的是个什么作用?他们可都是共产党员,何以连人格都丧失而成为一把手的家奴?

事情从一开始,我就是寻求组织的解决,事情走到这一步,我还能怎样?面对整个县局党组成员的恶行,我数次找市局领导寻求帮助,而市局领导的态度很坚决,“找司法,组织不介入”,可现实状况下,面对地方部门的一把手,我能从公安找来公平吗?我对此始终保留意见,我自始至终抱着依靠组织解决问题的态度,对照《党章》和《公务员法》,A局长和他领导下的整个局党组成员如此作为,这还是个党组吗?他们的表现俨然是一个利益小团体,难道市局党组就没有调查的责任吗?

随着事件在县内广泛传播,各方都对此给予了很大关注,多方力促调解,而A局长竟然在公安提出,由我是否向其道歉来做为是否拘留妻子的条件,并称是唯一的条件。这不纯属要挟吗?冲突的又不是我,我是在事后得知的情况,凭什么这样要求?我曾主动的在单位全体党员会上为我骂局长的行为公开检讨,但在同时也提出了我的两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党员没有一个敢站出来说真话?为什么有党员领导干部敢公然出具伪证行陷害之举?众人皆哑口无声。

公安在近一个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我找去,补做了我在刚得知局长因职责问题对妻子侮辱诽谤之事后,当一同事面骂局长的笔录,并被拍照、录了指纹,称因我辱骂局长,也要接受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当面对一脸憔悴的妻子时,实在不忍心再看她去拘留所了,无奈答应了A局长提出的这唯一条件,但以我对A品行的了解,他不惜自残在头上做个假刀伤,不可能就这样简单。果不其然,当公安局领导如释重负般的将这一消息通知A局长时,卑鄙的A局长竟然出尔反尔称:“接受道歉,但是,还有三个附加条件:一是由我为其挽回政治影响;二是由我表态A局长、纪检组长L和我必须有一人承担此次治安事件的责任;三是由我赔偿公物损失和A的医疗费用。

冲突是由于A局长扩大事端的不正确态度所造成的,我怎么为其挽回政治影响?事先一无所知的我为何承担此次冲突的主要责任?我怎能赔偿由A局长为布置虚假现场而损坏的公物呢?我又怎能负责A局长意欲追究妻子刑事责任而自残的养伤费用?面对三个流氓无赖式的附加条件,妻子只能接受了因造成A轻微伤(抓伤和咬伤,其余均未认定)而被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我们承担了责任,但我要让A也承担他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否则,不公平。

A局长的老婆曾在事后连续三天准时来单位,用比其老公还恶毒的语言声嘶力竭的辱骂,导致机关无法办公,当我通知公安时,公安人员以人手忙况且不利于调解的理由劝我忍耐,没有出警,但如此尽人皆知的事实,公安不会也认定不了吧?

关于A局长侮辱诽谤之事,我可以交出录音,因为此时已经知道了纪检组长改口之事,我没保护她的必要了。另外,A局长在事情过去很长时间里,竟然以险恶用心将其诽谤演化成非常歹毒的语言刻意当众散播,单位里也有众多的知情人。

A局长的老婆曾带社会人员到单位对我进行威胁,想动手时,是单位的很多同事拉开的。
我将以上证据和知情人均提供给了公安部门,但在公安调查前A局长竟然按着名单挨个做封口工作,公安的调查结果可想而知了吧。过了很长时间,在我询问调查结果时,公安人员劝道:“就这样吧,实在不服的话,找找你们上级组织。”其实,我始终认为现实社会下,组织调查要比公安有优势,但无论我怎样请求,市局就一句话:“不介入,找司法。”公安让我找组织,组织让我找公安,我到底找谁?

做为党员、公务员,有组织纪律,但人格尊严同样不容侵犯,即便他是局长,但人格应该是平等的,面对一把手的权力,我至今未讨来任何说法。不仅如此,在因无法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被迫提出辞去职务五个月后,因我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A违法乱纪腐败行为,竟被市局党组按同意县局当初意见报复性免职(今年初补发工资时发现工资也随之降低),并宣布由我承担冲突升级为治安事件的主要责任。市局党组决定做出后,至今不给我合理的解释,我向省局原局长郭风集以及现任局长宋振华都写过投诉信,均无回音。

四名局党组成员中,仅仅是纪检组长L被市局党组诫勉谈话,并随之调往某区局,不过,其多年努力未果的纪检组长转副局长的梦想竟由此奇迹般的得以实现了。在我向组织询问L亲口所说的能证明A局长诽谤行为的录音为何没有认定时,市局领导的答复是:“纪检组长L本人不承认,所以录音无效。”,笑话吧?难道是组长不承认录音中的声音是她的?连我们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录音都算做证据,涉及领导时怎么就无效了呢?

