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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制定周期与检定证书周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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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xy 发表于 2007-9-13 14: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好,请问如企业内部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规定了检测周期,而与外委检测时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的周期不一致。是否即使仪器证书规定的到期了而公司的规定未到期就可继续使用,而在质量贯标中可以通过呢?
byang1997 发表于 2007-9-13 15: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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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要超过规程上规定的周期,但是如果该仪器的性能比较稳定,使用频率也比较少的话,可以将周期延长,但是你的文件上必须要有说明!
TWS7356 发表于 2007-9-13 15: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非强检仪器的校正周期应该按照国家规程的建议来制定的。可根据使用频率来增加或减少校正周期,但是必须在国标的建议范围内。
jiliangpg 发表于 2007-9-13 15: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上写的检定周期是依据检定规程上规定的周期而来的,是最低标准,企业规定的周期只能比他短,不能超过检定规程。所以企业不要规定比检定规程还要长的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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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07-9-13 16: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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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应该这样,可质检总局的解释是由企业依据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特点,根据其使用频率和生产特点,确定在用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溯源时间间隔(可长可短,不超规程上规定的周期就没必要这样定了),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尚未制定国家、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应自行制定检定或校准规范,作为定期检定或校准的依据。这又如何解释!
duomeiti 发表于 2007-9-13 17: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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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检定规程上规定的周期。
woshi_tjy 发表于 2007-9-13 18: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问6楼一个问题,你们单位的计量器具都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吗?

可以说,没有一个单位是这样执行的。

各单位都有自己的计量管理制度,而且计量器具都是分级管理的,对C级的计量器具的管理一般都是延长检定周期或者一次性检定的。只有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绝对不可超过检定规程上规定的检定周期。
duomeiti 发表于 2007-9-13 22: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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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铁路计量所。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都是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开检定证书的。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7-9-14 07: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楼;企业内部内定的周期,只能在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基础上且短与其检定周期制定执行。为了避免与外委检测时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周期的不一致,你可尽可能地调整到同一周期,其实一年内调节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QINGDAOGUANG 发表于 2007-9-14 0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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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认可7#的说法,强检目录里的器具,企业如果作相应强检限制范围用途的,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周期必须依据检定证书进行。白话说,就是要先看你的器具作什么用,再卡法律法规要求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07-9-14 10: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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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检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不能超过规程上周期,只能小于规程上的周期,这和强检计量器具没有太大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请问应如何理解哪,质检总局发布这个公告还有必要吗?
byang1997 发表于 2007-9-14 11: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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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先前说的观点一样,企业注重的是实际情况……
hary 发表于 2007-9-14 13: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制定!

针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制定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
  首先依照检定规程(一般是建议一年须校正一年),然合结合实际每次的校正结果,仪器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等条件,适当调整,一般外校部份就列一年一次,内校部份可列半年一次--适客户严谨度。
s771a 发表于 2007-9-14 15: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企业内部订的周期为主.我公司巳建厂十几年经过N次外审,外审老师也没有异议只是说企业有文件规定就行
yxaoxiao 发表于 2007-9-14 18: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检定证书上有检定周期,公司的检定周期不要与证书上的有冲突,如有只能短不能延长.
要想和你们的周期一致,那你就请出具报告之单位在撰写报告时周期和你们你实际需求保持一致.
qalion 发表于 2007-9-14 18: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校正的周期,企业自行定义就可以了,但是要有足够的说明原因,不过最好的方法就是与外部一致!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9-14 19: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校准周期,是一种管理进步的表现,也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发展方向.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应该这样:要求承担计量检测的部门出具"校准证书",证书上面应该有"CNAS"的标志,这种证书按CNAS的条例规定(17025或15481的规定)是不允许规定再校准的时间间隔的,也就是说,校准证书上是没有有效期的,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再校准时间间隔了.当然,对企业自己制定的周期内,必须要有合理科学的依据,也就是说要进行期间核查.
zzdulin 发表于 2007-9-14 19: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制定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
  首先依照检定规程检定,然合结合仪器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等条件,适当调整,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计量员-2 发表于 2007-9-14 19: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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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使用了,检定机构的周期一般是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来确定的。如果和企业要求不一致时,只能更改企业的要求,最好是企业在制定有关制度时不要和相关的法规要求相矛盾,应该依据法规的要求来制定相关的制度就不会相矛盾了。
zsp071107 发表于 2007-11-10 15: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能根据使用情况统一周期要求。在未统一以前应以短周期为准。
z320741 发表于 2007-11-12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zhengzheng 发表于 2008-4-2 01: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的帖子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以上能不能不建标,标准器量值传递?
梦想实现 发表于 2008-4-3 16: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找过规定的使用期限  否则贯标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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