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型式评价大纲的背景
数字指示秤是一种典型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固定式电子秤等。数字指示秤具备非自动衡器的所有的基本特征,在贸易结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制计量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质量优劣直接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国数字指示秤出现向两端发展的现象,一方面高端产品能够满足国际建议的各项要求,实现了持续向欧洲出口,一些衡器产品还与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结合实现了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成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品。另一方面低端产品(如低价商贸用电子秤)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和商品交易的增加的现状,在集贸市场大量应用,并以称量快速、清晰,相对比较准确和价格低廉的优点,逐步替代了我国传统的杆秤、台案秤及弹簧度盘秤。但是,这些低端衡器产品质量合格率一直偏低,部分产品还可具有作弊功能。为扭转这种局面,遏制利用衡器进行作弊等违法行为,提高衡器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首先提高技术机构的型式评价的技术水平和试验的一致性。
鉴于上述国情,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成立了“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非自动秤专项工作组”负责非自动秤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并下达了《数字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等制定计划,并责令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非自动秤专项工作组和起草单位尽快完成《数字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制定任务,并将此项任务纳入计量司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型式评价大纲制定的基本情况
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和非自动秤专项工作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首先成立了数字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成。并对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分工,各负其责、分头工作。要求8月上旬拿出初稿,在起草小组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初审。9月20日前拿出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数字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是在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执行了十多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计量管理的需求而制定的。本大纲采纳了部分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和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2006年版)数字指示秤的相关内容,结合了我国近年来数字指示秤发展的现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16-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法制要求符合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规定,技术要求采纳了国际建议R76和国标GB/T 23111《非自动衡器》、GB/T 7722《电子台案秤》、GB/T 7723《固定式电子衡器》和GB/T 7724《电子称重仪表》,并以多年的大量试验数据作为基础进行编写制定的。在型评大纲的编制中,我们力求把国际上先进的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的经验同我国的数字指示秤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型评大纲。我们认真研究国情,考察了多家数字指示秤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大量现场试验,与国内从事衡器制造和计量工作的专家、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我们制定型评大纲奠定了基础。本型评大纲坚持了科学、合理、实用的原则,与目前我国在用的大部分数字指示秤的实际工作状况相适用,在计量管理上执行了我国的计量法规,增加了法制管理的相关内容,能够指导目前非自行指示秤的型式评价工作。
(一)本大纲对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少量内容和术语进行修改。
1、数字指示秤只是非自动秤一部分,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与数字指示秤不相关的内容没有纳入。
2、增加了高准确度等级秤(
)的要求。
3、关于秤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包装保护能力,考虑到国情,本大纲要求:只是在申请人若不能提供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和包装保护能力的试验报告,技术机构应在另一台被测样机上进行试验。不要求全部样机都进行该项试验,避免了重复试验。
4、考虑近几年衡器的发展,增加了对软件控制的电子装置的附加要求。
5、对部分术语进行了修改,如:“干扰误差”改为“增差”,“基本误差”改为“固有误差”, “标准条件”改为“参考条件”, “次要指示”改为“辅助指示”等。
(二)本大纲采纳了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2006年版)中数字指示秤的相关内容。
1、2006年版的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是一部水平很高的国际建议,覆盖面广、适应性强。在国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纳R76国际建议。
2、数字指示秤只是非自动衡器一部分,R76国际建议中与数字指示秤不相关的内容没有纳入。
3、没有纳入特种准确度等级秤(file:///C:/Users/god/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的要求。
4、考虑我国还要修订JJF555《非自动秤通用技术规范》,为避免大量重复,本大纲没有把所有与数字指示秤的全部纳入,如:术语、衡器的族、技术资料的详细内容和一些举例的内容等,这些内容放在JJF555技术规范之中。
5、考虑我国同时还要制定《称重指示器型式评价大纲》和《衡器软件通用要求》,为避免大量重复,本大纲没有把模块和软件的的全部纳入,只有原则要求。
6、我国很少见到多称量范围秤,其内容没有纳入。
7、修改了少量术语,如:“重复性误差”改为“重复性”。
(三)修改了GB/T 23111《非自动衡器》和JJF 1181-2007《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的少量术语。如:“法定相关软件”改为“法制相关软件”, “量程稳定性”改为“量程稳定度”等。
三、型式评价大纲的主要内容
《数字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16-2009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包括十个章节和一个附录:1范围,2引用文献,3术语,4概述,5法制管理要求,6计量要求,7通用技术要求,8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9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10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以及附录A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B电子吊秤型式评价的项目、试验条件和方法。
大纲明确了大纲的适应范围和适用条件,对数字指示秤的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详细规定了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明确了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原则,编制了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能够确保上述内容较为科学、规范,供各地技术机构使用。
通过对多家数字指示秤制造企业进行的试验,结果表明:我国数字指示秤能够满足本大纲的要求。另外,我们还将进行进一步的试验验证工作。
以上是我们制定本大纲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水平有限,本大纲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能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数字指示秤型式评价大纲起草小组
2010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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