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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2月起民用水电暖等收费计量将不计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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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7-10-24 1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民用水电气暖等收费计量将不再摊派户外损耗。
  《办法》规定,水电气暖等经营者,应按最终用户使用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以总表示值转嫁户外管线或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
  经营者应当配置和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其最小分度值和最大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或省上有关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及家用弹簧秤等非贸易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防作弊装置。并按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销售商品、进行服务应当以商品的净含量或用于服务的实际量值计量;不得将异物或其他因素计入商品或服务的量值。房产交易必须标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并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面积结算方式的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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