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电量的处理:
6.10.1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是指各类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断压断流计时仪以及相连接的二次回路等出现故障,造成电能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
6.10.2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类别:
6.10.2.1 电能表故障,包括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即卡字、倒转、擦盘、跳字、潜动、止逆失灵、电能表超差、电能表计量不准、峰平谷电量与总电量不相等、机械与电子计度电量不相等、不能通讯、程序乱、时间不准、时段错误、多功能电能表计量功能错误等;
6.10.2.2 因雷击或过负荷烧毁电能表、电力互感器;
6.10.2.3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
6.10.2.4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熔丝熔断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和断线;
6.10.2.5 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匝间短路,二次回路三相电流短路;
6.10.2.6 电流、电压互感器超差;
6.10.2.7 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不正确;
6.10.2.8 客户处电能计量器具失窃。
6.10.3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和处理工作程序:
6.10.3.1 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由营销部门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和计量人员进行核查、分析和处理;
6.10.3.2 用电检查人员和计量人员在接到核查通知后,必须到故障现场核查故障情况。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故障、故障原因、故障类型、故障日期、起始时间等。必要时计量人员应对故障装置进行现场检验。计量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现场开具《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6.10.3.3 对现场已处理的故障,核查人员应对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涉及退补电量的,送交营业窗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10.3.4 因故障需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营销业务人员或计量专责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票,并发送至装表部门;
6.10.3.5 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6.10.3.6 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后,应当日将故障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6.10.3.7 对需确认故障的电能表、电力互感器应及时进行检定,并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缺陷记录》,送电能计量专责协调处理;
6.10.3.8 对发生的计量故障、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确认故障性质和发生故障的时间,将相关内容记录详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和电费退补,并提出防范措施。
6.10.3.9 安装在变电站或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后,由当地供电企业将缺陷上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将缺陷通知单传营销部门及时安排处理。营销部门应在接到关口电能表缺陷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之生技部门和调度部门。如并网电厂在省公司结算,还应将处理意见上报省公司营销部和调度中心。
6.10.3.10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检查人员和计量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6.10.4 故障时限考核要求:电能计量技术部门得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处理,工作时限规定为:自接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工作单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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