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0-7-31 08:48 编辑
关于“分辨力”的概念,在此谈一点个人的理解,供各位量友参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7.12条关于“[显示装置的]分辨力”解释如下: 7.12[显示装置的]分辨力[resolution of a displaying divice] 显示装置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示值差。 注:1.对于数字式显示装置,这就是当变化一个末位有效数字时其示值的变化。 2.此概念亦适用于记录式装置。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首先定义是“示值差”,而不是“被测量值(输入值)的差”。换言之也就是操作人员可察觉的最小示值变化。模拟式指示装置与数字式显示装置的主要区别在于:模拟式指示装置的示值变化是连续的,而数字式显示装置的示值变化是非连续的。对于模拟式指示装置来说,人可察觉的最小示值变化取决于指示度盘刻线的宽度、相邻两刻线的间距、指针的宽度、指针宽度与相邻两刻线间距之比等。根据这些因素,一般都是根据人们的共识,分辨力取分度值d的1/2、1/5、1/10等。对于数字式显示装置来说,由于示值的变化是非连续的,一般在输入量恒定,示值能稳定显示的情况下,它不存在人员读数的误差,只存在零点误差、仪表或整套装置的非线性、滞后、仪表的最小识别门限等其他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 数字式显示装置的“分度值”与“一个末位有效数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度值”指的是示值发生跳变时的最小变化量(一个字);“一个末位有效数字”是指在输入保持恒定的情况下,最后一位有效数字的最小变化量。怎么来理解这句话呢?举例说明可能更有助于理解。一台6位数的数显仪表,在输入量为零时显示“+0.000*×”,其中前4位数显示“0”,是稳定的指示,属于准确数。小数点后第4位“*”处于跳变状态(如0至1),这一位属于欠准数字,仍可认为是有效数字,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末位有效数字”。最后一位“×”处于不稳定状态(假设变化范围是从0~8的偶数),属于无效数字。假设在输入量为零时,该仪表的示值总是在+0.00002~+0.00018之间变化。那么按照定义,该仪表的分度值d=0.00002(一个字),分辨力s=0.00018-0.00002=0.00016,中间值e=+0.00010应该属于“零点误差”(系统误差)。如果去掉末位的无效数字“×”,则该仪表的有效分度值de=0.0001,有效分辨力se=0.0001。 另外,还有一些仪表会根据不同的测量范围自动分段变化分度值和分辨力,还有的情况是分度值可由操作人员自行设定的(即显示位数可由操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设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