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0-6-30 07:21 编辑
如果《检定规程》规定该器具的最大允差为±5.0%,重复性允许范围也为5.0%。假如标准值是10.0,那么对于A器具来说,3次测量结果为10.1、10.2、10.3,平均值为10.2,示值误差为+2.0%,重复性为1.96%;对于B器具来说,3次测量结果为10.0、10.2、10.4,平均值也是10.2,示值误差为+2.0%,重复性为3.92%。两件器具都是合格的。如果是出具《检定证书》: A器具所给出的数据为:标准值10.0,实测值10.2,示值误差+2.0%,示值重复性1.96%; B器具所给出的数据为:标准值10.0,实测值10.2,示值误差+2.0%,示值重复性3.92%; 结果一目了然。但如果出具的是《校准证书》,假设两者的不确定度分别为UA、UB,k=2: A器具所给出的数据为:标准值10.0,实测值10.2,不确定度为UA、k=2(或者是:标准值10.0,示值误差+2.0%,不确定度为UA、k=2); B器具所给出的数据为:标准值10.0,实测值10.2,不确定度为UB、k=2(或者是:标准值10.0,示值误差+2.0%,不确定度为UB、k=2); 如果按照您的观点UA=UB,两者没有任何区别,客户拿到《校准证书》后如何判断得出两者的重复性差异呢?要知道《校准证书》是不作符合性判断的,客户之所以送校,是欲得到权威的数据和信息来作出判断,看送校的器具能否满足使用的要求。假如B器具的重复性再大,超出了规定的要求,《校准证书》却反映不出被校器具的这一重要指标,将会导致客户仍然认为符合使用要求的错误判断,后果是很危险的。我个人认为您给出的这个不确定度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标准装置在该典型值的“最佳测量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