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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单次测量结果如何评定A类测量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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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2 16: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评”和“算”也没有清晰的界限。我理解“评”应该是以估计、猜测为主的,计算是辅助的,评定人员的主观因素占据主要地位。不同的评定人员有不同的评定结果,只要是评估方法正确,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到位,评定结果八九不离十,也就达到了评定目标。好比是运动员体育运动体操、跳水、花样滑冰的成绩评定。“算”以计量和计数为基础,以数学演算的运算规则进行计算,不以人的因素为转移,任何人的计算结果都是丝毫不差。好比是运动员体育运动跑步、跳高、跳远的成绩计算。
  测量结果一般是应该同时给出测量数据和判定结果的,但也不能否定的确有许多测量结果只要求给出判定结果就行的情况存在。大量的现场使用普通测量设备是可以只给出检定合格证而无需给出检定数据的,现实中恐怕没有几个检定员给每一件游标卡尺合格证上注明具体的示值误差吧,使用者只要按检定规程规定的0.02示值误差决定其是否可以用于拟进行的测量过程就可以了,如果满足要求,选择任意一件合格卡尺都可以的。许多产品也只是给出产品合格证明而勿需给出具体检测数据的(篇幅问题就不一一举例了)。但是不给出测量数据并不是说赞成测量人员弄虚作假,其测量合格与否的结论依据必须是可追溯的,测量原始记录中检测数据栏内只是打勾或填写合格二字显然是测量人员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认为在计量标准考核时,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还是应该用该计量标准的最差使用状况进行。尽管我们的规程、规范、标准所定的技术指标并不一定是最先进的,可是既然是标准(比如检定规程)规定了控制限,测量人员(检定员)就会按这个控制限确认被检对象(被检计量标准)的合格性。因此不能排除被检对象处在技术标准规定的控制限边缘(最大示值允许误差)状况的发生。
  如果不用计量标准的这个“最差”状况(比如规程允许示值误差±1.0%)评定不确定度,而使用所谓“最佳”状态(比如本次检定结果示值误差+0.1%)评定,当时的评定结果证明是可以满足开展计量检定工作要求的,谁敢保证下一次检定结果也是0.1%吗,显然将来用它开展检定工作的是有风险的。如果我们用最差的情况1.0%进行评定,今后只要该标准器检定合格,用它开展检定工作就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环境控制也是如此,检定规程要求控制(20±5)℃,实验室当时控制在21℃,评定不确定度时,我们只能按最差时的半宽5℃进行,而不能按其最佳时的半宽1℃评定。
  这就是我说的要选择实验室最佳测量能力(最好的测量设备和计量标准)申报,而考核时就要针对这个“最佳能力”的“最差状况”进行不确定度评定。这才是评定该实验室最佳能力的可靠性。在这种最差状况该标准器满足计量检定要求了,偏离了最差状况时就更不在话下,从而证明了该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可靠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2 16: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路云


    我认为现在我和路兄的看法已经基本一致或者接近。当前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最容易混淆的是:用标准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所得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标准装置开展校准项目的最佳测量能力的测量不确定度。
  分歧点是在对实验室最佳能力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应该输入最佳状况还是最差状况。
彭友 发表于 2010-7-2 16: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在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都是多次测量才可得出A类不确定度分量。注意在不确定度评定中有句:“评定结果的使用: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的测量结果,一般可直接使用本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条件一致,可以直接引用评定过的不确定度结果。
路云 发表于 2010-7-2 22: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规矩湾锦苑

关于“最佳测量能力”我在48楼已经说了很多了,在此不再赘述。它是表征校准实验室测量能力的重要参数,是你向客户展示你所能达到的最佳校准能力,而不是用来表示风险程度的指标。它只是表明实验室对接近理想的测量标准测量仪器进行接近常规的校准时,可以达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既然如此,我们日常校准所得到的不确定度往往会比它大,这也是正常现象。原因可能有很多,也许环境条件控制得不理想,也许标准装置未处于最佳状态,也许被校器具不如“最佳测量能力”考核时所用的被校器具那么接近理想,等等。不能说评定出的不确定度比“最佳测量能力”大就有问题,比它小就正常。相反如果评出的不确定度比它小,说明你的环境条件、标准装置的状况等对不确定度有贡献的因素控制得跟好,或者被校器具更为接近理想,“最佳测量能力”有所提升。

