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 你们好! 在利用电子天平,采用衡量法检定移液器时,为了对其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我查阅了电子天平规程。电子天平性能指标有:偏载误差、重复性和示值误差。那么在评定不确定度时,对于电子天平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我想可以在测被测量得到的连续测量列,求标准偏差一并考虑;但是对于偏载误差和示值误差,是应该分别考虑偏载误差和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分量,还是总的只要考虑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不确定度分量是要算两个最大允许误差除1.7321,还是只要算1个最大允许误差除1.7321就可以了? 还有电子天平规程第5.5.5款说:“天平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应是首次检定时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那么使用中的电子天平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应如何确定?如果按该说法,即使偏载误差和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分量不分别考虑,只考虑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那么会出现最大秤量200克的万分之一电子天平(e=10d=1mg),都称不了移液器100μL检定点。因为200克的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在该最小量程的首次检定最大允误差为0.5 mg,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自然为1mg,而移液器100μL检定点允许误差为±2μL,近似折算为2 mg。可见就该200克的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在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分量,对应的扩展不确定度就大于了移液器100μL检定点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2/3μL)。真不知该如何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