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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申请复查考核时技术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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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ohui 发表于 2009-9-1 12: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标准已经到期,申请复查考核的时候技术报告用旧的还是要重新做呀
还有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要重新做吗?
angww 发表于 2009-9-2 09: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性、稳定性,建标技术报告都需要重新做。
一般标准到期前半年就应向标准复查部门提出申请。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9-2 20: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技术报告是在新建标时做的,复查时是不需要重做的,但如果你的标准变了以及检定规程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需要重做了,重做就必须使用新的技术报告了。
重复性不需要,至于稳定性吗,一般是以检定证书作为考核依据的,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每年是填写了的,相当于在做。
个人理解,供参考,不过我的标准复查就是这么做的,技术监督部门没有提出异议。
Law 发表于 2009-9-2 21: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楼上zhoujidai ,1、当标准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需要做新的技术报告,那么请问JJG1036-2008电子天平规程从JJG98-90机械天平中分离出来,需要重做技术报告吗?
2、JJF1033-2008,好象要求:标准到期,稳定性、重复性都须做。对吗?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9-2 23: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说的意思是计量检定规程变了,使计量标准装置不能满足规程要求,即实质性的变化,如果规程变了,标准装置仍能满足规程要求,就不需要做新的技术报告,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不需要重做技术报告。
2、JJF1033-2008上规定是要做稳定性、重复性的。只是我们在标准复查时没有做重复性,如果技术监督部门认真、仔细的话恐怕也要叫我们做的:D。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9-3 14: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9-9-3 18:43 编辑

4# Law
1.当标准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需要做新的技术报告。如果一个检定规程从另一个检定规程分离出来,就标志着存在两个检定规程了。例如你说的JJG1036-2008电子天平规程从JJG98-90机械天平中分离出来。如果原来的计量标准是精密天平检定标准,可能就不需要重新作技术报告了。如果原来的计量标准是机械天平检定标准,首先就已经是名不符实了,当然就需要重做技术报告了。
2.JJF1033-2008要求稳定性、重复性每年都须做(见考核规范4.2.3和4.2.4条)。稳定性是与时间参数有关的计量特性,是必须要按时做的。而重复性与时间无关,只与标准器本身的其他计量特性有关,建标时稳定性已经考核合格,以后每次检定时其他计量特性也合格,那么其重复性应该也是合格的,是不是需要每年考核,我是有异议的。但是异议终归是异议,既然标准定了,就应该这么执行,个人意见只能保留。
Law 发表于 2009-9-3 14: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技术报告不做电子档,不知可以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9-3 14: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技术报告不做电子档,不知可以吗?
Law 发表于 2009-9-3 14:15

呵呵,没有哪一个标准要求技术报告必须提供电子文档啊。
  JJF1033-2008的5.1.2.1条2)款清清楚楚地说,要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但是该条1)款也清清楚楚说了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从1)款还可以看出原件和电子版是不一样的。电子版当然是电子文档,原件则应该是原始书面文件。《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当然就是原始书面文件,而不是电子文档。但是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技术报告的电子文档,那是企业自己的事,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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