您说“环境控制也是如此,检定规程要求控制(20±5)℃,实验室当时控制在21℃,评定不确定度时,我们只能按最差时的半宽5℃进行,而不能按其最佳时的半宽1℃评定。”这实际上校准人员对自己的校准结果缺乏自信,为降低报告的风险所采取的下策。《检定规程》要求控制(20±5)℃是通用的技术要求,我的室温控制能力能够达到(20±1)℃,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时为什么不能取半宽度1℃呢?如果A实验室的室温控制能力只能达到(20±3)℃(其他条件均相同),那我的校准能力就是比他强,不能用(20±5)℃这一通用条件来衡量,大家的能力都一样能满足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3 0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顾客的身份不这样看,检定规程规定了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我认为上级检定机构检定该计量标准时,该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只要不超过这个控制限,肯定是给予合格结论的。你执行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规定了环境条件控制范围是(20±5)℃,我只能相信每个人会按检定规程加以控制,不能相信你的实验室每个人执行检定时都控制在(20±1)℃内,站在领导的位置考虑一下,效益和经济性还是要的,领导也不会同意超越标准要求,加大检定成本的。如果为我服务的实验室在检定规程要求的控制限内最坏的情况下,其不确定度满足计量要求,这样的实验室值得我信任,我愿意把它列入我的合格供方,送给他检定。而用最佳能力评定的不确定度虽然符合了检定要求,我还是不能相信它能够保持这个最佳能力,因为最起码就保证不了它的计量标准的检定结果永远都是那么好,这个检定结果是上级检定机构作出的。
路云 发表于 2010-7-3 06: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这种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法制计量的传统思维上,他是从量值传递的角度出发,由上级计量部门决定您的标准是否合格,带有强制性。要开展量传,必须通过行政许可。这种制度在我国已实施多年,思维的方式也是逐级传递。也就是所有的器具使用人员只关注器具是否合格,而不关注测量结果的误差有多大,因为它是靠量传来作保证的。校准可不一样,他是企业的自主溯源行为。他所关注的不是器具是否合格,而是关注用该器具进行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是否与用其它器具得到的测量结果一致。为什么在国外没有“检定”一说而只有“校准”。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一定是测量准确的计量器具,要想得到准确的测量结果就必须校准。
    一项计量标准所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可能只有一项,但被检定/校准的器具却是多种多样,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也各不相同。有的要求环境温度是(20±5)℃,有的要求是(20±1)℃。建标时你只能按照最严格的条件来构造环境,达到监控的要求。并不是说《规程》要求(20±5)℃的环境,也要你控制到(20±1)℃。但进行“最佳测量能力”考核时应将条件控制到你的最佳状态。如果你达不到(20±1)℃监控能力,那你就不能对相应的被校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工作。这就是为什么CNAS要求实验室提供最佳测量能力,便于客户判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3 12: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0-7-3 12:58 编辑

  这样吧,我们举一个实际例子。假设实验室建立了E1级砝码计量标准,开展E2级砝码的检定工作,以10kg砝码为例。
  JJG99-2006规定:10kg的E1级砝码的最大允许误差±5.0mg,检定E2级砝码时的环境状况“每4小时最大变化1℃”,“对于E1 等级、E2 等级砝码,实验室温度应在18℃到23℃”。
  计量标准考核时实际情况是:10kg的E1级砝码检定结果是+0.5mg,检定E2级砝码时的环境状况是每4小时最大变化0.2℃”,实验室实际温度是20.5℃。
  请问,在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时,输入的半宽应该分别是是5.0mg、1℃、2.5℃,还是0.5mg、0.2℃、0℃?
  我认为应该是前者(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差状况),而不应该是后者(实验室控制的最好状况)。
路云 发表于 2010-7-3 20: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规矩湾锦苑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0-7-3 20:50 编辑

