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 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
三、 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
从上面的职责可以知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是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是可以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授权考核的,只是开展的量值传递的有限。
2、《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承担科研、生产和服务任务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指导。其职责是:
( 一 ) 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提高设计、工艺及管理人员的计量意识;
(二 )负责本单位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测试工作;
( 三 ) 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专用测试设备的量值准确和测量数据可靠。
第十八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条文解释]
1、本条是对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和使用的规定。
2、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承担任务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在本单位使用。在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与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
3、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有利于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充分发挥作用。
从上面的职责可以明白只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备案,而不是申请考核。
[ 本帖最后由 计量员-2 于 2007-11-17 17:3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