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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请教不确定度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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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geking 发表于 2010-8-23 22: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弟在建标过程中计算不确定度,方法,模型均没有问题,但就是最后算出的结果大于最大允差的1/3.请高人指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8-27 15: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随风飘扬


     对一件测量器具校准后所评定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是否少于该器具允许误差就合适,否则不合适?你的这个问题答案,我认为应该是:
  JJF1094的5.3.1.4条“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规定: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与被检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U95≤1/3MPEV时,被检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Δ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判为合格,即:∣Δ∣≤MPEV为合格,否则就判为不合格。
  JJF1094的5.3.1.6条规定不满足U95≤1/3MPEV时:被检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之差时可判为合格,即:∣Δ∣≤MPEV-U95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因此计量标准考核时,JJF1033的4.2.2条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需要”,原则上是指U95≤1/3MPEV是必须的,这在JJF1033的C.5.2.1传递比较法验证可以从侧面证明,Uref相当于U95,Ulab相当于MPEV。U95>1/3MPEV是不正常的,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只存在于少数计量领域。由于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限制发生这个不正常现象时,虽然可以通过计量标准的考核,也是迫不得已的,处理这种不正常情况的被检测量设备合格性判定方法就是JJF1094的5.3.1.6条规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8-27 13: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5.3.1.4全文是这样说的:
  对测量仪器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时,若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满足下面要求,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U95≤1/3MPEV。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检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应该≤1/3被检测量设备最大允许示值误差的结论。但是,正如楼上有的量友所说特殊情况总是存在着。最典型的例子是19楼说的量块和13楼说的硬度块。
  首先,量块应该是不在不满足≤1/3MPEV之列。因为量块并不按级传递,而是按等传递,所以被检量块没有最大允许误差(MPEV)的要求,只有对检定量块的方法的不确定度要求,理论上说无论被检量块的检定结果离标称值差多少都没有关系,只要检定该量块的方法达到规定的不确定度即可。
  至于硬度块正如风版主所说则的确不符合三分之一原则。这是目前这个领域的落后状态所决定了的,因为目前硬度块的材质和制造技术无法达到,实属迫不得已。JJF1094的5.3.1.4条说,如果满足1/3原则,对被检测量设备合格性判定时就可以“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但是并不排除有不满足1/3原则的情况存在。
  如果发生不满足1/3原则时,怎么办?JJF1094的5.3.1.6条作出了回答:“被评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之差时可判为合格,即:∣Δ∣≤MPEV-U95。”
  现在硬度块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以13楼提供的数据为例,MPEV=1.5HRC,U95=0.8HRC,则按此规定被检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就必须满足:∣Δ∣≤MPEV-U95=0.7HRC。而实际检定工作中似乎我们的检定员仍然按检定结果是否≤1.5HRC判定是否合格。更有趣的是布氏硬度计的检定,JJG150-2005规定最大示值误差MPEV=2.5%,作为计量标准器的标准硬度块均匀度也为2.5%,也就是说仅此一项不确定度分量就已经达到2.5%,再加上其他因素引入的分量,必然U95>2.5%。显然;∣Δ∣≤MPEV-U95<0,绝对值小于0,岂不是进入了怪圈,令人不可思议。这个结论只能意味着被检硬度计不允许有任何一点点示值误差,这可能吗?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9-23 13: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的不清楚,到底是在说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呢?还是说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依据的是检定规程还是校准规范?这些信息很重要。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8-23 23: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样的要求,不确定度只要不大于被检器具的允差就可以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8-24 0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fogeking


      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的确应该不大于被测对象控制限(允差)的三分之一,这是计量界一个惯例。比如某零件尺寸控制限为0.03mm,即其公差带宽度为0.03mm,那么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一定要小于0.01mm,此时选择卡尺、百分表进行测量显然是不行的。又比如检定1.6级的压力表(允差1.6%),那么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一定要小于0.53%,因此压力表检定规程规定选用的标准压力表必须是高于0.4级(允差≤0.4%)。你最后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大于最大允差的1/3,不是评定过程的错误就一定是选择的检定方法或者配置的计量标准错误。
曈昽 发表于 2010-8-24 0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标准装置不同对待,有的有这个要求,有的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譬如酸度计的不确定度评定,评定出来的结果和被检允许误差同样大小。
lhy118 发表于 2010-8-24 0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样的要求,不确定度只要不大于被检器具的允差就可以了。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8-23 23:18



    自己没有看到过这种是求,   何处有这种要求?自己要好好的学学!
 楼主| fogeking 发表于 2010-8-24 08: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赐教,学习了。
现在就是在建酸度的标。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8-24 09: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不确定度不大于最大允差的1/3,一般在检定规程中有规定,如果大于最大允差的1/3,说明你的标准选择不合适,或者是你的评定有问题,需重新选择标准装置或重新评定不确定度。
个人观点,供参考。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10-8-24 09: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94第5.3.1.4条有相关规定。
xqbljc 发表于 2010-8-24 10: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只要不大于被检器具的允差就可以了”,此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在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5.3.1.4明确规定: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
                                         U95≤1/3MPEV                 (注:红体字为下标)
浪人 发表于 2010-8-24 1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目前的国家检定规程中对检定用的标准器的要求,即使完全套用满足了规程的要求,所评出来的不确定度也不会全部都能达到1/3的要求。
xqbljc 发表于 2010-8-24 1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浪人