这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当你的10kg的E1级砝码的《检定证书》只给出“合格”的结论而没有给出检定结果的情况下,你是不知道砝码的实际误差究竟有多大,但是知道它的误差是在±5.0mg之内。这个区间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区间,其半宽度等于5.0mg。如果你百分之百相信它的误差是等概率分布在±5.0mg之内,那么由于E1级砝码质量的不准(即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5.0mg除以根号3。现在砝码的误差已经知道(+0.5mg),这是一个确定的值,并不是一个不确定的区间,所以不能认为这是引入不确定度的半宽度。真正的半宽度应该是±0.05mg(即误差不能确定的区间是在+0.45mg~+0.55mg之间),这时的不确定度只是前面不知道实际误差情况时的十分之一。所以说《检定证书》给出检定结果的作用此刻就体现的相当明显了。
     下面再谈一下温度,因为我不是从事质量计量的,故对质量方面的不确定度评定不敢妄加评论。但我认为20.5℃是一个确定的温度,不是一个区间,如果检定过程进行了温度的修正,则只需考虑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如果未进行温度的修正,则需考虑温度测量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0.2℃是表示温度的波动范围,它是一个区间,其半宽度是0.1℃。如果你有能力将温度的波动范围控制在0.2℃之内,则在最佳测量能力的评定过程中,可以将其半宽度作为不确定度分量的输入量带入。
路云 发表于 2010-7-4 05: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个错误,在楼上的回帖中我说“真正的半宽度应该是±0.05mg(即误差不能确定的区间是在+0.45mg~+0.55mg之间),这时的不确定度只是前面不知道实际误差情况时的十分之一。”其实不是十分之一,而是百分之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4 13: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没有说清楚,的确有概念不清的嫌疑,呵呵。我的意思是说,前提条件是标准器考核时(或者顾客考核供方能力时也是如此),考核的是实验室检定顾客的10kg的E2级砝码能力,这个时候现场考核发现该实验室10kg的E1级砝码检定结果是+0.5mg,检定E2级砝码时的环境状况是每4小时最大变化0.2℃,实验室实际温度是20.5℃。检查它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环境条件引入的分量咱们先不说,先说标准器示值误差引入的分量,发现他们的输入半宽是0.5mg,甚至是0.05mg,你能够认可吗?如果是我,我只能说这只能是该实验室的计量标准和环境条件满足检定规程的证据,至于它的检测能力还是要通过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来证明,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输入量仍然要用该计量标准合格范围内的最差数据。只有在用这个最差数据下,证明了它的不确定度仍然满足我的E2级砝码检定计量要求,我才能放心大胆地把它纳入我的计量校准合格供方名录中,向它送检,否则我会找更高一级计量技术机构。
路云 发表于 2010-7-4 1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0-7-4 19:28 编辑

“最佳测量能力”本身就是通过不确定度的评估得出来的,并且它是要经过CNAS的专家考核、评审,通过后还要在CNAS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客户可通过CNAS网站查询,或要求你提供CNAS认可的资质证明,并不需要亲临现场进行考核。实验室所说的与客户所看到的均不能代表已经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可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输入量仍然要用该计量标准合格范围内的最差数据。只有在用这个最差数据下,证明了它的不确定度仍然满足我的E2级砝码检定计量要求,...”这个数据对于所有建了标的二级计量技术机构都是一样的,大家都能满足,有考核的必要吗?如果是这样,那客户的器具随便送哪一家有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校准,得到的不确定度都是一样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意义何在?按照通用的技术要求,你不说客户也知道,大家都能满足要求。客户欲了解的是哪一家的校准能力更强、服务更周到、价格更合理。

就按您说的,环境条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先不考虑,先考虑标准的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误差是+0.5mg,不确定度的区间为±0.05mg。如果为了降低报告的风险,你也可以将不确定度区间的宽度扩大到±0.1mg。因为该项分量与其它环境条件无关,我这次用它来评定,下次仍然用它来评定。请问这种方法错在何处?您不认可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如果都是按照通用技术条件的极限范围来考虑不确定度的话,那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大家都能满足要求。因为这些条件都是经过专家验证确认过的,保证量传所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就算退一步说,为什么我评出的不确定度优于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范围您不信,而超出了这个范围您又信了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5 01: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路云


      不是你评出的不确定度优于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范围我不信,是我不相信你的下一次,或者是不相信以后的时间,你能永远保持这个最佳不确定度。偏离最佳状况的情况随时可以发生,而检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最差状况下评定出来的结果,我相信今后你是不能偏离的。
  再以量块检定为例。我检定卡尺需要送检5等量块,在我进行合格供方评审时,发现我的上级检定机构(我的供方)建立了4等量块标准装置(用什么仪器就不说了),但是审查其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时,发现在分析他的计量标准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依据了他的上级计量机构(他的供方)签发的检定合格证,他的供方因为使用了该实验室最佳能力2等量块(我们夸张一点说)检定我的供方的4等量块,这一次的合格证给出的校准不确定度为0.20μm(以100mm为例)。这种评定结果那个使人信服吗?
  我认为不管他的计量标准某一次检定结果如何,仍然应该按检定规程规定的4等量块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0.40μm作为输入。因为我不能肯定他的供方下一次检定一定还会用2等量块来检定我的供方的量块。很可能另一个领导为了经济性不允许该检定员使用他们的最高计量标准2等量块,只允许按检定规程使用3等量块,那个时候的我的供方的上级机构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无论如何也达不到0.20μm的。换句话说,我的供方就是想保持他的最佳能力,也是绝对不可能的。此时我的供方不确定度与他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比,肯定会变差。我当然会问,变差后的不确定度还能够检定我的5等量块吗?
  所以我认为只有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合格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作为输入,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仍然满足我的5等量块检定要求,才是最值得我相信的。
xb0202 发表于 2010-7-6 0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贝塞尔公式
路云 发表于 2010-7-7 0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规矩湾锦苑