冲突过后,虽然大家都惧A局长淫威,但真实情况同事们都心知肚明,在说到A的为人时,提供了不少他违法乱纪的情况,尤其是看到妻子被A设计到拘留所后,知情者提供了他利用职权,违法行政,帮个体液化气老板用超高价位垄断我县液化气市场过程中,用安排工作人员假住院的手法陷害拘留代灌液化气个体户进拘留所的详细情况,更有同事出具了A局长从小金库里公款报销嫖娼费用的证词,通过调查核实,在掌握A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事实后,毅然走上了艰难的举报之路。
 楼主| 飘八零 发表于 2009-8-16 15: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人生之六:我的举报经历

A局长采取流氓手法最终把妻子送进了拘留所,面对人、财、物权集一身的一把手的陷害之举,面对A局长领导下的党组成员的集体伪证,面对众多知情者的沉默不语,我从组织和公安找不到半点公平,那么,谁为我们所造成的伤害给个说法?我可以在工作中委曲求全,也可以忍受政治上的报复,但绝对接受不了因潜规则下领导们的利益之争所形成的矛盾给与工作毫无联系的家属带来如此灾难,A局长的行为哪里还象是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公务员法》,他理应为党、政纪所不容,做为一个男人,我不会不为和我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并将孩子养育成人的女人讨个说法,我成不了杨佳,但做为一名党员、公务员,向组织反映其腐败行为不仅是我的权利,更是我的义务。

当同事提供了和陷害妻子手法类似的代灌液化气服务者陈悦宝一事后,从A局长安排假受伤住院人员陷害代灌气服务者被公安以妨碍公务处行政拘留入手,围绕着家用液化气瓶监管进行了调查。

2005年我局开展家用液化气瓶检验后不长时间,A局长与个体液化气站老板的不正常关系就在局内引起了不小非议,但具体情况圈外人不甚明了。在同事们帮助下,经过调查,发现A局长为了帮助个体液化气站维持超高的液化气价格,三年来竟不惜违法行政,给全县居民造成很大损失。

给各液化气站核定验罐指标,违反保证气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规定,液化气瓶检验站基本停止运转,而液化气瓶核定指标的检验费用则由稽查二队每月按完成指标的多少以罚款的形式收缴。建委液化气站每月按指标足额上交,但四名个体老板共同承包的其他九座液化气站每年应交30多万,不知何故每年仅交15万,何以如此优惠?不仅如此,即便就是这15万元,开具罚款票据的也就是几万元,个中详情不知,但众多同事介绍的大笔不开票据的罚款被直接送到A局长定点饭店的事实是清楚的,后来得到的稽查二队管票据人员的记账本更是直接证明了这一点。

更触目惊心的是,为了帮助液化气站用超高价位垄断全县液化气市场竟然滥用气瓶监管权。稽查二队、基本停止运转的气瓶检验站人员单独或与四名老板共同对去往邻县的代灌气服务户进行疯狂报复,上路追车,对众多代灌气服务者以气瓶未经检验为理由罚款、扣押气瓶、将液化气无偿倒给液化气站,甚至于出现“执法人员”和“屡教不改”的代灌气服务者发生争执时安排假受伤住院人员以妨碍公务名义送进拘留所的荒唐事情,更有代灌气服务者为免遭拘留对A局长前后打点花费近万元的代灌气服务者(取得了众多代灌气服务者的证词、证言)。而所有这些行为的执法依据并不成立,按相关法律规定,气瓶未经检验被处罚的对象是液化气站,而不是来液化气站充装的用户。

官商勾结、滥用职权、垄断液化气市场、上路追车、乱罚款、罚款不开票据、收受贿赂,还有人介绍A局长在液化气联合体里入有一笔资金,更有四名承包者中的老板透露高价位下的盈利里是要孝敬A局长的。另外,知情者还介绍A局长从筹建液化气瓶检验站直到运转后都虚开发票,套取钱财。这些问题值得举报吗?值得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吗?够的上党规政纪处理吗?一年半的举报经历已经让我对此怀有疑问了,我是否小题大做呢?

