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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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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11-4-23 16: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了解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以下简称:计量器具)在两次相邻的检定或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是否保持其检定或校准时应当具有的准确度。我们在计量器具两次相邻的检定或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内必须进行期间核查。一般使用的比较多的期间核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用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采用量值传递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的传递比较法。其验证方法如下式:


     

此种方式周期长,费用高,况且大部分计量器具处在使用者不知上级标准器测量误差和扩展不确定度的情况下,故验证时也有一定的困难。

2、用相同准确度的计量器具之间进行量值比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的比对法。其验证方法如下式:

此种方式受实验室条件限制,一般实验室很少有同一准确度等级的同种计量器具。两个(或两个以上)实验室比对周期长,费用高。

3、使用上级实验室检定或校准过,且计量性能稳定的被测对象对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法。其验证方法如下式:

此种方式仅对准确度等级较低的计量器具实用。况且采用的测量数据为单次测量数据,系统误差不易消除,影响核查质量。

lishengchun 发表于 2011-4-23 1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对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只能在相邻两次检定之间进行使用中检验。
joo 发表于 2011-4-25 16: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说明均是正解,但对说明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不知是怎么解决的呢?
期待~~
realmore 发表于 2011-5-9 10: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期间核查我所在企业做法相对单调,实质上是用稳定性考核方法在做期间核查
hnlizl 发表于 2011-5-10 11: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用第三种方法做期间核查,然后用常规控制图做判断
墨青子韵 发表于 2012-12-20 1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两个同等级的仪器进进行对比测量,看是否超出基准误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20 16: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们应该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计量标准的期间核查,什么是计量标准的能力验证或决定/校准结果的验证。期间核查和能力验证目的不同,方法也不同。
  计量标准的能力验证也可以称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应该按JJF1033的C.5.2条规定的两种验证方法之一进行验证。方法一就是楼主所说的方法1即“传递法”,方法二就是楼主所说的方法2即“比对法”。其中比对法必须有多个(≥3)实验室参与比对。标准规定,两种方法应该优先选择“传递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传递法时,才允许使用比对法。验证的目的是确定拟建计量标准开展预定的检定/校准项目是否具有满足要求的能力。
  计量标准的期间核查和验证的目的与方法完全不同,期间核查不是验证,而是对相邻两次检定时间内计量标准是否持续保持合格状态的检查,说到底在一个检定周期中是对计量标准增加了一次“稳定性”的检查。那么,我们就应该按JJF1033的C.2条或C.3条,并使用附录F给出的表格来检查和控制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只要计量标准稳定性很好,就标志着计量标准的检定合格状态继续保持良好,可以继续使用。
tigerliu 发表于 2012-12-21 12: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规矩湾锦苑


    稳定性考核是我们每年都要做的啊,难道做了稳定性考核就不需要做期间核查了么?
yzjls 发表于 2012-12-21 14: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2#和7#讲的很有道理。
实际操作中,以前在小计量所也是做稳定性考核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21 15: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tigerliu

  稳定性考核每年都要做,为什么不能把稳定性考核与期间核查合并啊,如果把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合并一起做岂不更好呀,呵呵。
  我们认真学习一下JJF1033-2008就会发现,该规范并没有要求对计量标准期间核查,其附录J-1给出的《计量标准考评表》也没有哪一条要求对期间核查进行检查记载和评分,而对于4.2.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却是连续给了※和△符号的,※表示重点考核项目,△表示书面考核项目,30个考核项目中有※标注的项目仅有10条,可见其重要性。
  “期间核查”是实验室认可标准CNAS-CL01的5.6.3.3 条提出的要求,该标准规定“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保持计量标准“校准状态的置信度”,也就是我国常说的保持标准器检定合格状态的持续性,换句话说也就是“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只不过CNAS要求这个稳定性最长考核期比JJF1033的考核期短,期间核查不大于检定周期的一半(≯ 1/2个检定周期),稳定性考核是一年(一般一年就是1个检定周期)。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期间核查是实验室认可的要求,稳定性考核是计量标准建标考核的要求,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方法也可以相同。只搞建标就进行稳定性考核即可,不要求期间核查,但是要搞实验室认可就必须进行期间核查。
  ②期间核查与稳定性考核的时间间隔长短不同,一般来说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比稳定性考核的时间间隔短。
  ③只要利用核查标准按JJF1033的附录C.3控制图控制计量标准,核查时间间隔不超过半年(半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均可),就可以同时满足计量标准考核的稳定性考核要求和实验室认可的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要求。
tigerliu 发表于 2012-12-21 1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规矩湾锦苑


    您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您在实际当中也是这样做的吗?这样做CANS评审可以通过么?
    还有就是期间核查只能画控制图么,能否说一下其他的具体方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21 2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tigerliu

  实话实说,我们的实验室尚未进行实验室认可。我们计量室建立了30多个最高计量标准,多数使用核查标准开展了稳定性考核,考核时间间隔为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如果将来搞实验室认可,我们想就用这个稳定性考核代替期间核查,如果CNAS审核专家不同意,我们会据理力争,或者就把稳定性考核记录改名为期间核查记录,来个换汤不换药,呵呵。
  凡是使用了核查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的,本来有考核数据做控制图也不难,就都做有控制图。找不到核查标准的计量标准,我们尚未作期间核查,因为计量标准考核并未要求期间核查,我们就还是用上级计量机构的检定结果做稳定性考核。如果将来进行实验室认可,我觉得可采用两次检定之间增加一次比对试验来期间核查,但不是增加一次送检,如果增加一次送检就等于把检定周期压缩一半,仍然算不上期间核查。
tigerliu 发表于 2012-12-22 17: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规矩湾锦苑


