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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定量包装样本量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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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ui705 发表于 2007-10-23 14: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定量包装抽检过程中,检验规则中规定检验批量在51-99时,抽检样本13件,如果是自己抽检时为什么不能多抽?其他的也一样?谢谢!
xueting36 发表于 2007-10-26 11: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如果是自己抽检自己的产品,我认为完全可以多抽。但是你不嫌麻烦吗?那需要自己设计抽样方案,还要查表确定置信概率,计算修正因子。
   如果按规则抽样,不是方便的很吗?有专家替我们考虑好了吗?
    如果不是自己抽检自己的产品,我认为不可以多抽,那牵扯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检验规则》1070是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来的,不按规则抽,存在法律责任的问题,尤其对于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来说。
jys_ss 发表于 2007-11-2 15: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首先明确告诉您,你的问题至少反映出你单位的两个问题:
1、对本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有信心,肯定存在未受控的情况,
2、对JJF1070的不熟悉,本单位的定。。商品,完全可以已多种方法自定检验批量,请多看看检验规范
mianyang-li 发表于 2007-11-29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法律关系问题,其次是置信度问题,如果是自己的,全批量检测当然更好,置信度100%,就是工作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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