腐败的领导,其生活作风肯定也好不了。A升任局长以来,单位里丑闻就没断过,我仅针对其中的一件进行了调查,就是单位职工为其站岗公款报销嫖娼费用问题,我也知道,已经过去的事情,嫖娼是不容易认定了,但我想,有为其嫖娼站岗并为其开具虚假发票从局财务(小金库或协会帐)报销之人的证词,纪检部门在指认下再查出这些变通的“饭费、车费和住宿费”单据,其腐化行为应不难确定。

掌握的还有A局长指使的稽查队多笔以收代罚问题,多人为其虚开发票套取钱财问题和众多案件中的受贿线索等等。

将举报材料整理好后,于2007年26日直接送交了县纪委书记,考虑到关系网,同时给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发出了同样内容的挂号信。元旦假期过后的第二天,A局长就在单位中层干部会上对与会人员称:“不仅我,还包括在座的一共八位被举报了,一定要追究他的诬告责任”,按A所说的理解,后来我自己也把自己告了。当时我对材料里面提到的经手人和知情者人数并未在意,很惊讶其对举报材料掌握的如此清楚,A局长的“统战工作”结束后,随即进行了相关布置,局财务在工作日晚上和双休日连续不正常加班,稽查队对所涉及的案卷进行了修改,所涉知情者均被封口,A局长则连续几天频繁约见举报材料所涉及的液化气站老板和地条钢企业老板。如此,何以查实其腐败行为?

在焦急的等待期间,本人数次前往县纪检催问是否立案,均被告知“待研究”,过了几天有消息说,邮寄给市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的举报材料按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4日批转给了市质监局调查处理,而市局给我的答复始终是“耐心等待”。

在“组织”的安排下,单位里众多提供A违法乱纪线索并答应在调查期间举证的同事的态度开始有了微妙的变化,我也预感到调查结果肯定不容乐观,A放言追究我诬告的态度再加他对妻子陷害之举中所表现出来的指鹿为马、黑白颠倒的能力让我也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为避免承担诬告责任,我配合了反腐败网站记者对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和行政相对人的采访,之后,记者在网站上陆续发表了《官商勾结滥用职权垄断民众燃气市场》、《局长嫖娼部下站岗全部嫖资纳税人买单》等揭露A局长腐败行为的文章。

“耐心等待”的结果,是让A局长做了两个月相关工作,直到3月份,才由县纪委开始调查。原来是市局以人手紧,工作忙的理由将调查工作委托给了县纪委,县纪委也因工作忙的理由将调查工作推到了春节后。

2008年3月3日,县纪委工作人员找我了解详细情况准备调查,但同时明确告诉我:
第一.   
A局长与个体老板官商勾结以超高价位垄断液化气市场的行为因不属于纪检职责范围,不列入调查范围,只对A局长在其中有无收受钱财和罚款不开票据问题进行调查,若坚持反映,官商勾结和垄断市场问题找县工商局,牟取暴利问题找县物价局。
第二.   
因县纪检并不了解质检系统相关法律法规,所举报A局长违规办案和以收代罚问题也不在调查范围,若坚持反映,可找你们市局。

闻此,心彻底凉了,因虚开发票套取钱财、利用职权收受钱财等问题的证人都已被“组织”封口,我把希望都放在了这里,虽然局内知情者被封口,但三年来的“液化气”事件在全县弄的怨声载道、沸沸扬扬,更有众多的受害者可以给我作证,数笔万元以上的案件罚款被变通为技术服务费收取的行为在稽查队的记账本上更是记录的明明白白。对此我始终保留意见,照此逻辑,我所反映的A局长生活腐化、公款报销嫖娼费用问题岂不是需我先找公安部门去认定嫖娼行为?时过境迁的事了,嫖娼肯定是不好认定了,那么A局长从小金库里报销嫖娼费用问题岂不是也可不予受理?最容易调查取证的问题就这样被回避掉了。

4月9日,县纪检通报调查结论,其结果可想而知,是一系列未发现和不存在。具体的情形不便详述,简单介绍几个小情节。

曾有同事春节期间亲眼目睹A局长收受地条钢厂大致2万元现金一事,纪检人员在调查时,该同事迫于压力没说实话。在我与纪检人员正说到此事时,该同事给我打来了道歉电话:“对不起了,我实在是没法说了,难道你看不出来A和他们穿一条裤子吗?”我就此对纪检人员不存在该事的结果提出质问时,回答我的是:“我们取的证词是没这事,和你怎么说,我们管不着。”你们管不着,谁管的着?

