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从本意来理解,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移植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该依据员工岗位、责任大小、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工作质量、工作环境、公益性贡献等多个指标来制定。同时,传统绩效着眼点在个人,往往缺乏对团队合作、单位文化等的考核。公益性事业单位为确保公益性事业目标的实现,必须重视组织绩效,绩效工资还应包含组织绩效工资,以奖励精诚合作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