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印证、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的管理
9.1 计量印证、编程软件管理:各电业局营销部负责制定有关电能计量印证、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封签、封钳和印模样式的设计、修改、刻制、使用、回收、保管、注销、编程器及编程软件的密码设置、编程器的数据备份等。
9.2 封签封钳管理:封签、封钳和印模使用型号及各单位使用的标志由电业局营销部统一确定,各单位、各工种之间不得相同,不许通用。
9.3 计量印证、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的使用管理要求:各电业局电能计量专责负责本单位计量印证、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管理、发放、回收,并负责登记造册,负责对编程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9.4 台帐记录:各使用单位负责电能计量印证的领用和管理、发放、回收、调换并登记造册。
9.5 保密制度:电能计量印鉴、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和密码属于企业机密,相关人员不得泄密、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9.6 电能计量印、证的种类:
9.6.1 检定证书;
9.6.2 检定结果通知书;
9.6.3 检定合格证;
9.6.4 测试报告;
9.6.5 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抄表封印等);
9.6.6 注销印。
9.7 各类证书和报告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格式。
9.8 计量印、证的制作:
9.8.1 所有计量印、证应由各电业局营销部负责统一定点监制和管理;
9.8.2 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统一编号(计量钳印字头应有编号)并备案;
9.8.3 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能强的产品。
9.9 计量印、证、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的使用:
9.9.1 电能计量印、证的领用发放只限于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内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检修、现场检验和用电检查人员,领取的计量印、证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其他人员严禁领用;
9.9.2 计量印、证的领取必须经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审批,领取时印模必须和领取人签名一起备案。使用人工作变动时必须交回所领取的计量印、证;
9.9.3 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只限于使用检定合格印;从事安装和轮换工作的人员只限于使用安装封印;从事现场检验工作的人员只限于使用现校封印;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主管和计量专责有权使用管理封印。运行中计量装置的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未经本单位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主管或计量专责同意不允许启封(确因现场检验工作需要,现场检验人员可启封必要的安装封印)。抄表封印只适用于必须开启柜(箱)才能进行抄表的人员,且只允许对电能计量柜(箱)门和电能表的抄读装置进行加封。注销印适用于对淘汰电能计量器具的封印。
9.9.3.1 实验室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的表加盖加封,其印模为“检+局名编号”字样,校表室的“检”字钳不得外出使用;
9.9.3.2 现场检验人员,限于电能表现场检验或检查拆开封签,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外所有部分加封,其印模为“校+局名编号”字样;
9.9.3.3 装表接电人员,限于对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端子、电力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计量柜(箱)及电能表表尾加封安装封印,其印模为“装+局名编号”字样;
9.9.3.4 用电检查人员,限于对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以外所有部分加封,其印模为“用+局名编号”字样。
9.9.4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印,并应由客户或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对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
9.9.5 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装置,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标记。合格的,粘贴检定合格标记;不合格的,粘贴检定不合格标记;对暂时停用的应粘贴停用或封存标记。
9.9.6 经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合格的,检定人员加封检定合格印,出具“检定合格证”;对计量器具检定结论有特殊要求时,合格的,检定人员加封检定合格印,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9.9.7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无涂改,且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专用章。
9.9.8 电能计量装置的封签、封钳、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若有遗失,必须报电业局营销部备案后,方能申请补办。
9.9.9 电能表编程器应具有事件记录功能。
9.9.10 各局应对使用电能表编程器及编程软件设置相应的密码,电能表编程器和编程软件以及密码应设专人管理。管理电能表编程器、编程软件和密码的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他人或复制。电能表编程器和编程软件只能在实验室里使用。
9.9.11 所有电能表编程器中的数据由电业局营销部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妥为保存,各供电局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删除和更改电能表编程器中的数据记录。各供电局必须定期将电能表编程器统一交回电业局营销部进行数据备份,在使用中若出现电能表编程器内存满的情况,也必须主动交回电业局营销部进行数据备份。
9.9.12 各工种人员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立即作好现场记录,并报告电业局营销部门,由营销部门组织计量和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9.10 计量印、证的年审和更换:
9.10.1 各电业局营销部应制定计量印证的年审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核对。
9.10.2 计量合格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善。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和作废、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9.11 报告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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