    能否把此情况描述的具体一些,由广大量友来分析。
xutiancai 发表于 2010-8-24 12: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1/3至1/5之间为一般设备,精密设备要求达到1/10以上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8-24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9#的说法无可非议,但正如10#所说,很多的计量标准,就是按照国家量值传递系统来做,也很难满足1/3的要求的。比如洛氏硬度,低值的允差是1.5HRC(过去还是1.0HRC,现在放宽了),但不确定度就已经评到了近0.8HRC,根本无法满足1/3的要求。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10-8-24 14: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分之一不是绝对的,JJF1094的表述是,对测量仪器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时,若满足三分之一要求,则可不考虑示指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因此,当不满足三分之一要求时,做符合性评价必须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大家可参考GB/T19779.1,标准说得很明白。
xqbljc 发表于 2010-8-24 15: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规范修订时,明确提出必须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且规范要将不确定度分析附后),而且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1/3MPEV 。否则,修订的规程、规范将不可能通过审核。但是现在楼上许多人谈到,“按目前的国家检定规程中对检定用的标准器的要求,即使完全套用满足了规程的要求,所评出来的不确定度也不会全部都能达到1/3的要求”,“很多的计量标准,就是按照国家量值传递系统来做,也很难满足1/3的要求的”。看到这些,由于从事的计量专业不同,不可能对其它计量专业出现的这些事情给出合理的解释。所以本人现在非常的不明白,如果事情真的是这样,那么那些相应的规程、规范是如何通过审核并颁发执行的???
hupeizhong 发表于 2010-8-24 21: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满足三分之一的要求
溯源链越朝上,这个要求就越不可能达到了,
最后可能就采取实验室间的国内或者国际间的相互比对了
INTEL 发表于 2010-8-25 08: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3至1/5之间为一般设备,精密设备要求达到1/10以上
xutiancai 发表于 2010-8-24 12:18



    目前很多领域的校准都可能刚好能满足1/3,或者有的还达不到(譬如湿度)。就算是刚好满足1/3,所评估出来的测量不确定度也绝对是大于1/3的,所以超过1/3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超过1/3就建不了标,那能建标的就不多了,如果哪个标准上这样要求,说明它已经不合时宜,或者说它不能概括所有领域。
incineration 发表于 2010-8-25 1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超过1\3甚至更大,就说明你选用的标准以及环境设施无法达到建标的标准,这是保证你建标后进行的测量检测的结果的准确可靠性。我认为规范或者不确定度评定中有这个要求是有道理的。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0-8-25 16: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讨论的都是整套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器具允许误差之前的关系,部分专业达不到要求如量块、一等活塞压力计传递二等活塞压力计等。但本人也有另外一个问题:对一件测量器具校准后所评定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是否少于该器具允许误差就合适,否则不合适?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0-8-25 17: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是很正常的,因为进行测量系统的评定时一般都会将被测量物体本身的误差做为一项不确定度分量进行评定的。
   至于楼上诸位所说的“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应该是指“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这是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千万不要跟“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相互混淆,如果可以追求“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会导致评定的不确定度偏低。
路云 发表于 2010-8-25 21: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fogeking

小弟在建标过程中计算不确定度,方法,模型均没有问题,但就是最后算出的结果大于最大允差的1/3.请高人指点 ...
fogeking 发表于 2010-8-23 22:37

楼主所说的“最大允差”是指被检器具的最大允差吧。好像在JJF1033—2008中,没有说不确定度要小于1/3最大允差,只是说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再说被检器具的最大允差可能有多种准确度级别。如果标准装置一定要满足小于被检器具最大允差1/3的要求,那只能说你做不确定度评定时所选择的被检对象的准确度太高,标准装置无法满足量传的要求,只能检准确度低一点的被检器具。要么就是被检对象的重复性太差,导致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偏大。

davidow 发表于 2010-8-27 0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时,OIML规定等级间不确定度差2~10倍,我国按照高等级的不确定度优于计量要求的1/3规定。
校准针对计量仪器,我国也参照上述规定按照1/3掌握,国际上为1/4,并且判断合格与否时,应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即最大允许误差加、减不确定度的区间不确定,可以根据情况,按照标准方法决定是否合格。
检工件时,测量仪器准确度与公差之比,德国按照1/5~1/10,检测结果在公差的80%内才算合格。
1/3原则不能乱用,否则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davidow 发表于 2010-8-27 08: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只是讨论1/3原则。
楼主提出问题,没有将不确定度分析的细节晒出来,所以大家没法帮忙分析原因和给出建议。
hanleng 发表于 2010-8-27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你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使你在不确定度评定时的重复性指标值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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