我前面已经说了,“最佳测量能力”不是要求你一直保持这个能力,也不是说你下一次或以后的日常检定/校准都要一直保持这个能力,这也是不现实的。我们日常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比“最佳测量能力”差是正常现象,但不至于差到连通用技术要求的极限范围都达不到。我们进行“最佳测量能力”评估时,是将所有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因素都控制在你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并且所选择的被测对象也是接近理想的被测器具,这样评估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你所能达到的最小不确定度,即“最佳测量能力”。从理论上说它肯定要比用通用技术要求的允差极限评出来的不确定度小,有的甚至小很多。将各实验室的“最佳测量能力”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除了选择接近理想的被测对象大家都能做到。将所有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因素都控制在你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这一方面各实验室可能会有所差异(环境构建、南北方气候、标准装置的种类、精度以及新旧程度、环境监控硬件设施等的差异),有的甚至差异较大。这就造成了各实验室间的“最佳测量能力”的不同,但都能满足校准同种类型的被校器具的要求。客户可据此选择校准能力强、价格收费合理、服务周到的实验室作为合格供方。如果都用通用技术要求的极限范围来评估校准能力的话,那大家几乎都一样,看不出谁好谁坏,都满足要求。

另外您可能考虑得太远了,您只需考虑您用您的最高标准(5等量块)对卡尺进行校准的最佳测量能力就足矣。而您都已经考虑到隔级传递了,连你上一级的上一级都考虑到了,没有那个必要吧。他的不确定度对您来说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再说《检定规程》规定了用3等量块来校准4等量块,而你的上一级的上一级用2等量块来校准4等量块。这么做不是不可以,只是这种操作属于非常规校准。对于您的上一级来说,应该不属于“最佳测量能力”的考虑范畴(见我在48楼的回帖),他应该考虑接近常规的校准(即他的上级用3等量块进行校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但是对于您的上一级的上一级来说,他既有3等量块又有2等量块,也就是说2等量块是他的最高标准。那么对他来说就应该拿2等量块来进行他的“最佳测量能力”的评估。客户可以据此判断他是有能力校准3等量块的,校准4等量块更是没有问题。具体他是用2等量块还是用3等量块来校4等量块,那不是客户(你的上级)考虑的问题。他用2等量块作标准对4等量块进行校准得到的不确定度是0.20μm,肯定要比用3等量块作标准得到的不确定度小。这种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校准结果可靠程度的数据有什么不可信呢?对客户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再说即使用2等量块校准出的数据,也不可能会好到将4等量块升级到3等量块的程度。就像我们用E1级的砝码去校准一台普通的Ⅲ级台秤一样,台秤的等级不可能会因为你用高等级的砝码校准而提高,它只能提高你校准结果的可靠程度。

张艳 发表于 2010-7-7 10: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规矩湾锦苑与路云两位量友的帖子,收获很大,顺着两人的思路,我也看了相关的一些标准和文章,感觉每个人对标准的理解真是不尽相同。各位量友也可以看看下面这篇文章作者的观点(http://www.gfjl.org/viewthread.php?tid=98371&highlight)。对实验室最佳能力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应该输入最佳状况还是最差状况。规矩湾锦苑认为应该输入最差的状况,路云认为应该输入最佳的状况,而这篇文章所举的例子表明作者的观点为,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应该按最差的输入(按最大允许误差计算),而被测量对象应该是选最佳的参数输入(所选被校处于“近乎理想”状态)。而在JJF1033-2008的3.4中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一术语的注,应该是标准器按最大允许误差计算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依据。
张艳 发表于 2010-7-7 11: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艳 于 2010-7-7 11:36 编辑