曾有一被稽查队处理的个体批发商店,降低罚款数额后,未开具罚款票据收了7000元,被A局长用作了吃喝费用,这在稽查队的记账本上白纸黑字记着呢。
对此的调查结论是:经调查取证该批发商从来没和县质监局打过交道,稽查队也没有记账本。

而最最奇怪的是, “官商勾结、垄断市场”虽然不在调查范围,但却对该问题给了一个结论。“经查,四名老板并未合伙经营,根据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能说明这一问题吗?是看事实还是看形式?即便是一个营业执照还有内部分头核算的呢,为何不找众多了解实情的代灌气服务者调查?他们都可以作证。何以如此?

以上是第一次调查的简单情况,后来,我得到能够证明液化气瓶监管中收取罚款不开票据以及“以收代罚”的稽查队记账本复印件后,连同我围绕液化气瓶监管所写的调查材料及众多受害者的证词、证言,又实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了举报材料,但都无回音。电话、信函、赴省走访后得知,市局对上级的回复是:“县纪检已有结论,不需再调查了。”那是个什么结论?况且,我已经提供了新的证据,为何搪塞?

对此,我向省局明确表示:“为避免关系网干扰,请求由省局直接调查,假如在液化气瓶监管和公款报销嫖娼费用问题上还没有问题,我愿以党籍和公职承担诬告责任。”

最后结果仍未如我愿,2008年8月,调查被以有相关规定由市局进行,但仅仅对我所提供的帐页复印件上记载的几笔不开票据的罚款进行调查。令我万万想不到的是,调查竟然是由我局给局长办理此类事情的经手人自查,并由他们前往行政相对人处取证,有这样查案的吗?中纪委、监察部“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为何就没有一点约束力?其结果仍然是经手人和相对人出具了虚假证词,他们自相矛盾的证词简直是笑话百出。

我可以接受不处理他,但接受不了上下掩盖事实真相,一年半来,为了维护我举报者的权利,从县到市再到省,信函、网络、电话、走访数十次,仅仅这两次有所动静,其余均石沉大海,最近一次的举报是3月初直接去省局递交的写有宋振华局长收的材料,至今两月有余,毫无消息反馈,也许是工作太忙,也许省局认为我是报复性举报。

我不否认我是愤而举报,但也不能说我是纯报复性举报,从我前几篇文章里应该能够知道,人为职责不清招致诽谤进而引起冲突的起因是利益上的潜规则,领导们的矛盾说白了更是利益之争,“私仇”是因坚守了“灰色收入不能成为黑色收入”这一心中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底线而来,是由没完全遵从利益潜规则而来,是从没有适应逼良为娼的环境而来。假如工作中,我不坚守心中的职业道德底线,就不可能出现工作职责中的不正常情况,也不可能把与工作无关的家属牵连进来,更不会出现家属被A局长送进拘留所的荒唐事情,起因是“公”,“私仇”是因公而来,有私心的话就是,如果没有“私仇”,举报路上我没有承受诸多白眼和误解的勇气,应该说是耻辱的经历给了我从谨小慎微式的“独善其身”到发出反对腐败声音的勇气,并且这个声音是从心底发出的。
chenyg_cyg 发表于 2009-8-17 19: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想象。社会的良知和道德在哪里!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09-8-23 2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的确在县局机关不好待的,勾心斗角的,拿高工资不干活的,比比皆是。在检测机构吃的是技术饭,我们问心无愧。
simon_jia 发表于 2009-8-25 16: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事情太多了,想进县局就要学会怎么去面对这类似的种种情况,否则就进企业做事。目前好的企业管理比官方都好。
现在良知和职业道德观已不在培养人才时提出了,只有在法律文书上提及,但只真对要承办需要“当事人”承担责任时拿出来做为依据的!
社会的发展不但是只发展好的一面,同时也带动了不良的一面进行发展,并且发展的还特别的快!
宁波哈哈 发表于 2009-8-26 1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公务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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