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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电子天平(可以自校)可否用于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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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hotmail 发表于 2009-11-5 16: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天平(可以自校)可否用于贸易结算?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11-5 17: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不能进行校准,也就是说自校准不能用于贸易结算。但企业标准建了标,并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强检授权的话,可以对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流连 发表于 2009-11-6 14: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生产这天平一定要经过国家定型鉴定(省里无权),使用前经过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并合格。
像金店用的电子天平都是贸易结算。
易木 发表于 2009-11-6 16: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其标题而言,电子天平本身在贸易结算方面就发生作重要的作用。正如3楼说的金店
dbhlong 发表于 2009-11-6 17: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的计量器具只能用于内部生产计量控制。
august 发表于 2009-11-7 1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贸易结算属于强检计量器具
jianshi 发表于 2010-2-23 15: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都要进行强检的,而强检计量器具一般都是要送检的。
sony 发表于 2010-2-25 09: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所以说一定要经过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才是合法的。
yuyi121 发表于 2010-2-25 1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天平经计量部门检测才可以用于贸易结算
吴玉宝 发表于 2010-4-12 1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多量友都说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都要强检。实际上还要是列在国家强检目录的,才要强检。请大家注意!!
柳树叶 发表于 2010-4-12 16: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平已经列入了强检目录
易木 发表于 2010-4-13 1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第九条已说得很清楚,天平列入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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