回复 17# 路云

我认同路云量友我觉得标准装置的重复性和用标准装置对被校器具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有区别的”这个观点,但我们陈述的内容不太相同。我认同有区别是因为,如果我们考核标准装置的重复性时所选择的被测量不稳定,则被测量会对测量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应该选择一个稳定的被测量才能真正反映出标准装置的重复性的指标。但规范中所提供的方法却不是这么做的。根据JJF1033-2008,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所选择的被测量是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JJF1033-2008附录C,C.1.2),因而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依据这个重复性试验数据所求得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建立一个计量标准后,用同一套计量标准,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对同一类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后,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中可以提供完全一样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原因。我的观点,做JJF1033-2008的附录B的七及九时,所选的被测量应该是常规的有代表性的,而在做JJF1033-2008的附录E时,所选的被测量应该是稳定的近乎理想的。
张艳 发表于 2010-7-7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次测量结果的A类不确定度评定以及对贝塞尔公式的理解,再给量友们推荐一篇文章, P33说的是贝塞尔公式的物理意义,P38-39是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附件源引自:http://www.cnas.org.cn/col974/col1118/index.htm1?colid=1118  校准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培训班培训资料 [2010-05-21 15:18:23]                               校准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培训资料(施总讲稿).pdf (602.95 KB, 下载次数: 40)
张艳 发表于 2010-7-7 13: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这篇文章,“最佳测量能力(BMC)”已经向“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转换了,且“CMC是在校准或测量时,实验室能够获得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所以,对实验室最佳能力(校准和测量能力)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应该输入最佳状态。       2-校准能力专项核查自查培训讲稿.pdf (238.27 KB, 下载次数: 22)       附件源自:http://www.cnas.org.cn/col974/col1118/index.htm1?colid=1118  校准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培训班培训资料 [2010-05-21 15:18:23]
张艳 发表于 2010-7-7 14: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艳 于 2010-7-7 14:58 编辑
再看这篇文章,“最佳测量能力(BMC)”已经向“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转换了,且“CMC是在校准或测量时 ...
张艳 发表于 2010-7-7 13:07




最佳测量能力(BMC)已经向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转换了,ILAC于2009年8月20日发文要求各认可机构两年内完成BMC向CMC的术语转换。上面的帖子,我对最佳状态说的还不是很明确,下面看CNAS-CL:2006中5.11对最佳测量能力是这样表述的:“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一般采用最佳测量能力,即根据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被校或被测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由这段话可以看出,最佳测量能力的评定,应该输入被测量的最佳值。虽然在这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校准或检测系统应该输入什么值,但根据JJF1033-2008,校准或检测系统输入的应该是最差值。因为只有建标时校准或检测系统的最差值的输入,才能保证每年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小于建标时所做的重复性,否则,就要重新评定计量标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重新评定很麻烦的事。
平常心09 发表于 2010-7-7 16: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同2楼意见,用贝塞尔公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8 17: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路云


     69楼张艳量友提供了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中5.11对最佳测量能力的表述:“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一般采用最佳测量能力,即根据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被校或被测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段话的含义。在表述实验室能力时(在表述计量标准的能力时,即计量标准考核时,也是类似情况),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应该:
  ★“被校或被测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因为我们考察的是测量或者校准的能力,应该排除被检对象的影响,所以我们进行A类不确定度评定时,选择的被检对象必须是稳定的,是理想的。也就是说既可以是稳定的被检定计量器具(被检对象量值是稳定的时),也可以选择其它稳定的替代物(被测对象量值不稳定的时),来考核实验室的能力或者是考核计量标准的检定能力。选择的被测量“接近理想状态”(最佳)的目的是排除被测对象的干扰,每个实验室无论大小,地位高低,在技术水平的比较上大家站在同一个起跑线。
  ★“根据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恰恰就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者检验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也就是我说的最差能力,只有在这个最差能力之内能够满足检定、校准和测量的计量要求,这个计量标准或者这个实验室的能力才是可靠的。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只有在校准系统(对于检定就是计量标准装置)和检测系统(对于一般现场被测参数的检验和工艺控制就是测量设备)处于“日常”状态(不超过技术标准规定的该系统最大允许误差就是日常状态),你能够满足计量要求,其他日常情况下,大家对你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也就放心了。这就是69楼提到的JJF1033-2008的3.4中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一术语的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可以由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通过B类评定得到”的依据。
  ★以上两点组合在一起就是“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采用最佳测量能力”的“一般”表述。这也是最优化方法在检定/校准过程不确定度评定中的具体应用,即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求“最优”。约束条件源自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为此,有一系列的符合“日常”情况的最差条件,“最优化”就是实验室配备的最好的设备、环境等一系列资源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日常”情况的最差条件时(最大允许误差和满足检定过程要求的最差环境条件)“评估的最小不确定度”。
geniusxu 发表于 2010-7-8 18: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面的看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8 1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路云


