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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合格
(2)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Ra):0.4µm
(3) 测量面的平面度:0.003mm
(4) 示值变动性:≤0.01mm
(5) 防水检测:合格
(6) 示值误差:………………这里省略
下面给的是扩展不确定度是U=0.01mm k=2(U、k是斜体)”
是不是要给出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直接写扩展不确定度?求高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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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从数学模型上来推导,两者应该是相等的。不确定度与误差的大小无关,只是定量表征不能确定的范围。
2.(1)、(5)两项属于定性检测,没有具体的数据。可以描述成:“无功能性缺陷”或“符合×××有求”之类的表述。
3.(2)、(3)两项是实测结果,可以这样表示。
4.第(5)项应该也是实测结果,不应该将其表示成范围的形式(即:不应该在数字前加“≤”符号),范围的表示形式一般都是表示技术要求。在出具证书时最好给出技术要求和实测结果,便于客户参考确认。
如果是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则在《检定规程》中对各被检参数,依据被检器具的准确度级别,都给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如:示值最大允许误差、示值重复性(或称变动性)、实物量具的均匀度等,并且对检具和检定方法都有严格地限制和规定。粗糙度取多位置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实际上就是实测结果。如果在所出具的《校准证书》的表达方式上采取定性的表述(描述成区间或范围,如:数字前加“≤”符号)我个人认为不大妥当。因为你再重新测一组数据取平均值,完全有可能大于它。所以不能在数字前加“≤”符号。规范的表达方式应该是在给出该参数的实测结果的同时,给出该参数的不确定度。平面度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按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校准,则应顾虑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同理,示值误差也是一样,实测误差是多少就写多少,并给出不确定度。如:最大允差是±1.0,实测结果是-0.8,则不应该写成±0.8,因为再测一组数据有可能小于或超出这个范围,这个变化范围应该反应在不确定度中。
您说得有道理。因我不是从事几何量专业计量的,故对某些专业细节方面的东西不甚了解,只是根据我们通常的做法来出具证书。如果第(2)、(3)项真是如您所说的技术要求,则应该像第(5)项一样直接给出定性检测的结果。不过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最好是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校准项目、技术要求、实测结果、不确定度(该项可以只对主参数或给出总不确定度),以便客户参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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