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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严禁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或参与推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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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07-10-6 1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5日电(记者 岳德亮)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全国牙防组"事件至今让人难以忘怀。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类似"XXX权威认证推荐"这样的检验服务活动明确被纳入违法的范畴。从今年12月1日起,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或者参与推荐产品,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违法上述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还规定,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当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否则,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检验机构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据了解,浙江省共有各类检验机构1000余家,分布于化工建材、冶金机械、气象水文、交通运输、环境资源、测绘测量等行业,服务范围涉及工业、农业、商业、国际贸易等领域和行政管理、司法审判、民商事仲裁等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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