     1.正如你在64楼说的“下一次或以后的日常检定/校准都要一直保持这个能力,这也是不现实的。我们日常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比最佳测量能力差是正常现象”,因此我们送给他检定的测量设备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一定会比该实验室向我们提供的用你所说的最佳条件、最佳能力下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提供的不确定度大,所以我们就更不能相信他提供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了。
  2.对于“选择接近理想的被测对象”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我们当然是没有异议的。被测对象是我们送去的,它的好坏与承担校准的实验室理所当然没有瓜葛。实验室用接近理想的被测对象做实验证明它的能力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也就可以接受了。
  3.选择它的最好检测手段来检测我们的送检被测对象,我们也是没有异议并持欢迎态度。问题是提供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是最好的检测手段处在最佳条件(最佳示值误差和最佳环境条件)时评定的最佳能力,我们的确不能接受,这就是因为1的原因。
  4.所以实验室认证和计量标准考核提供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该是该实验室最好的设备在该设备的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下,环境条件是在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范围下,实验时使用接近于理想状态的最佳被测对象进行评定的最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如果不能找到这种最佳被测对象进行实验,评定结果相对要大些,但没有充分反映该实验室的最佳能力那是实验室的问题,与考核单位和顾客没有丝毫关系。只要它这个大于“最小不确定度”的值仍然能够满足要求,考核单位和顾客还是应该放心通过的。
路云 发表于 2010-7-9 13: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 规矩湾锦苑 和  69# 张艳

69楼张艳量友提供了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中5.11对最佳测量能力的表述:“在表述实验室的能力时,一般采用最佳测量能力,即根据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被校或被测样品接近理想状态时评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并认为最佳测量能力的评定应该输入最佳值。但同时又看到这句话中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校准或检测系统应该输入什么值,于是就从JJF1033—2008中寻找答案,认为校准或检测系统应该输入最差值。规矩兄也在71楼的第三段中也阐述了选择最差值的理由。我还是谈谈我自己的观点吧。两位量友都是从JJF1033—2008中寻找答案,要知道JJF1033—2008所评定出的不是“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也不是“标准装置的最佳测量能力”,而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中,对标准装置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套用了标准装置的最差值输入,与标准装置的好坏无关(当然是检定合格的),不需要评定。其次是对上面的最佳测量能力的表述中红色标注部分的理解,张艳量友认为“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没有界定,于是从JJF1033—2008中寻找答案。规矩兄认为就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者检验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也就是最差能力。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地这么推断。从语法的角度看,我个人认为“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与“被校或被测样品”是同位语的关系。即:“根据×××接近理想状态时评估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日常校准和检测系统都未界定,哪来的最小不确定度呢?相反,最差的输入值得到的是最大的不确定度,其它状况得到的不确定度可能都比它好,反而不确定度小的不是“最佳测量能力”,不确定度大的反倒是“最佳测量能力”。是不是这个最大的不确定度也就是所谓理想状态下评估出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我真是有点晕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7-9 22: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路云


  呵呵,说实在的,路兄,可能我暂时说服不了你,你也暂时说服不了我。我们的意见都得到了充分发表,就留给量友们自己去判定吧。
  我觉得JJF1033—2008所评定出的正是“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具体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目前有关计量标准考核不确定度评定知识和示例的出版物,均采用了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示值误差,作为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评估时的半宽,几乎没有一个例子是使用了优于允许示值误差的值作为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时的半宽的。
  而具体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恰恰才是执行检定的当时使用的计量标准的最佳状态和环境条件的最佳状态。这种计量标准的最佳状态就是具体的优于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实际状态,如果使用了修正值,就是远远小于计量标准示值误差的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作为半宽输入。最佳环境状态是实验室的具体检定人员控制的优于检定规程规定的实际环境条件。如果是评定计量标准的能力,评定实验室的能力,还是应该用正常情况下(技术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可视为正常情况)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只有这样评定的结果才能使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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