    呵呵,我觉得在实际做期间核查时很多根本难以入手,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核查标准,很多所谓核查标准的稳定性还不如被核查标准呢,还怎么核查?
    另外,1033上稳定性考核中只是要求常规的稳定的被测对象,至于怎么样稳定,并没有说明,而期间核查要求的是实物量具,最起码稳定性是要好过被核查标准才行啊?这是我在做期间核查是最疑问的地方,非得要做的话,现在还在苦苦思索用哪几种方法来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22 21: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tigerliu

  寻找核查标准的确不是易事,但大多数的量还是可以找到的,我们应该打开寻找核查标准的思路,多方面广泛地寻找。
  首先,作为核查标准的关键条件就是稳定性好。核查标准并不是准确度越高越好,或者越新越好。作为核查标准甚至有时废品比合格品还要好。例如废量块、废光滑量规、废砝码等虽然其实际值偏离标称值很大,但由于使用时间长久,长时间的时效作用使其“稳定性”更优,更适合于作核查标准。又如,对于压力来说不论选择一只什么等级的压力表,哪怕是精度最低的2.5级压力表,只要它稳定性优于被核查的压力标准,就可以作为压力计量标准的核查标准。稳定性好坏的标准可以按1/3原则选择,即核查标准稳定性≤被核查计量标准示值允差的1/3(再重复一下:核查标准是稳定性不是示值误差)。
  第二,作为核查标准需要的是它的“量”,而不在乎它的“形”是什么东西。核查标准能够提供的量的计量单位必须与被核查的计量标准的计量单位相同。当然实物量具的稳定性是最好的,但也不排除别的形态的东西(标准物质,非实物的,甚至是软件的东西)就一定没有与被检计量器具形态一致的实物的稳定性强。稳定性好坏需要通过重复性试验来确定。例如天平的核查标准可以选择一个砝码,也可以选择一个产品,还可以选择一块废铜烂铁,只要其质量(重量)是稳定的(无锈,保持以后也不被氧化)就可以作为核查标准。温度的核查标准可以是一只标准热电偶、标准温度计,也可以是一个稳定性很好的温度显示仪表,还可以是能够输出稳定微电压值的软件(因为电位差mV值可以通过分度表查到对应的温度值)。
宜兴老管 发表于 2013-1-25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规矩湾锦苑


    版主说的很好,只不过有的设备是很难做期间核查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25 21: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宜兴老管

你说得对。尽管期间核查使用的“核查标准”选择除了稳定性足够好以外,其它的要求并不高,甚至于废品也无关紧要,而且选择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并不拘泥于与被检计量器具是完全相同的东西,可是仍然有一些测量设备和计量标准寻找核查标准非常困难。对于寻找核查标准实在困难的计量标准也就只有遗憾地放弃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的方法了,此时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以保持控制其在相邻两次周期检定期间处于合格状态。
dingding_ll 发表于 2013-5-8 14: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规矩湾锦苑

楼主不看JJF1069-2012吗?不是光实验室认可才要求期间核查的。但我觉得期间核查和稳定性考核确实重复工作,楼主说的对,一起做不就结了。关键是理论好说,实际操作不太好弄,烦的头都大。
yuandongjl 发表于 2013-10-19 19: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igerliu

  寻找核查标准的确不是易事,但大多数的量还是可以找到的,我们应该打开寻找核查标准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22 21:36



    分辨力也是对核查标标准的一个要求。一个2.5级的压力表可能太稳定了,以致标准发生了哇变化,但是对于核查而言,她太“稳定了”发现不了变化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0 01: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yuandongjl

只要一个2.5级的压力表真的是太稳定了,那就是作为核查标准上好东西。作为核查标准的数字式仪器分辨力与稳定性的大小密切相关,应该考虑其分辨力。对于模拟式测量设备的分辨力靠人的眼睛估读来表征,分辨力也就并不重要了,我们可以使用其标有数字的刻线,可以用指针指向刻线的的校准值作为核查标准的真值。核查时正是因为它是稳定的,被核查对象的不稳定变化才可以被发现。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0 0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dingding_ll

你说得对啊,如果你真的按JJF1033的附录做了核查,其实也就做了稳定性考核。但是,用历次检定结果做的稳定性考核图表,不能算做了核查。
tgliuhong 发表于 2014-4-2 22: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69-2012上说,期间核查要有一个稳定的核查标准,如标准物质为量块的可以不做期间核查。如果找不到稳定的核查标准,那么可以不做。压力表不稳定,怎么做啊。
isyinfeng 发表于 2014-4-23 15: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间核查最近也在做,完全没有头绪,学习了!
chenxingke44 发表于 2014-7-24 0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体啊,还有更详细的吗
rdsyf 发表于 2014-10-20 14: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有效方法:请计量所在检定周期中间再做一次
大侠 发表于 2014-10-28 09: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间核查方法和稳定性考核方法有些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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